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生產環節所涉及的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域安全設施的最基本配置要求,適用于公司生產和作業場所安全設施的配置。
2、規范引用文件
《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原國家電力公司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電安生[1994]227號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DL408-91
《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置標準》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3、術語和定義
3.1安全設施
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員誤操作,以及外因引發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而設置的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安全色
3.2.1定義
被賦予安全意義而具有特殊屬性的顏色,用來傳遞一定含義的安全信息,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2.2紅色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以及消防設備的意思。
3.2.3藍色
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2.4黃色
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
3.2.5綠色
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3對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3.3.1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志的幾何邊框。
3.3.2白色
白色作為安全標志紅、藍、綠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標志的文字和圖形符號。安全色與對比色同時使用時應按照紅色、藍色、綠色和白色搭配,黃色和黑色搭配的原則。
4、安全設施配置基本原則
4.1設備標志
4.1.1設備標志由設備編號與設備名稱組成,也可在設備標志中增加設備編碼等。
4.1.2每一個設備標志的內容應是唯一的,不能出現兩個及以上內容完全相同的設備標志。
4.1.3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設備、其設備名稱應保持一致。
4.1.4設備本體或設備附近醒目位置應配置設備標志牌。
4.1.5電氣、熱控盤(柜)本體醒目位置應配置設備標志牌,且同一盤(柜)前后均應配置前后一致的設備標志牌。
4.1.6現場動力、控制電纜兩端應懸掛標明電纜編號、型號、始點、終點的標志牌。
4.1.7現場閥門應配置標志牌,標明閥門名稱、編號、及開啟、關閉操作方向。
4.1.8生產場所建筑物(鍋爐房、汽機房除外)入口處醒目位置應配置建筑物標志牌。
4.2安全標志
4.2.1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便于進出現場的人看見。
4.2.2安全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2.3多個安全標志牌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4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
4.2.5有毒物品作業崗位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將作業崗位上所接觸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員工,并提醒員工采取相應的預防和處理措施?!陡嬷ā窇ㄓ卸疚锲返耐ㄓ锰崾緳?、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2.6在生產場所建筑物門口醒目位置,應根據內部設備、介質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規范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牌。如“必須戴安全帽”、“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等。
4.2.7在生產場所主要通道入口處,應設置“必須戴安全帽”指令標志牌。
4.2.8現場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應有明顯的接地線,明敷的接地線表面應涂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設備壓接型地線的地端應有地線接地標志。
4.2.9檢修電源門上應設置“當心觸電”警告標志牌。在檢修電源箱門內側或附近張貼“檢修電源使用管理規定”,寫明電源箱管理,臨時電源使用等有關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
4.3安全防護
4.3.1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應根據作業環境中所存在的危險因素,穿戴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如進入生產現場戴安全帽、高空作業系安全帶、進入噪聲超標的區域戴護耳器等。
4.3.2廠房內溝道、孔洞、電纜隧道入口的蓋板均應為防滑板,并標有禁止阻塞線;電纜隧道的蓋板應能從下部隨時打開。
4.3.3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井、坑、孔、洞或溝道應覆以與地面平齊的堅固的有限位的蓋板。蓋板邊緣應大于孔洞邊緣100mm,限位塊與孔洞邊緣距離不得大于25—30mm。在檢修工作中如需將蓋板取下,應設臨時圍欄。臨時打開的孔、洞施工結束后應恢復原狀;夜間不能恢復的應加設警示紅燈。
4.3.4廠房和所有工作場所的升降口、大小坑洞、樓梯和平臺,應裝設不低于1050mm高的欄桿和不低于100mm高的護板。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應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工作結束后將欄桿恢復。
