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電體制改革后,農村供電所作為供電企業的派駐機構,農村集體電力資產移交供電企業,這將把農村用電安全問題一下子集中到供電企業身上,增大供電企業的安全責任。如何針對體制改革后電力產權、人權的延伸,調整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規避農電安全風險,促進城鄉電力一體化是擺在供電企業面前的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
一、體改后有關農電安全的幾個變化?
1、角色的轉變,管理范圍的增大。農電體制改革前,供電企業的農電安全代表政府及行業施行宏觀管理,改制后,供電企業既要抓農電安全宏觀管理,更要抓農電安全的微觀管理。角色的變化,管理范圍的延伸,對供電企業來講既是挑戰,又是檢驗隊伍、樹立企業形象、事關農電事業發展的關鍵之所在。?
2、農電事故的責任的加大。《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屬于誰,誰就承擔其擁有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農電體改前,資產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在出現觸電傷亡事件后,只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改制后,供電企業成為電力設施的所有者,就必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事實上,農電體制改革后,由于實行一片或一縣一價,在農村到戶電價里收取了維護管理費(包括電網維護費、鄉村電工工資報酬、低壓線損補償攤銷費),當出現農電觸電傷亡的安全問題后,法院在審理類似案子時,也要電力企業承擔其民事責任。?
3、電力設施保護責任的加大。農村電力設施運行環境是線長面廣,布點分散。當電力資產移交后,供電企業對這部分電力設施的防護難度進一步加大,如:農村配電變壓器、10千伏延伸線路和380伏、220伏線路的運行、維護、管理特別突出。首先是來自大自然的威脅使維護管理難度大。其次是由于電力設施的分散性,電力設施成為一些不法分子頻頻盜竊的首選目標,給供電企業及當地人民生活帶來了巨大損失。第三、由于資產屬性的改變,架空線下地面障礙的清理難度加大。改制前,這屬于各用電村的行為,改制后,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建房、開挖及樹(竹)障礙必將增加供電企業管理難度,盡管《電力法》、《供電設施保護條例》從法律上給予了支持,但在法制觀念淡漠的農村,必然要讓處于事故法律責任主體的供電企業付出艱苦的努力。?
4、鄉(鎮)、村及農戶的協調難度加大。城鄉電網的一體化管理將原各鄉(鎮)所管電管站的人、財、物及農村集體資產交由供電企業,雖然對規范農電市場,杜絕“關系電、人情電、權力電”有積極的作用,但必將影響部分鄉(鎮)、村及某些人的利益,使其對農電安全的重視度降低。表現在:對農電安全的宣傳,對供電所的支持力度上,對電力設施的保護、事故的處理等方面。再加之供電企業對農電管理已過渡為一種企業行為,區域經營的壟斷性、社會公益性以及政府和農民過高的期望(電價、服務),都會加大供電企業同轄區政府及農民的協調難度。?
5、農電安全成本的增大。農村集體資產的移交,村級管電組織的取締,供電所納入縣供電企業,都將增大企業對資產運行、維護費用和資產的折舊費、電力設備的增容投入費,以及農電安全引起的動輒幾萬、上百萬的索賠。?
二、規避農電安全風險,促進農村電力發展?“安全生產是最大的經濟效益”的觀點已成為供電企業管理和經營者的共識,供電企業在長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已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辦法,如何與體改后的農電安全工作很好結合,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人的行為規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是實現安全穩定,促進供電企業發展的關鍵,也給供電企業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1、正確定位改制后農電安全工作。農電體制改革后,供電企業要找準農電安全工作的重點及在整個電力生產、經營中的位置,把農電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防止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防止配電變壓器和家用電器因雷擊過電壓引起的損壞事故,防止電力線路的倒桿斷線、電器火災事故。體制改革前,對供電企業而言,這些目標是間接性的管理。改制后,則是供電企業第一位的基礎工作。因此,供電企業應把農電安全工作視為與主網安全工作同等重要,把它作為供電企業的一把手工程。這不僅是供電企業觀念的一次大轉變,更是規避農電安全風險的重要保障。?
2、加強農電隊伍建設,完善管理制度。改制后,過去的電管員,村電工通過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合同管理,大部分成為了供電所人員,是農電戰線的主力,這些人的素質和能力直接影響著整個農電的安全。首先要加強這部分人的職業道德教育、業務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其次要認真組織系統地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嚴格考試,持證上網;學習《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綜合素質。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農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考核獎懲力度。比如:劃小考核單位,以供電所為農電安全管理單位,具體可落實到配電臺區和具體線路,不斷強化安全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
3、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完善農電安全服務體系。農電體制改革后,縣鄉電力一體化管理,原來民間的群眾管電機構轉變為由供電企業管理,這標志著對農村電力管理的規范化、收費的法制化、服務的標準化。面對廣闊的農村電力市場,如何樹立供電企業形象,完善農電安全服務體系,加強管理顯得十分重要。為此,要在各供電所積極推廣社會服務承諾,建立事故救急隊伍,做到排障處缺及時、物質供應及時、人員到位及時,在“快”和“好”上狠下功夫,在服務中體現“優質、方便、規范、真誠”的服務方針。?
