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 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