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別論述電力建設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整改的特點、作用,闡明實施“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有效控制事故擴大,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而消除事故隱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產事故的發生,才是我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關鍵詞:安全 事故 隱患 整改
??? 1. 引言
???? 近年來,電力建設各類生產事故頻發,重特大生產事故時有發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國電力系統發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惡性事故的慘痛后果和無可挽回的生命財產損失觸目驚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報告,總能披露出生產事故發生前,事故隱患受到的漠視和人們的消極應對。所有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構筑真正有效的電力建設安全平臺,有效遏制生產事故的發生??
??? 2. 事故應急預案的局限性?
??? 2.1“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擴大?
??? 生產事故發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現,而是按其自身規律逐步擴大蔓延。此時,若沒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則手忙腳亂,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缺乏,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事倍而功半。而實施預先準備好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則有條不紊,各負其責,有效控制事故擴大,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盡可能地減少人員傷亡。盡管是補救措施,但亡羊補牢,也是必要的。有沒有預案和是否實施預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 2.2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啟動?
???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是以生產事故已經發生為起點,以生產事故的后果已經形成為代價。在生產事故發生前,“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僅處于備用狀態而不被實施,無法有效控制生產事故的發生,不能發揮對生產事故的預防作用,不能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因此,避免生產事故的發生,不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功能之中?!吧a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面對的是已發生事故及其后果,這就是該預案的局限性所在。?
??? 2.3 生產隱患的特點和應對值得我們重視?
??? 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是生產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則”告訴我們:一起生產事故背后有29個事故征兆,一個事故征兆背后有300個事故苗頭,一個事故苗頭背后有1000個事故隱患。由此可見,大量事故隱患的存在,為生產事故的發生提供醞釀基礎,對事故隱患特點的認識和應對,將有助于杜絕生產事故發生的針對性措施的形成。?
??? 事故隱患以隱蔽性為主要特點,并以安全狀態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們關注;但只要我們以高度的安全責任心認真對待,練就一副洞察隱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隱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 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具有相當強的不穩定性和時段性。在沒有人為整改因素狀態下,隱患可以很快演變為事故。許多生產事故在發生前,不是我們沒有發現隱患,而是漠然處之,存有僥幸心理,姑息養奸,聽之任之,任其發展,其結果是生產事故的必然爆發。有些人看不到隱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區別,看不到“立即整改”和“邊施工邊整改”的區別,甚至把“帶病運轉”視為正常狀態。有些施工單位負責人為了追求所謂“利潤最大化”,只顧賺錢不顧員工死活,只顧利潤產出不顧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條件的改善、事故隱患的應急整改,缺乏危機感。消極的態度必然導致生產事故的發生,等來的只能是慘痛的教訓和嚴厲的懲罰。應當知道,隱患是不會自動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潤最大化”,一旦生產事故爆發——隱患存活期的終止,人們對生產隱患的任何作為都為之晚矣,無法阻止生產事故的發生,無法挽回生產事故的嚴重后果。而倘若在發現隱患的“第一時間”內就積極作為,立即整改,便可轉危為安,化險為夷,以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利潤最大化”。?
??? 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存活長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隱患轉化為事故的時間長短,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惟有在發現隱患的“第一時間”內及時整改,消滅事故賴以生存的基礎,方能使安全狀態得以鞏固并持續下去。?
??? 3.事故隱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 3.1 “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預防作用?
???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有效控制生產事故后果蔓延,減少事故損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預備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預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產事故發生前有任何響應,對預防生產事故的發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難以發揮其效能。?