4、加大宣傳,爭取鄉(鎮)政府及村委會支持。電力安全具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人為的不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供電企業在完善內部管理基礎上要大力宣傳用電安全知識,宣傳《電力法》、《供電設施保護條例》,以提高農民的用電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使之自覺地支持和配合供電的農電安全工作,杜絕各類人為安全事故和電力設施的破壞和盜竊現象發生。農村電力安全工作離不開各級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支持,體制改革后,取消了村級管電組織,鄉(鎮)管電組織移交供電企業管理,但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不能脫離,行業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必須努力爭取得到當地鄉(鎮)政府及村委對電力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營造良好的供電外部環境,從而更好地確保農電安全。?
5、抓好農村電網改造工作。農村電網薄弱,供電可靠性差,安全隱患多,大多數電力設施在八十年代前后由各村、社集資建成,當時,由于電力緊缺,在電力網規劃上更多的是考慮農村的照明,因陋就簡。隨著農村電力需求的增加,配電容量小,導線截面小,供電質量低,電源布局嚴重不合理等,不僅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嚴重危及農電安全。供電企業要充分利用電網改造的機遇,把農網改造的核心放在調整電網布局,改善電網結構,提高安全可靠性上。首先,對農村電網改造本著短半徑、密布點、優化配置、適當超前的原則進行科學規劃和精心施工。其次,要把農網改造重點放在中低壓農網改造上。為此,要做到:(1)鞏固一類,改造二類,消滅三類設備,提高供電可靠性。以保證安全經濟運行為原則,重點是處理威脅安全運行的嚴重缺陷,消滅三類設備。(2)有計劃應用新技術,推動農網技術進步。農網發展和完善以及安全、質量與效益的提高必須依靠先進技術的進步,依靠先進技術裝備的推廣和應用。小型化變電站應積極推廣新型設備,比如:自動重合閘、真空SF6斷路器、新型熔斷器、電壓調整器、氧化鋅避雷器等。(3)加強設備維護,確保安全供電。農網改造應主要向農村低壓電網傾斜。農網改造驗收合格后,要加強管理和維護。首先是搞好設備巡視檢查,及時處理;二是狠抓季節性工作,認真做好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各種預防性試驗工作都要在季節到來之前完成;三是設備檢修要按期完成,質量達到標準;四是和用戶簽訂安全供電合同、電力設施保護合同。總之,鞏固提高是關鍵,強化管理是措施,安全供電是根本,獲得最佳經濟效益是目的。?
6、嚴格農電集體資產劃撥原則。農村集體資產的無償移交供電企業,事關農電安全責任的劃分,首先要對產權劃撥范圍界定。我認為用于農村照明的配變、線路,國家投資改造設施可實行無償劃撥,其它非集體電力資產和動力用戶及季節性農業排灌用電設備不劃撥,以緩解供電企業農電安全壓力。其次,不提倡對未劃撥的電力資產進行代管,代管就要承擔這部分的管理責任及相應的安全責任。按文件要求,農村集體資產劃撥供電企業應是自愿的,對不情愿上交的,供電企業就不一定要強迫上交。第三,關于產權分界點的確定。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農村照明線路的分界點就是接戶線最后的支持物,但在這次網改中,為實現農電營銷“三公開”、“四到戶”、“五統一”的營銷方針,對農戶實行了戶改工程,進行集中裝表,為方便管理,強化用戶安全責任,其產權分界點應該設在電能表集表箱外,集表箱及以上屬供電企業,并承擔相應資產的維護、管理及安全責任。第四,嚴格簽訂安全合同。資產劃撥及界定清楚后,農戶或村社仍然有部分不屬移交資產,應就資產移交簽訂安全用電合同,明確供電企業與用電村或戶的安全責任,并經法律公證,使之達到規范化和法律化。?
7、開展百日安全競賽活動,減少農村觸電傷亡事故發生。農村觸電傷亡事故,根據多年來發生的時間看,有將近90%發生在6至9月的雷雨季節;從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發生的范圍來看,95%是由于低壓線和接戶線;從觸電傷亡原因分析,80%以上是農民不懂安全用電常識所致。所以,百日安全競賽活動的中心是6月至9月,重點是防止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工作的重點是對農民進行安全用電常識宣傳教育,既要注意針對性
一、體改后有關農電安全的幾個變化?
