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場所宜適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
2、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2) 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 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源電壓不大于36V;
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
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遠離電源的小面積工作場地、道路照明、警衛照明或額定電壓為12~36V照明的場所,其電壓允許偏移值為額定電壓值的-10%~5%;其余場所電壓允許偏移值為額定電壓值的±5%。
5、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6、照明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其中每一單相回路上,燈具和插座數量不宜超過25個,負荷電流不宜超過15A。
7、攜帶式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應采用橡皮護套或塑料護套銅芯軟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長度不宜超過3m,其中綠/黃雙色線只可用PE線使用,電源插銷應有保護觸頭。
8、工作零線截面應按下列規定選擇:
1)單相二線及二相二線線路中,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2)三相四線制線路中,當照明器為白熾燈時,零線截面不小于相線截面的50%;當照明器為氣體放電燈時,零線截面按最大負載相的電流選擇;
3)在逐相切斷的三相照明電路中,零線截面與最大負載相相線截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