4.3.5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開關柜等處的電纜穿越過的孔洞,應用防火材料嚴密封閉。
4.3.6開關室、電子間、電纜夾層門口應加裝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動物板。
4.3.7集控室應至少配備兩臺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4.4安全警示線
4.4.1在地下設施入口蓋板上和滅火器存放處應標注禁止阻塞線。
4.4.2在廠內道路限速區域入口處和彎道、交叉路口處應標注減速提示線。
4.4.3在發電機組周圍、落地安裝的轉動機械周圍以及控制臺、配電箱前應標注黃色的安全警示線。
4.4.4在樓梯第一級臺階地面邊緣處以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邊緣處應標注防止踏空線。
4.4.5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米的障礙物上應標注防止碰頭線。
4.5消防設施
4.5.1應按照《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要求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
4.5.2廠房及倉庫內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如: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
4.5.3廠房和主要樓梯通道門上方或左(右)側裝設緊急撤離提示標志。
5、機組安全設施配置規范
5.1汽輪發電機組安全設施
5.1.1汽機主廠房零米、運轉層入口醒目位置配置“必須戴安全帽”指令牌和“氫冷機組、嚴禁煙火”禁止標志牌。
5.1.2氫冷設備周圍圍欄、墻壁或柱子上應懸掛適當數量的“氫冷機組、嚴禁煙火”禁止標志牌。
5.1.3汽輪機主廠房運轉層及各層平臺醒目位置應配置標注“標高、荷重”的標志牌。
5.1.4汽輪發電機組醒目處應分別安裝發電機、汽輪機設備標志牌。
5.1.5汽輪發電機周圍距離為1m處應標注安全警戒線(黃色、100mm寬)。
5.1.6汽輪機危急保安器應有紅色防護罩,手柄涂紅色;超速試驗油門涂紅色;危急保安器壓入壓出試驗油門涂紅色;緊急停機按鈕有紅色防護罩。
5.1.7汽輪發電機組潤滑油、控制油、油凈化系統及儲油設備區域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1.8汽輪機油系統事故排油閥操作手輪應加鉛封,不允許加鎖。并掛有明顯的“禁止操作”禁止標志牌。
5.2鍋爐安全設施
5.2.1鍋爐房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應配置“必須戴安全帽”指令標志牌。
5.2.2鍋爐運轉層及爐本體各層平臺醒目處應配置標注“標高、荷重”的標志牌。
5.2.3鍋爐本體各層防護欄桿上醒目處懸掛適當數量的“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
5.2.4鍋爐運轉層爐前醒目處應裝設鍋爐設備標志牌。
5.2.5鍋爐水位計旁醒目處應配置“當心燙傷”警告標志牌,宜配置“危險區域,禁止長時間停留”文字標志牌。
5.2.6磨煤機、給煤機區域應配置“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
5.2.7磨煤機油站、風機油站區域應在醒目位置懸掛“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3變配電設備安全設施
5.3.1交直流配電室及就地配電設備安全設施
包括高、低壓開關室、直流配電室、UPS配電室及外圍生產場所的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成套配電裝置安全設施。
5.3.1.1配電室入口處醒目位置應配置標明電壓等級、編號的名稱標志牌(直流配電室還應注明電源性質)。
5.3.1.2配電室醒目處懸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禁止標志牌。
5.3.1.3配電室出入口門應向外開啟,并選用室內開門不用鑰匙的自動門鎖。
5.3.1.4配電室入口應加裝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動物板。防小動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下應能易于取下。
5.3.1.5配電室通風孔、穿墻孔洞、百葉窗均應安裝網柵,以防小動物進入。
5.3.1.6配電室內交直流配電柜(開關柜)屏前0.8m處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5.3.1.7屏柜的備用間隔應用蓋板蓋住,并在蓋板上標注禁止阻塞線。
5.3.1.8交直流配電柜(屏)前后門楣處均應有設備或柜(屏)名稱、編號標志牌。
5.3.1.9手車式開關柜應配置設備標志牌,標志牌應安裝于柜前、后門上。
5.3.1.10成套式開關柜應配置設備標志牌,標志牌應安裝于柜前和柜后門上。
5.3.1.11安裝于操作柜面板上的組合電器,應標有單元設備名稱、編號的名稱標志牌,安裝于單元器件下方的中部。
5.3.1.12配電室應安裝事故通風設備,通風機應能在配電室外進行啟、停操作。
5.3.2變壓器
包括主變壓器、高壓廠用變壓器、啟動備用變壓器、低壓廠用變壓器
5.3.2.1#1、2主變壓器、#1、2高壓廠用變壓器、啟動備用變壓器面向主巡回檢查路線的適當位置,配置設備標志牌。
5.3.2.2#1、2主變壓器、#1、2高壓廠用變壓器、啟動備用變壓器圍欄上應懸掛“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止步、高壓危險“警告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3.2.3#1、2主變壓器、#1、2高壓廠用變壓器、啟動備用變壓器上下爬梯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禁止標志牌。
5.3.2.4風冷變壓器的冷風器上應分別標明編號、名稱標志牌。
5.3.2.5風冷變壓器應分別在冷風器上標明風扇轉向。
5.3.2.6變壓器進出線構架爬梯防護門(遮欄門)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禁止標志牌。
5.3.2.7變壓器放油門上應掛有“禁止操作”禁止標志牌。
5.3.2.8室內變壓器室入口處配置設備編號、名稱標志牌。
5.3.2.9室內變壓器室入口處配置“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必須戴安全帽”指令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3.3蓄電池室
