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電線路安全運行的基本規定
(1)線路的運行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運行人員應全面做好線路的巡視、檢測、維修和管理工作,應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實行科學管理,不斷總結經驗,積累資料,掌握規律,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2)線路的運行人員應掌握設備狀況和維修技術,熟知有關規程制度,經常分析線路運行情況,提出并實施預防事故,提高安全運行水平的措施。
(3)運行人員不得擅自將線路分段維修或延長維修周期。
(4)每條線路必須有明確的維修界限,應與發電廠、變電所和相鄰的運行管理單位明確劃分分界點,不得出現空白點。
(5)新型器材、設備和新型桿塔必須經試驗、鑒定合格后方能試用,在試用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應用。
(6)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防止外力破壞,做好線路保護及群眾護線工作。
(7)導線、地線應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運行中應加強對防振裝置的維護,以及對防振效果的檢測。
(8)線路的桿塔上必須有線路名稱、桿塔編號、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護等標志。
2.巡線的一般規定
線路的巡視是為了經常掌握線路的運行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和沿線情況,并為線路維修提供資料。
(1)巡視種類。
1)定期巡視。經常掌握線路各部件運行情況及沿線情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和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定期巡視一般一月一次,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巡視區段為全線。
2)故障巡視。查找線路的故障點,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況。故障巡視應在發生故障后及時進行,一般巡視發生故障的區段或全線。
3)特殊巡視。在氣候劇烈變化、自然災害、外力影響、異常運行和其他特殊情況時及時發現線路的異常現象及部件的變形損壞情況。特殊巡視根據需要及時進行,一般巡視全線、某線段或某部件。
4)夜間、交叉和診斷性巡視。根據運行季節特點、線路的運行情況和環境特點確定重點。巡視根據運行情況及時進行,一般巡視全線、某線段或某部件。
5)監察巡視。工區(所)及以上單位的領導干部和技術人員了解線路運行情況,檢查指導巡線人員,的工作。監察巡視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巡視全線或某線段。
(2)巡視的主要內容。
1)檢查沿線環境有無影響線路安全的情況,如向線路設施射擊、拋擲物體;擅自在線路導線上接用電器設備;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以及安裝廣播喇叭;
利用桿塔拉線作起重牽引地錨,在桿塔拉線上栓牲畜,懸掛物件;等等情況。
2)檢查桿塔、拉線和基礎有無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如塔傾斜、橫擔歪扭及桿塔部件銹蝕變形、缺損;桿塔部件固定螺栓松動、缺螺栓或螺母,螺栓螺紋長度不夠,鉚焊處裂紋、開焊、綁線斷裂或松動;混凝土桿出現裂紋或裂紋擴展,混凝土脫落、鋼筋外露,腳釘缺損;拉線及部件銹蝕、松弛、斷股抽筋、張力分配不均,缺螺栓、螺母等,部件丟失和被破壞等現象。
3)檢查導線、地線(包括耦合地線、屏蔽線)有無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如導線、地線銹蝕、斷股、損傷變形或閃絡燒傷;導線、地線弧垂變化、相分裂導線間距變化;跳線斷股、歪扭變形,跳線與桿塔空氣間隙變化,跳線間扭絞;跳線舞動、擺動過大等現象。
4)檢查絕緣子、絕緣橫擔及金具有無缺陷和運行情況的
變化。
5)檢查防雷設施和接地裝置有無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
6)檢查附件及其他設施有無缺陷和運行情況的變化。
線路發生故障時,不論重合是否成功,均應及時組織故障巡視,必要時需登桿塔檢查。巡視中,巡線員應將所分擔的巡線區段全部巡視完,不得中斷或遺漏。發現故障點后應及時報告,重大事故應設法保護現場。對所發現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應搜集帶回,并對故障現場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以作為事故分析的依據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