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局蓄電池放電試驗,根據開關電源的不同種類和特點,可分別采用以下幾種實施方案:
一、 系統輸出電壓可調整的開關電源系統
(一)核對性放電試驗
1、 交換局蓄電池放電試驗應在夜間零點以后進行,相關的交換、傳輸等通信設備應提前做好數據備份、應急預案等準備工作,并安排相應的技術骨干值守。
2、 放電試驗前應檢查柴油發電機組狀況并試機,放電期間油機室應安排專人值守,隨時準備啟動發電機組供電。
3、 零點之后,調整開關電源輸出電壓至46V,利用開關電源所帶實際負荷作為負載,蓄電池開始放電,放電期間做好電池端電壓等相關記錄,密切注意動力環境監控系統中電池組總電壓和每只電池的端電壓,達到下列三個條件之一,應停止放電:(1)放出蓄電池額定容量的30~40%;(2)蓄電池組總電壓達到46V;(3)單體電池電壓達到1.85V。根據放電電流、電壓、放電時長、環境溫度等估算蓄電池組的容量。
(二)容量試驗
1. 交換局蓄電池放電試驗應在夜間零點以后進行,相關的交換、傳輸等通信設備應提前做好數據備份、應急預案等準備工作,并安排相應的技術骨干值守。
2. 放電試驗前應檢查柴油發電機組狀況并試機,放電期間油機室應安排專人值守,隨時準備啟動發電機組供電。
3. 零點之后,拆除蓄電池組側一組電池的電纜端子,分別接出延長電纜,利用智能假負載以10小時放電率進行恒流放電,放電時做好電池端電壓記錄,密切注意動力環境監控系統中的電池組端電壓和每只電池的電壓。單體電壓達到終止電壓1.80V時停止放電,利用智能假負載計算蓄電池組容量。
4. 將蓄電池組接回開關電源系統方法:
(1) 方法一:將放電完畢的蓄電池組靜置15分鐘后,調低開關電源輸出電壓與其總電壓一致,將電池組負極先接好,然后將正極接好(接正極時,會有輕微打火現象,動作應迅速、果斷)。
(2) 方法二:利用另外的備用開關電源,將拆下的蓄電池組充電到原系統浮充電壓值后,將電池組負極先接好,然后將正極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