1、角色的轉變,管理范圍的增大。農電體制改革前,供電企業的農電安全代表政府及行業施行宏觀管理,改制后,供電企業既要抓農電安全宏觀管理,更要抓農電安全的微觀管理。角色的變化,管理范圍的延伸,對供電企業來講既是挑戰,又是檢驗隊伍、樹立企業形象、事關農電事業發展的關鍵之所在。?
2、農電事故的責任的加大。《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屬于誰,誰就承擔其擁有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農電體改前,資產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在出現觸電傷亡事件后,只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改制后,供電企業成為電力設施的所有者,就必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事實上,農電體制改革后,由于實行一片或一縣一價,在農村到戶電價里收取了維護管理費(包括電網維護費、鄉村電工工資報酬、低壓線損補償攤銷費),當出現農電觸電傷亡的安全問題后,法院在審理類似案子時,也要電力企業承擔其民事責任。?
3、電力設施保護責任的加大。農村電力設施運行環境是線長面廣,布點分散。當電力資產移交后,供電企業對這部分電力設施的防護難度進一步加大,如:農村配電變壓器、10千伏延伸線路和380伏、220伏線路的運行、維護、管理特別突出。首先是來自大自然的威脅使維護管理難度大。其次是由于電力設施的分散性,電力設施成為一些不法分子頻頻盜竊的首選目標,給供電企業及當地人民生活帶來了巨大損失。第三、由于資產屬性的改變,架空線下地面障礙的清理難度加大。改制前,這屬于各用電村的行為,改制后,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建房、開挖及樹(竹)障礙必將增加供電企業管理難度,盡管《電力法》、《供電設施保護條例》從法律上給予了支持,但在法制觀念淡漠的農村,必然要讓處于事故法律責任主體的供電企業付出艱苦的努力。?
4、鄉(鎮)、村及農戶的協調難度加大。城鄉電網的一體化管理將原各鄉(鎮)所管電管站的人、財、物及農村集體資產交由供電企業,雖然對規范農電市場,杜絕“關系電、人情電、權力電”有積極的作用,但必將影響部分鄉(鎮)、村及某些人的利益,使其對農電安全的重視度降低。表現在:對農電安全的宣傳,對供電所的支持力度上,對電力設施的保護、事故的處理等方面。再加之供電企業對農電管理已過渡為一種企業行為,區域經營的壟斷性、社會公益性以及政府和農民過高的期望(電價、服務),都會加大供電企業同轄區政府及農民的協調難度。?
5、農電安全成本的增大。農村集體資產的移交,村級管電組織的取締,供電所納入縣供電企業,都將增大企業對資產運行、維護費用和資產的折舊費、電力設備的增容投入費,以及農電安全引起的動輒幾萬、上百萬的索賠。?
二、規避農電安全風險,促進農村電力發展?“安全生產是最大的經濟效益”的觀點已成為供電企業管理和經營者的共識,供電企業在長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已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辦法,如何與體改后的農電安全工作很好結合,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人的行為規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是實現安全穩定,促進供電企業發展的關鍵,也給供電企業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1、正確定位改制后農電安全工作。農電體制改革后,供電企業要找準農電安全工作的重點及在整個電力生產、經營中的位置,把農電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防止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防止配電變壓器和家用電器因雷擊過電壓引起的損壞事故,防止電力線路的倒桿斷線、電器火災事故。體制改革前,對供電企業而言,這些目標是間接性的管理。改制后,則是供電企業第一位的基礎工作。因此,供電企業應把農電安全工作視為與主網安全工作同等重要,把它作為供電企業的一把手工程。這不僅是供電企業觀念的一次大轉變,更是規避農電安全風險的重要保障。?
2、加強農電隊伍建設,完善管理制度。改制后,過去的電管員,村電工通過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合同管理,大部分成為了供電所人員,是農電戰線的主力,這些人的素質和能力直接影響著整個農電的安全。首先要加強這部分人的職業道德教育、業務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其次要認真組織系統地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嚴格考試,持證上網;學習《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綜合素質。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農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考核獎懲力度。比如:劃小考核單位,以供電所為農電安全管理單位,具體可落實到配電臺區和具體線路,不斷強化安全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
3、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完善農電安全服務體系。農電體制改革后,縣鄉電力一體化管理,原來民間的群眾管電機構轉變為由供電企業管理,這標志著對農村電力管理的規范化、收費的法制化、服務的標準化。面對廣闊的農村電力市場,如何樹立供電企業形象,完善農電安全服務體系,加強管理顯得十分重要。為此,要在各供電所積極推廣社會服務承諾,建立事故救急隊伍,做到排障處缺及時、物質供應及時、人員到位及時,在“快”和“好”上狠下功夫,在服務中體現“優質、方便、規范、真誠”的服務方針。?
