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事故后果分類
1. 用戶影響系統的事故
因系統與用戶產權分界點用戶側發生事故,造成其他用戶斷電或電力系統電壓波動而大量甩負荷以及公用線上的用戶發生事故,越級將系統變電站(或發電廠)饋電線開關跳閘,造成對其他用戶的斷電,應算作用戶影響系統的事故。專線供電用戶,其進線側有保護裝置,在事故中造成系統變電站(或發電廠)饋線開關跳閘,或兩端同時跳閘,未影響其他用戶用電,不應算作用戶影響系統的事故。如用戶內部故障,用戶保護裝置正確動作,但因其他原因而擴大為系統事故時,不應算作用戶影響系統的事故,但該用戶應承擔因用戶故障擴大為系統事故的相應責任。
2. 用戶全廠停電事故
用戶因自身事故而造成全廠斷電,不論時間長短和損失大小,均為全廠停電事故。
雙電源(包括多電源)供電用戶,其中一路(或幾路)因事故斷電,而另一路(或幾路)正常供電者不算全廠停電;但另一路只能供給保安電源時,雖及時投入但生產停頓,仍算作全廠停電事故。
3. 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用戶因運行、操作、維護不良等原因造成一次側受電設備(如主變壓器、高壓電機及高壓配電裝置等)損壞或配電變壓器燒毀,均為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4. 人身觸電傷亡事故
用戶電氣工作人員或非電氣工作人員因用戶電氣設備(及電力線路)絕緣破壞或其他原因(如誤操作、違章作業等)造成人身觸電重傷、死亡者,應視為人身傷亡事故。
5. 自備電源或雙電源倒送電事故
用戶自備電源或雙回路電源向供電系統的停電線路反送電,不管時間長短、是否造成后果,均視為倒送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類
在用戶電氣事故調查中,要對事故原因進行分類統計。一般可分為以下幾類:
(1)誤操作事故;
(2)電氣設備制造、維護不良;
(3)外力破壞;
(4)繼電保護誤動作;
(5)小動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