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設計交底。
在工程開工前,設計人員(主設)對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技術員)、監理人員(總監、現場監理)、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項目經理、安全、質量、技術等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二、逐級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一)建設單位對施工項目部五大員、監理(總監、總代、監理員)交底;
(二)監理對施工項目部五大員交底;對施工班組長交底。
(三)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對作業班組長交底;
(四)作業班組長對班員(施工作業人員)交底,形式是通過站班會落實。
(五)供電所對施工單位交底。
三、總包商要做好對分包商的安全技術交底。
(一)總包商管理人員對分包商現場負責人及管理人員交底;
(二)分包商現場負責人對施工作業人員交底。
四、做好交底記錄。
(一)在相應的交底記錄上做好記錄;
(二)參與安全技術交底簽名的人員必須全部持有省公司或河源局的頒發的作業人員資格證書(臨時人員須持有施工單位發放的臨時作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