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徹底貫徹電力工業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實現廠部的安全管理目標,確保全廠無事故,部、專業無障礙、輕傷,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一、發電部領導、各專業領導及各運行班長應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認真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及時解決威脅人身、設備安全的隱患和設備缺陷,為運行值班人員創造好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安全生產必須實行行政管理,安全監察。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及運行規程,嚴明各運行人員的崗位職責。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要及時制止和處理,實行獎懲政策。
三、各專業要建立和完善控制障礙、輕傷責任制及分析處理制。各班組要建立和完善控制異常、差錯和未遂事故及責任。
四、凡在生產上發生任何責任和非責任問題,各專業、各班組者必須登記在登記本內,凡生產上發生的責任及非責任問題,都應在當天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詳盡經過,找出原因,落實性質,追究責任,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及對策,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二天之內報發電部。
五、部、專業各級領導要嚴肅對待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各種不安全情況,及時提出分析報告、原因和責任,分析應該實事求是,防范措施應當具體,以杜絕重復發生。對隱瞞真相,弄虛作假、涂改原始記錄者,凡發現后要嚴肅處理。
六、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而發生問題,發電部及各專業按廠頒《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習慣性違章作業,從嚴從重考核。
七、凡發生障礙、輕傷、異常、差錯、缺點等按勞動競賽考核條例掛鉤處理。
八、凡發生障礙、輕傷、異常、差錯各專業按月進行統計考核。發電部及各專業將較為普遍的問題進行通報,月度及年終作為勞動競賽考核一項內容,直接影響到班組及個人評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