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承包商必須服從項目法人、總包商、監理承包商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項目法人、總包商在承發包合同中及現場所規定的各項條款。<?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承包商在現場的項目經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3、必須制訂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措施,明確提出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必須遵守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規。
4、必須建立現場安監機構,并報項目法人或總包商備案。
5、向項目法人或總包商提供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和總平面管理措施,并說明危險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6、按項目法人或總包商規定的現場安全與健康工作程序目錄,編制安全與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經批準后,工程方可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