1 總則
1.1為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規范變電二次設備作業安全措施的設置,保證人身、設備和電網安全,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以下簡稱《安規》)“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運行屏(柜)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前后以明顯的標志隔開”的規定,根據省公司《變電二次設備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設置規范(試行)》要求,結合鹽城供電公司電力生產現場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1.2變電二次設備作業需要對變電一次設備裝設遮欄(圍欄)、懸掛標示牌,按《變電一次設備作業現場圍欄和標示牌設置規范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1.3變電二次設備作業涉及室外端子箱,其安全措施設置按附錄“變電二次設備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設置范例(試行)”室外開關端子箱部分執行。若室外端子箱與變電一次設備很近,且變電一次設備又需要設置安全措施,其安全措施可在變電一次設備安全措施中一并設置。
1.4變電二次設備作業設置安全措施前的“投、退有關壓板”、“斷開交、直流電源”、“切換電流端子”、“接、拆連接線(片)”、“插把的插入或拔出”等措施,按《安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1.5《變電二次設備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設置規范(試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適用于變電二次設備檢驗、改建、擴建等電力生產工作。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從事運行、校驗、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本《細則》。
1.6 各單位可結合現場情況,依據《安規》和本《細則》制定補充條款,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執行。
1.7本《細則》的解釋權屬鹽城供電公司安全監察部,各單位在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公司安全監察部。
2、變電二次設備作業的范圍
2.1 在繼電保護裝置(變壓器、電動機、電抗器、電力電容器、消弧線圈、母線、線路、斷路器的保護裝置等)上進行的工作。
2.2 在系統安全自動裝置(自動重合閘、備用設備及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按頻率自動減負荷、故障錄波器、振蕩起動或預測(切負荷、切機、解列、安穩等)裝置及其他保證系統穩定的自動裝置等)上進行的工作。
2.3 在控制屏、中央信號屏與繼電保護有關的繼電器和元件上進行的工作。
2.4 在連接保護裝置的二次回路上進行的工作。
2.5在從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端子開始到有關繼電保護裝置的二次回路(對斷路器、變壓器、互感器等自端子箱開始) 上進行的工作。
2.6在從繼電保護直流分路熔絲開始到有關保護裝置的二次回路上進行的工作。
2.7在從保護裝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號屏間的直流回路上進行的工作。
2.8在繼電保護裝置出口端子排到斷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閘回路上進行的工作。
2.9 在繼電保護專用的光纖通道、高頻通道設備回路上進行的工作。
2.10在變電站自動化系統(變電站內實現控制、保護、信號、測量等功能的電氣二次設備,應用自動控制技術、計算機及網絡通信技術,對變電站進行運行操作、信息遠傳和綜合協調的自動化系統)上進行的工作。
2.11 在站用交直流系統上進行的工作。
2.12 調度端自動化系統上進行的工作。
3、紅布幔
3.1紅布幔的規格可分為(寬度×長度,單位:米):
0.02×0.3、0.02×0.5、0.02×1.0;
0.15×0.5、0.15×1.0、0.15×1.5;
0.3×0.5、0.3×1.5、0.3×2.4;
0.8×2.4。
3.2紅布幔應由紅色、純棉布料制作而成,其四邊應拷邊。
3.3 紅布幔適用于對相鄰非檢修屏(柜)和屏(柜)內除檢修裝置以外的非檢修裝置、二次端子排、電流切換端子、交直流電源(小刀閘、熔絲、空氣開關)、壓板、按鈕的遮蓋或隔開。
3.4 設置
3.4.1 懸掛法:將紅布幔直接懸掛在二次設備上。
3.4.2 粘貼法:將紅布幔用膠帶粘貼在屏面或屏面、屏內的設備上。
3.4.3 吸附法:采用弱磁鐵將紅布幔吸附在屏(柜)上,離保護、自動化裝置(屏前、屏后)15㎝以上,其產生的磁場不影響裝置安全運行的合格位置。
3.4.4 綁扎法:將紅布幔綁扎在二次設備上。
3.4.5 鉗夾法:采用塑料夾子將紅布幔固定在二次設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