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電氣事故(電氣安全隱患)爆發成為電氣安全事故,根據電氣事故的類型、嚴重程度,將事故劃分為四個級別,分別稱作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四級事故。一級事故定義為緊急事故,二級、三級、四級事故定義為非緊急事故。具體定義如下:
一級事故
設備發生完全或部分功能喪失,有可能導致系統不可操作、爆發成為安全事故甚至癱瘓,或對最終用戶的業務使用有嚴重影響,需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事故。如絕緣損失、保護電源消失等。
二級事故
設備發生完全或部分功能喪失,有可能導致系統部分不可操作,或對最終用戶的業務使用造成一定隱患,需要一定時間內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事故。如電動儲能失靈,但手動儲能正常等。
三級事故
設備操作性能受損,但最終用戶大部分業務運作仍可正常工作,可以通過加強監測繼續運行、安排時間處理等事故。如導體連續性不良、絕緣水平下降等。
四級事故
產品功能、安裝或配置方面的信息或支援,對最終用戶的業務運作幾乎無影響,如指示燈、標志故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