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2)臨時施工用電必須單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人員審核,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3)各類電工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設監護人,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4)配電線路必須按照TN-S系統的要求設置保護零線、PE線,PE線始接于變壓器,工作接地、重復接地每個現場不少于三處,PE線保護接在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上。
(5)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配齊,變化管理。
(6)經常檢查、隨時完善用電線路變化,閘刀箱移位,配備熔絲更換等動態變化管理。
(7)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現場的電氣技術負責人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