??? 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其中“預防為主”是相對于事故救援而言?!邦A防為主”就是把預防事故的發生當作我們的主要工作。人們常說“抓苗頭、抓萌芽”,把事故扼殺在萌芽狀態,就是把事故消滅在隱患階段、發生之前。消除事故隱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產事故的發生,才是我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 如果我們把對施工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的切入點提前,即從生產事故發生后提前到發現事故隱患后,要求施工生產單位在生產事故尚未發生時,就通過一系列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積極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條件,截斷由隱患向事故演變的途徑,那么,生產事故將被扼殺在萌芽狀態,使其難以爆發,這和生產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情況不大一樣。此時,政府的安全監督工作和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產事故發生后的作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發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擴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額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 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其有條不紊和積極有效源于“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該措施應包括:事故隱患的認定、上報,事故隱患整改的責任認定,事故隱患整改的人員、物資、經費保障,事故隱患整改的現場安全督辦和復驗,應急狀態下整改救險、人員疏散、醫療保障等措施方案。應使“事故隱患立即整改措施”成為有針對性的有效行動指南。?
??? 3.2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的實施比制定更重要?
??? 僅有“事故隱患整改措施”是不夠的,有如紙上談兵;惟有對其經常性實施才能收到實效,要在務實上見功夫。?
??? “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的實施,應在發現事故隱患的“第一時間”內啟動,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此時任何猶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產隱患的盡快整改;否則,一旦生產事故惡性發作,帶給我們的只能是慘痛的損失,無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決書只能懲戒生產事故的違法責任人,再深刻的事故報告,再多的傷殘補助、撫恤金和民事賠償也無法挽回無辜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有備無患、使用不多的預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發生的前提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為各種事故預防手段的必要補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則是經常啟動、實施而避免“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預防性措施。惟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才能真正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才能使我們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真正從被動轉為主動,才能使我們從少死人向不死人轉變。?
??? 3.3 建立“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據?
??? 《安全生產法》第56條明確規定: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工作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在《安全生產法》第38條、《消防法》第43條、《刑法》第135條、《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8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36和37條,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43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6條中都明確規定“立即整改”是我們的法定義務。?
??? 建立和實施“事故隱患整改制度”是我們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具體體現,是求真務實的具體體現。只有遵法守法、忠實履行法定義務,才能使我們的生命權、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使我們成為《安全生產法》的最大受益人。?
??? 讓我們在《安全生產法》的法律框架內忠實履行法定義務,面對現實,著眼于事故隱患的立即整改,從根本上遏止生產事故的發生,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多做切實保護人
關鍵詞:安全 事故 隱患 整改
??? 1. 引言
???? 近年來,電力建設各類生產事故頻發,重特大生產事故時有發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國電力系統發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惡性事故的慘痛后果和無可挽回的生命財產損失觸目驚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報告,總能披露出生產事故發生前,事故隱患受到的漠視和人們的消極應對。所有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構筑真正有效的電力建設安全平臺,有效遏制生產事故的發生??
??? 2. 事故應急預案的局限性?
??? 2.1“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擴大?
??? 生產事故發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現,而是按其自身規律逐步擴大蔓延。此時,若沒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則手忙腳亂,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缺乏,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事倍而功半。而實施預先準備好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則有條不紊,各負其責,有效控制事故擴大,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盡可能地減少人員傷亡。盡管是補救措施,但亡羊補牢,也是必要的。有沒有預案和是否實施預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 2.2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啟動?
???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是以生產事故已經發生為起點,以生產事故的后果已經形成為代價。在生產事故發生前,“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僅處于備用狀態而不被實施,無法有效控制生產事故的發生,不能發揮對生產事故的預防作用,不能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因此,避免生產事故的發生,不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功能之中?!吧a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面對的是已發生事故及其后果,這就是該預案的局限性所在。?
??? 2.3 生產隱患的特點和應對值得我們重視?
??? 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是生產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則”告訴我們:一起生產事故背后有29個事故征兆,一個事故征兆背后有300個事故苗頭,一個事故苗頭背后有1000個事故隱患。由此可見,大量事故隱患的存在,為生產事故的發生提供醞釀基礎,對事故隱患特點的認識和應對,將有助于杜絕生產事故發生的針對性措施的形成。?
