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安全工作規程
工作或作業場所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要求。
2.加強人員培訓和教育
定期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常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護水平、安全防護意識,掌握安全防護方法。
對執行安全規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員如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操作監護人等定期進行正確執行安全規程制度的培訓,要求熟練掌握有關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確職責,嚴把安全關。
3.加強承發包工程管理
加強對各種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對對工程項目進行層層轉包,明確安全責任,做到嚴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據有關規定嚴格考核。
4.防止常見人身事故
在防止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灼燙傷等類事故方面,認真貫徹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并配備經國家或省、部級質檢機構檢測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品。完善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輸煤系統等),從措施上、裝備上為安全作業創造可靠的條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護用品,以提高作業的安全水平。
5.提高人的可靠性
提高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可靠性是減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違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現,要通過對每次事故的具體分析,找出規律,從中積累經驗,采取針對性措施提高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可靠性,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