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按照公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在工程開工前組織相關人員分析本工程環境因素和重大環境因素,并針對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管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應急預案,以便指導施工。
2、工程開工前,主動和當地環保部門聯系,征求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3、采用按施工階段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總結報給業主,并積極配合業主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保的檢查評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損壞的道路橋梁涵洞等,由我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臨時建筑統一規劃搭建拆除及清理。經業主同意在所區空地內搭設的臨時建筑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并安設專門的分類垃圾轉運站,將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后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