5.3.3.1蓄電池室門上應配置名稱標志牌。
5.3.3.2蓄電池室入口醒目位置應配置“注意通風”警告標志牌、“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3.3.3蓄電室照明、排風機和空調機應使用防爆型,開關、熔斷器、插座等應裝在蓄電池室的外面。
5.3.3.4蓄電池室內醒目位置應懸掛“當心腐蝕”警告標志牌。
5.3.3.5蓄電池室內應裝設緊急洗眼水龍頭,并在水龍頭上方0.5米處懸掛“緊急洗眼水”提示標志牌。
5.4電纜安全設施
5.4.1電纜
5.4.1.1電纜兩端應懸掛標明電纜編號、型號、始點、終點的名稱標志牌。
5.4.1.2電纜穿墻進出兩端和防火隔斷兩側至少1m應涂刷合格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質。
5.4.1.3在多個電纜頭并排安裝的場合中,應在電纜頭之間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5.4.1.4電纜中間接頭盒的兩側及其鄰近區域,應增加防火包帶等阻燃措施。
5.4.1.5電纜敷設在易積粉塵或易燃的地方時,應采取封閉電纜槽或穿電纜保護管。
5.4.2電纜夾層
5.4.2.1電纜夾層入口應配置建筑物名稱標志牌、“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必須戴安全帽”指令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4.2.2電纜夾層門應為防火防爆材料制作。
5.4.2.3電纜夾層入口有效高度低于1.8米處應標注防止碰頭線。
5.4.2.4電纜夾層入口處應加裝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動物板,防水動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下應能易于取下。
5.4.3電纜隧道(溝)和電纜橋架
5.4.3.1電纜隧道入口應配置“必須戴安全帽”、“注意通風”指令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整個電纜隧道走向圖。
5.4.3.2電纜隧道入口蓋板上應有禁止阻塞線。
5.4.3.3電纜隧道內有效高度低于1.8米且低于隧道其它位置處應標注防止碰頭線。
5.4.3.4電纜隧道內宜掛適當數量的“當心碰頭”文字標志牌。
5.4.3.5電纜隧道主隧道、各分支拐彎處應在醒目位置掛整個電纜隧道走向圖標志牌,并在電纜隧道走向圖上醒目位置標注所處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
5.4.3.6電纜隧道內應設置指向最近安全出口處的導向箭頭。
5.4.4550KV輸電線塔桿
5.4.4.1550KV輸電線塔桿應掛帶有設備編號的設備標志志牌。
5.4.4.2550KV輸電線塔桿應掛“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禁止標志牌。
5.5轉動機械安全設施
5.5.1機爐輔助設備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檢查路線安裝設備標志牌。
5.5.2轉動設備聯軸器上應裝牢固的紅色防護罩,防護罩的大小應將聯軸及聯軸器連接的螺栓一起罩起來。
5.5.3轉動設備的紅色防護罩應標注設備轉動方向,顏色為白色。防護罩安裝時,要注意其上面的轉動方向與電機轉動方向一致。
5.5.4落地安裝的轉動機械周圍(0.8m)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5.5.5電機明敷的接地線應涂15-100mm寬度相等的綠色和黃色相間的條紋。
5.5.6高壓電機接線盒上應固定“高壓危險”警告標志或“高壓危險”警示文字。
5.5.7轉動機械事故停止按鈕應加防護罩,并注明按鈕名稱。
5.6管道、閥門及容器安全設施
5.6.1管道
5.6.1.1不同管道的識別采用色環、流向箭頭加介質名稱的方法。箭頭和名稱均采用紅色。
5.6.1.2未保溫的管道顏色為:(由工程部定)
5.6.1.3色環的顏色:
管道名稱 |
面漆顏色 |
色號 |
色環顏色 |
色號 |
主蒸汽、再熱蒸汽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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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 |
M100Y100 |
抽氣、供熱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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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 |
M100Y100 |
其他蒸汽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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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 |
M100Y100 |
疑結水管道(保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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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綠色 |
C25Y50 |
凝結水管道(不保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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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綠色 |
C50Y100 |
給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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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 |
C100Y100 |
除鹽水、化學補充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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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綠色 |
C25Y50 |
