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標志的含義
1.1 禁止標志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1.2 警告標志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1.3 指令標志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1.4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2 安全標志的配置要求
2.1 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便于進入現場的人員看見,并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2 安全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牌前不應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2.3 多個安全標志牌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2.4 安全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為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類。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連接在一起(見圖2)。臨時懸拄的標志牌應采取防止脫落措施,室外懸掛的臨時標志牌應防止被風吹翻,并宜做成雙面的標志牌。
2.5 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決定。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2.7 生產場所建筑物入口醒目位置,應根據內部設備、介質的安全要求裝設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2.8 生產場所主要通道入口醒目位置,應裝設“必須戴安全帽”指令標志牌。
2.9 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醒目位置,宜裝設“必須戴防塵口罩”指令標志牌;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醒目位置,應裝設“當心腐蝕”警告標志牌,宜裝設“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戴防護手套”指令標志牌;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醒目位置,宜裝設“必須戴護耳器”指令標志牌;高溫作業場所醒目位置,應裝設“當心燙傷”警告標志牌;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場所醒目位置,應裝設“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志牌。
3 設備標志配置基本原則
3.1 設備本體或設備附近醒目位置,應裝設設備標志牌。
3.2 設備標志應為雙重編號,由設備編號和設備名稱組成,企業可根據需要在設備標志中增加設備編碼。設備標志應定義清晰,能夠準確反映設備的功能、用途和屬性。
3.3 同一企業內每一臺設備的設備標志內容應是唯一的。
3.4 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設備,其設備名稱應保持一致。
3.6 現場動力、控制電纜兩端應懸掛標志牌,標明電纜編號、型號、始點、終點。
3.7 現場閥門應裝設標志牌.標明閥門名稱,編號及開啟、關閉操作方向。
3.8 設備壓接型接地線的地端應有地線接地端標志。
3.9 生產場所建筑物(鍋爐房、汽機房除外)入口醒目位置,應裝設建筑物標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