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1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保證國家和投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 第2條 本規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行業的特點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以下簡稱公司系統)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 第3條 本規定所稱公司系統是指與國家電力公司有資產關系和管理關系的單位組合。資產關系包括全資、控股關系;管理關系包括直屬、代管關系。
??? 第4條 公司系統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 第5條 公司系統各級組織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圍繞統一的部署,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 第6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 第7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管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 第8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生產性企業的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含直轄市、自治區,下同)電力公司,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生產性企業和單位指以從事發電、供電、輸變電、調度、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包括多種經營企業)和單位。
??? 第二章 目 標
??? 第9條 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7種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積停電;3、大電網瓦解;4、電廠垮壩;5、主設備嚴重損壞;6、重大火災;7、核泄漏。
??? 第10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 4、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 5、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6、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 第11條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 第12條 發電、供電、檢修、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 1、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失和電網事故; 2、車間(含工區、工地,下同)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 第13條 發電、供電企業及有關調度機構每年實現和百日無事故記錄個數: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電廠1個,其他容量的火電廠2個;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電廠2個;其他容量的水電廠3個;主變壓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電企業1個,1000~500MVA的供電企業2個,500MVA及以下供電企業3個;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械3個。
??? 第14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及所屬的車間、班組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目標,但不能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 第三章 責 任 制
??? 第15條 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 第16條 各級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57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5、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 第17條 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 第18條 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 第19條 公司系統內母公司對子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在公司系統內部考核上,母公司為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 第20條 公司系統內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負責,母公司通過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貫徹國家電力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 第四章 安 全 監 督
??? 第21條 公司系統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母公司對子公司、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權范圍內對子公司行使安全監督職能。
??? 第22條 安全監督機構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業務上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領導,機構的資 質及人員的資格接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
??? 第23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水電施工企業,發電、供電、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必須設立二級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其他與電力生產有關的企業、部門及多種經營企業安全機構的設置要求由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自定。不設獨立安全監督機構的,必須設專職安全員。
??? 第24條 發電、供電、水電施工、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的主要生產性車間設專職安全員,其他車間和班組設兼職安全員。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
??? 第25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發電、供電、火電施工和送變電 施工企業一般由行政正職主管。
??? 第26條 安全監督機構的人員配置及裝備應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本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
??? 第27條 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1、監督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2、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所屬企業對計劃的執行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4、監督本企業所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或配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 5、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6、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和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7、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
??? 第28條 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等。 4、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 第五章 規 程 制 度
??? 第29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企業在貫徹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
??? 第1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保證國家和投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 第2條 本規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電力行業的特點和國家電力公司系統(以下簡稱公司系統)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 第3條 本規定所稱公司系統是指與國家電力公司有資產關系和管理關系的單位組合。資產關系包括全資、控股關系;管理關系包括直屬、代管關系。
??? 第4條 公司系統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 第5條 公司系統各級組織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圍繞統一的部署,依靠群眾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 第6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應依據國家、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 第7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管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 第8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系統的生產性企業和單位以及管理生產性企業的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含直轄市、自治區,下同)電力公司,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生產性企業和單位指以從事發電、供電、輸變電、調度、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包括多種經營企業)和單位。
??? 第二章 目 標
??? 第9條 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7種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積停電;3、大電網瓦解;4、電廠垮壩;5、主設備嚴重損壞;6、重大火災;7、核泄漏。
??? 第10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 4、不發生特別重大設備事故; 5、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6、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 第11條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1、不發生人身群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 第12條 發電、供電、檢修、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 1、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失和電網事故; 2、車間(含工區、工地,下同)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 第13條 發電、供電企業及有關調度機構每年實現和百日無事故記錄個數: 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電廠1個,其他容量的火電廠2個; 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電廠2個;其他容量的水電廠3個;主變壓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電企業1個,1000~500MVA的供電企業2個,500MVA及以下供電企業3個;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械3個。
??? 第14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及所屬的車間、班組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目標,但不能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 第三章 責 任 制
??? 第15條 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 第16條 各級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聽取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57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5、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 第17條 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 第18條 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 第19條 公司系統內母公司對子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在公司系統內部考核上,母公司為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 第20條 公司系統內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負責,母公司通過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貫徹國家電力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 第四章 安 全 監 督
??? 第21條 公司系統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母公司對子公司、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權范圍內對子公司行使安全監督職能。
??? 第22條 安全監督機構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業務上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領導,機構的資 質及人員的資格接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
??? 第23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水電施工企業,發電、供電、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必須設立二級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其他與電力生產有關的企業、部門及多種經營企業安全機構的設置要求由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自定。不設獨立安全監督機構的,必須設專職安全員。
??? 第24條 發電、供電、水電施工、火電施工和送變電施工企業的主要生產性車間設專職安全員,其他車間和班組設兼職安全員。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
??? 第25條 國家電力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省電力公司、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發電、供電、火電施工和送變電 施工企業一般由行政正職主管。
??? 第26條 安全監督機構的人員配置及裝備應滿足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本專業技術的人員擔任。
??? 第27條 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1、監督本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2、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所屬企業對計劃的執行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4、監督本企業所屬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或配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和安全網活動。 5、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6、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和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7、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
??? 第28條 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等。 4、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 第五章 規 程 制 度
??? 第29條 公司系統各企業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企業在貫徹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