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值班人員的要求
1. 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并具有有關職能部門頒發(fā)的上崗證書。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熟練掌握變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該供電系統(tǒng);并具有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的應急處理能力。
2. 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zhí)行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供電。
二、 安全技術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 設備停電:在工作場所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斷開,包括需檢修設備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工作范圍安全距離不小于0.7m(10kv)的帶電部分及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遮攔或其他可采取安全措施的帶電部分。在斷開電源時,應先停負荷,再拉停斷路器,嚴禁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必須使檢修設備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高壓柜的手動機構處于斷開位置時,都應用鎖鎖住。
2. 驗電:檢驗電氣設備上有無電壓時,必須使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在帶電母線上檢測一下驗電器,確認驗電器確實是合格產品,驗電時應在電氣設備的兩側的各相分別進行。
3. 裝設接地線:將檢修設備的三相短路并接地,是防止突然來電,保護工作人員安全的唯一可行的安全措施。裝、拆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僅有單人值班,則允許用接地開關接地。
4. 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攔:在工作點四周應裝設標示牌和遮攔,有關的操作開關手柄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標示牌。
三、 安全組織設施
1.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對各類電氣設備進行檢修時,應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操作票。工作票、操作票的簽發(fā)人應為電氣主管,且簽發(fā)人應對工作票內容、工作必要性、工作執(zhí)行者的業(yè)務程度進行全方面考慮。
2. 工作許可制度:在高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須經過許可手續(xù)。許可人應對工作票上的有關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核對。
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責任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現場的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并應始終在現場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錯誤或違反安全的操作。監(jiān)護人一般不得參加工作班組工作(全部停電除外)。
4.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在電氣設備檢查工作間斷或工作人員暫時撤離現場時,所有安全措施應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無需重新通過許可。繼續(xù)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重申安全措施。
5. 工作轉移是指同一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一次在幾個地點工作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新的工作地點的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6. 在檢修工作完成后,應清掃現場后撤離。由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并交待檢修項目、發(fā)現問題、檢修結果和存在問題,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將檢修設備送電運行(因檢修工作需要試運行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