4、加大宣傳,爭取鄉(鎮)政府及村委會支持。電力安全具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人為的不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供電企業在完善內部管理基礎上要大力宣傳用電安全知識,宣傳《電力法》、《供電設施保護條例》,以提高農民的用電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使之自覺地支持和配合供電的農電安全工作,杜絕各類人為安全事故和電力設施的破壞和盜竊現象發生。農村電力安全工作離不開各級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支持,體制改革后,取消了村級管電組織,鄉(鎮)管電組織移交供電企業管理,但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不能脫離,行業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必須努力爭取得到當地鄉(鎮)政府及村委對電力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營造良好的供電外部環境,從而更好地確保農電安全。?
5、抓好農村電網改造工作。農村電網薄弱,供電可靠性差,安全隱患多,大多數電力設施在八十年代前后由各村、社集資建成,當時,由于電力緊缺,在電力網規劃上更多的是考慮農村的照明,因陋就簡。隨著農村電力需求的增加,配電容量小,導線截面小,供電質量低,電源布局嚴重不合理等,不僅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嚴重危及農電安全。供電企業要充分利用電網改造的機遇,把農網改造的核心放在調整電網布局,改善電網結構,提高安全可靠性上。首先,對農村電網改造本著短半徑、密布點、優化配置、適當超前的原則進行科學規劃和精心施工。其次,要把農網改造重點放在中低壓農網改造上。為此,要做到:(1)鞏固一類,改造二類,消滅三類設備,提高供電可靠性。以保證安全經濟運行為原則,重點是處理威脅安全運行的嚴重缺陷,消滅三類設備。(2)有計劃應用新技術,推動農網技術進步。農網發展和完善以及安全、質量與效益的提高必須依靠先進技術的進步,依靠先進技術裝備的推廣和應用。小型化變電站應積極推廣新型設備,比如:自動重合閘、真空SF6斷路器、新型熔斷器、電壓調整器、氧化鋅避雷器等。(3)加強設備維護,確保安全供電。農網改造應主要向農村低壓電網傾斜。農網改造驗收合格后,要加強管理和維護。首先是搞好設備巡視檢查,及時處理;二是狠抓季節性工作,認真做好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各種預防性試驗工作都要在季節到來之前完成;三是設備檢修要按期完成,質量達到標準;四是和用戶簽訂安全供電合同、電力設施保護合同。總之,鞏固提高是關鍵,強化管理是措施,安全供電是根本,獲得最佳經濟效益是目的。?
6、嚴格農電集體資產劃撥原則。農村集體資產的無償移交供電企業,事關農電安全責任的劃分,首先要對產權劃撥范圍界定。我認為用于農村照明的配變、線路,國家投資改造設施可實行無償劃撥,其它非集體電力資產和動力用戶及季節性農業排灌用電設備不劃撥,以緩解供電企業農電安全壓力。其次,不提倡對未劃撥的電力資產進行代管,代管就要承擔這部分的管理責任及相應的安全責任。按文件要求,農村集體資產劃撥供電企業應是自愿的,對不情愿上交的,供電企業就不一定要強迫上交。第三,關于產權分界點的確定。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農村照明線路的分界點就是接戶線最后的支持物,但在這次網改中,為實現農電營銷“三公開”、“四到戶”、“五統一”的營銷方針,對農戶實行了戶改工程,進行集中裝表,為方便管理,強化用戶安全責任,其產權分界點應該設在電能表集表箱外,集表箱及以上屬供電企業,并承擔相應資產的維護、管理及安全責任。第四,嚴格簽訂安全合同。資產劃撥及界定清楚后,農戶或村社仍然有部分不屬移交資產,應就資產移交簽訂安全用電合同,明確供電企業與用電村或戶的安全責任,并經法律公證,使之達到規范化和法律化。?
7、開展百日安全競賽活動,減少農村觸電傷亡事故發生。農村觸電傷亡事故,根據多年來發生的時間看,有將近90%發生在6至9月的雷雨季節;從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發生的范圍來看,95%是由于低壓線和接戶線;從觸電傷亡原因分析,80%以上是農民不懂安全用電常識所致。所以,百日安全競賽活動的中心是6月至9月,重點是防止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工作的重點是對農民進行安全用電常識宣傳教育,既要注意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