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力事故原因及存在問題
1.1電力事故原因
電力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或不了解電氣安全知識、違章操作(違規、逞能、圖省事等)和思想麻痹。追根求源,電力事故大都由違章造成,違章主要包括管理性違章、作業性違章和裝置性違章。
1.1.1管理性違章
管理性違章指從事電力設計、施工、物資、生產工作的各級行政、技術管理人員,不按國電公司、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制定有關規程、制度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的行為,一般常發生在領導層的違章。具體地講,是指企業的各級領導在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企業規程、制度時,常常主觀地以“經驗”、自身的理解和需要出發;無意間改變或借故不執行某些規定的違章行為。對于電力事故,不能僅僅把注意力集中在工人的違章上,對管理層的管理性違章“視而不見”,而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影響面更廣。
1.1.2作業性違章
作業性違章指在電力工程設計、施工、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國家、行業以及集團公司頒發的各項規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違反保證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如在事故案例中,工作負責人違反規定,脫離監護工作崗位,監護不認真監護或直接參與作業,進行違章作業。事故原因由于操作者省事心理作祟,可能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驟,本來至少兩人在一起工作,一人應專門負責監護工作,圖省事,嫌麻煩,憑經驗辦事,明知有危險卻仍然去做,致使傷害事故發生。
1.2.3裝置性違章
裝置性違章指工作現場的環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定及技術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狀態。在事故案例中,只少數是由于設計或無意間造成,而絕大多數均是施工人員責任心不強或技術素質不高造成的。兩段母線間沒有防護隔板,低壓配電柜之間沒有屏護設施,在檢修中,臨近的回路應停電,其他區域和通道應封鎖,沒有按規定在工作現場應設置一個工作區,留出工作通道,使工作人員只能在該區域內工作,而且值班運行人員也沒有擔負起工作許可人的責任。
1.2電力事故存在問題
1.2.1缺乏安全意識
發生事故的諸多原因中,安全意識的缺失是最致命的,在引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缺乏安全意識,在生活和工作中存在著僥幸心理,認為一次或多次不安全行為不會導致傷害事故的發生,不會傷害自己?;蛘哒J為,這種行為不會引起事故,往往就是這樣嫌麻煩、圖方便省時省力、缺乏安全意識的心理,造成本不應發生的事故而發生。如果人們具有安全意識,就能夠規范自己的行為,在生產、生活中就不會違反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危害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1.2.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各種違章歸根到底都是管理和人的問題,而管理問題尤為突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涉及的是一個方面或一個部門。對于事故發生在直接負責電氣工作的領導身上,領導帶頭違章,說明該廠的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工作的指揮者帶頭違章作業,一層影響一層,勢必存在很強的誤導性,將錯誤的違章習慣當成經驗去固守,因而管理性違章的危害遠大于其它性質的違章。如果管理性違章能得以控制,各級安全管理能夠到位,則其它的違章就會大大減少。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的問題還體現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現場作業人員沒有意識能發現周圍的不安全因素,工作的危險點分析不夠,對帶電部分未采取安全措施;沒有明白自己的職責和權限。
1.2.3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
各級領導、管理人員沒有按照到位標準對現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失職,管理制度落實不嚴,對具體工作(作業)的過程控制不夠,作業方案沒有深化細化,可操作性和針對性不強。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對安全措施審查把關不嚴,工作執行力度的沒有得到保證,工作成員不制止或沒有及時制止外部人員進入設備區,未盡到職責,達不到工作的目的。
1.2.4電力裝置、設備存在安全隱患
從工程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等階段,沒有嚴格把關,未提出改正意見,反映出技術管理工作沒有到位。檢修、運行人員職責規定不明確,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認真學習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沒有檢查設備的狀態、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安監人員沒有嚴格按規范標準和技術、安全措施、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作業場所環境等等進行監督檢查。U
2防范措施
2.1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
要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必須建立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的管理機制和方法,要從深化細化管理上下功夫,從制度、指標、考核等方面,體現標準化、規范化、系統化的生產管理機制和程序。安全生產是靠標準化、程序化的工作來保障的,必須做到人的行為要可控,能夠預防的一切外因,把該干的事情按程序、按要求一項一項做好。
2.2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
安全意識在生產、生活中同樣具有主觀的能動性;正確的安全意識可以指導人們在生產、生活中的安全實踐。生產講安全,生產過程中才能對工作高度負責,集中精力,一絲不茍,自覺遵章守紀,嚴格按照規程規定,如禁止非工作人員和家屬進入變電站,從事停電檢修工作應填寫第二種工作票,在沒有工作票和布置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工作許可人有權不許工作人員進入現場工作等。
2.3加強培訓工作
建立與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障機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對事故處理規定的學習,嚴格執行現場運行規程有關規定.杜絕因人員誤操作而發生事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也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優化一切可供利用的培訓資源,加大安全培訓工作力度,全面加強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切實落實安全規章制度。
加強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使設計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人員,人人都懂技術規范,成為行家能手,才能有效防止造成新的裝置性違章。
2.4改進和完善安全設備設施
完善的安全設施是保證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一道安全屏障。因此,在生產、生活中健全和完善安全設施,將會給生產、生活增加一把可靠的安全鎖。如生產區與生活區應該分離,生產區大門應及時上鎖;低壓配電柜之間設有屏護設施;兩段母線間設有防護隔板等。同時,嚴把產品質量關,經常檢查開展打假活動,絕不允許假冒偽劣產品進入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