??? 事故隱患以隱蔽性為主要特點,并以安全狀態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們關注;但只要我們以高度的安全責任心認真對待,練就一副洞察隱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隱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 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具有相當強的不穩定性和時段性。在沒有人為整改因素狀態下,隱患可以很快演變為事故。許多生產事故在發生前,不是我們沒有發現隱患,而是漠然處之,存有僥幸心理,姑息養奸,聽之任之,任其發展,其結果是生產事故的必然爆發。有些人看不到隱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區別,看不到“立即整改”和“邊施工邊整改”的區別,甚至把“帶病運轉”視為正常狀態。有些施工單位負責人為了追求所謂“利潤最大化”,只顧賺錢不顧員工死活,只顧利潤產出不顧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條件的改善、事故隱患的應急整改,缺乏危機感。消極的態度必然導致生產事故的發生,等來的只能是慘痛的教訓和嚴厲的懲罰。應當知道,隱患是不會自動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潤最大化”,一旦生產事故爆發——隱患存活期的終止,人們對生產隱患的任何作為都為之晚矣,無法阻止生產事故的發生,無法挽回生產事故的嚴重后果。而倘若在發現隱患的“第一時間”內就積極作為,立即整改,便可轉危為安,化險為夷,以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利潤最大化”。?
??? 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存活長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隱患轉化為事故的時間長短,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惟有在發現隱患的“第一時間”內及時整改,消滅事故賴以生存的基礎,方能使安全狀態得以鞏固并持續下去。?
??? 3.事故隱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 3.1 “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預防作用?
???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有效控制生產事故后果蔓延,減少事故損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預備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預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產事故發生前有任何響應,對預防生產事故的發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難以發揮其效能。?
??? 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其中“預防為主”是相對于事故救援而言?!邦A防為主”就是把預防事故的發生當作我們的主要工作。人們常說“抓苗頭、抓萌芽”,把事故扼殺在萌芽狀態,就是把事故消滅在隱患階段、發生之前。消除事故隱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產事故的發生,才是我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 如果我們把對施工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的切入點提前,即從生產事故發生后提前到發現事故隱患后,要求施工生產單位在生產事故尚未發生時,就通過一系列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積極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條件,截斷由隱患向事故演變的途徑,那么,生產事故將被扼殺在萌芽狀態,使其難以爆發,這和生產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情況不大一樣。此時,政府的安全監督工作和企業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產事故發生后的作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發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擴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額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 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其有條不紊和積極有效源于“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該措施應包括:事故隱患的認定、上報,事故隱患整改的責任認定,事故隱患整改的人員、物資、經費保障,事故隱患整改的現場安全督辦和復驗,應急狀態下整改救險、人員疏散、醫療保障等措施方案。應使“事故隱患立即整改措施”成為有針對性的有效行動指南。?
??? 3.2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的實施比制定更重要?
??? 僅有“事故隱患整改措施”是不夠的,有如紙上談兵;惟有對其經常性實施才能收到實效,要在務實上見功夫。?
??? “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的實施,應在發現事故隱患的“第一時間”內啟動,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此時任何猶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產隱患的盡快整改;否則,一旦生產事故惡性發作,帶給我們的只能是慘痛的損失,無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決書只能懲戒生產事故的違法責任人,再深刻的事故報告,再多的傷殘補助、撫恤金和民事賠償也無法挽回無辜的生命和財產損失。?
???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有備無患、使用不多的預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發生的前提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為各種事故預防手段的必要補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隱患整改措施”則是經常啟動、實施而避免“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預防性措施。惟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才能真正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才能使我們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真正從被動轉為主動,才能使我們從少死人向不死人轉變。?
??? 3.3 建立“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據?
??? 《安全生產法》第56條明確規定: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工作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在《安全生產法》第38條、《消防法》第43條、《刑法》第135條、《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8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36和37條,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43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6條中都明確規定“立即整改”是我們的法定義務。?
??? 建立和實施“事故隱患整改制度”是我們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具體體現,是求真務實的具體體現。只有遵法守法、忠實履行法定義務,才能使我們的生命權、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使我們成為《安全生產法》的最大受益人。?
??? 讓我們在《安全生產法》的法律框架內忠實履行法定義務,面對現實,著眼于事故隱患的立即整改,從根本上遏止生產事故的發生,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多做切實保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