疏放水、排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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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 |
C100Y100 |
熱網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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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色 |
M50Y100K30 |
循環水、工業水、射水、沖灰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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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 |
K100 |
消防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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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紅 |
M100Y100 |
油管道 |
黃色 |
Y100 |
無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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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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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藍色 |
C50 |
熱風道、除塵器加熱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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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 |
C100 |
煙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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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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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管道 |
黑色 |
K100 |
無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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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粉、送粉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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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 |
K100 |
空氣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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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藍色 |
C100 |
氫氣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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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 |
M50Y100 |
酸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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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 |
P02 |
堿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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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 |
P02 |
石灰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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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灰色 |
B03 |
埋地管道 |
黑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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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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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鹽水箱、補水箱 |
綠色 |
G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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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 色環及介質的流向標注應在管道彎頭、穿墻處及管道密集、難以辯認的部位,其位置應在距離彎頭至少500mm的直管段上,如兩個彎頭相距不足1000mm時,則應選擇中間位置,10m以上的管道應每10m標注一處介質流向及名稱。
5.6.2閥門
5.6.2.1閥門標志牌應標明閥門名稱、編號和開啟、關閉操作方向。
5.6.2.2閥門標志牌采用帶三角頂部的標志牌,安裝于閥體連接支架處。
5.6.2.3取樣、儀表管群閥門標志牌固定在管壁上,不能采用鐵絲懸掛。
5.6.3容器
5.6.3.1容器上應安裝設備標志牌。設備高度超過2m的,標志牌應安裝于標志牌下沿距地面1.5m左右居中位置;設備高度低于2m的,標志牌應安裝于設備中部。
5.6.3.2氧氣、乙炔瓶防震圈、防護帽、手輪應齊全良好。
5.6.3.3氧氣、乙炔瓶應存放在不同的倉庫中,倉庫門口醒目位置應懸掛“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
5.6.3.4倉庫內放置的氧氣、乙炔瓶,空瓶和滿瓶應分開放置,并在醒目位置設置“空瓶區”和“滿瓶區”文字標志牌。
5.7柴油發電機安全設施
5.7.1柴油發電機房門口應配置建筑物標志牌。
5.7.2柴油發電機房門口醒目位置應懸掛“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7.3柴油發電機周圍0.8m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5.7.4柴油發電機房應裝設固定的通風排氣設施。
5.7.5柴油發電機排氣管室內部分應用隔熱材料牢固包扎。
5.8循環水系統安全設施
5.8.1循環水泵房入口應懸掛建筑物標志牌,“必須戴安全帽”指令標志牌。
5.8.2在攔污柵、循環水泵房前池等容易造成人員落水或墜落的區域周圍應裝設固定防護欄桿,并在欄桿上懸掛“當心落水”警告標志牌。
5.9輸煤系統安全設施
5.9.1輸煤系統各轉運站入口兩側應配置設備標志牌和“必須戴安全帽”指令標志牌。
5.9.2燃料輸煤機械設備面向主巡回檢查路線的中部安裝設備標志牌。
5.9.3輸煤皮帶應設置通行橋(跨越橋)及其防護遮欄,并懸掛“從此跨越”指令標志牌。
5.9.4輸煤皮帶兩側人行道應安裝防護遮欄,并在遮欄上面向主巡回檢查路線懸掛一定數量的“禁止跨越”禁止標志牌。
5.9.5輸煤皮帶的廊道及各種有關設備間的入口配置“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禁止標志牌。
5.9.6輸煤皮帶落地驅動裝置周圍0.8m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5.9.7輸煤系統各吊裝孔應加裝固定防護圍欄,并在防護圍欄上懸掛“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
5.9.8輸煤系統吊裝口加有蓋板的,應在蓋板上標注禁止阻塞線。
5.9.9輸煤皮帶尾部應裝設防護網。
5.9.10拉緊皮帶的重錘周圍應裝設遮欄。
5.9.11輸煤控制室、皮帶間、轉運站、煤倉間入口處醒目位置配置“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9.12斗輪機應有完整的梯子及圍欄。
5.9.13翻車機通道口門應上鎖,并懸掛“未經許可證不得入內”禁止標志牌。
5.9.14斗輪機、翻車機操作室的門窗應保持完好,窗戶應加裝遮欄,門應加閉鎖。
5.10熱控系統安全設施
5.10.1就地盤(柜)
5.10.1.1落地式就地盤(柜)前及兩側0.8m標注安全警戒線。
5.10.1.2盤(柜)門楣處或門楣正上方應配置設備標志牌。后開門柜前后均應配置設備標志牌。
5.10.1.3盤柜接地線處應有接地標志。
5.10.1.4盤(柜)上的儀表、操作開關、按鈕、轉換開關應配置設備標志牌。置于其正下方10-20mm。
5.10.1.5柜內儀表應有設備標志牌,配置于固定儀表的支架上。
5.10.1.6進出盤(柜)的控制電纜應有標明電纜編號、型號、起點、和終點的名稱標志牌,懸掛于電纜兩端部。
5.10.1.7保護柜外儀表的閥門應有標明編號、名稱及閥門開關方向的標志牌,配置于閥門上部或下部。
5.10.1.8控制箱、端子箱應有設備標志牌,配置于控制箱、端子箱正面板上2/3高度處或將標志牌固定于控制箱、端子箱門的醒目位置。
5.10.1.9控制箱上的操作開關、按鈕、轉換開關應配置設備標志牌。
5.10.1.10進出控制箱的控制電纜應有標明電纜編號、型號、起點、和終點的名稱標志牌,懸掛于電纜兩端部。
5.10.2熱控就地開關、變送器、執行器
5.10.2.1熱控就地開關、變送器、應有設備標志牌,配置于開關、變送器或執行器本體(或固定支架)上醒目位置,面向巡回檢查路線。
5.10.2.2不與所控制的閥門、擋板等機械設備直接連接的熱控就地執行器應有設備標志牌,配置于就地執行器本體(或固定支架)的醒目位置,面向巡回檢查路線。
5.10.2.3熱控就地開關、變送器、執行器的控制及信號電纜應有標明電纜編號、型號、起點和終點的設備標志牌,懸掛于電纜兩端部。
5.10.3電子設備間
5.10.3.1電子設備間入口醒目位置應設置巡視、檢修、試驗等工作的“安全須知”文字標志牌。
5.10.3.2電子設備間應配置建筑物標志牌。
5.10.3.3電子設備間入口醒目位置設置“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防火重點部分”文字標志牌。
5.10.3.4電子設備間門應上鎖,從外面鎖定時,從內部不使用鑰匙應能開啟。
5.10.3.5當電子間與控制室分開時,入口處應加裝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動物板。
5.10.3.6電子設備間的套間門、聯絡門應有名稱標志牌。
5.10.3.7電子設備間應有溫度計和濕度計。
5.10.3.8電子設備間控制柜、端子柜、保護柜應有設備標志牌。標志牌固定在門楣處或門楣上方。對于前后開門的控制柜其前后都要有相同的標志牌。
5.10.3.9控制柜應可靠接地,箱門和柜體均應與接地體連接。進出控制柜、端子柜、保護柜的電纜應有標明電纜編號、型號、起點和終點的名稱標志牌,懸掛于電纜兩端部。
5.11化學水處理系統安全設施
包括補給水處理、循環水處理、廢水處理等安全設施
5.11.1化學水處理室入口醒目位置應配置建筑物標志牌、“必須戴安全帽”指令標志牌。
5.11.2化學水處理室內控制盤(柜)前、落地式轉動設備周圍(0.8m)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5.11.3化學水處理化驗室和水分析室洗手池上方(0.5m)應懸掛“緊急洗眼水”提示標志牌。
5.11.4化學水處理化驗室應設置急救藥箱,備藥棉、急救時中和用的溶液等。
5.11.5化學水處理室和水分析室操作臺上方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配戴防護手套”指令牌。
5.11.6化學聯氨加藥間入口醒目位置應懸掛“當心中毒”、“當心腐蝕”警告標志牌。
5.11.7應在化學聯氨加藥間需加藥設備醒目位置懸掛“必須戴防毒面具”指令牌。
5.11.8汽水取樣地點醒目位置應配置“配戴防護手套”指令標志牌。
5.11.9化學設備澄清池、工業廢水池周圍應裝設固定防護圍欄。并在圍欄上懸掛“當心落水”警告標志牌。
5.11.10酸堿類工作的地點應備有自來水、毛巾、藥棉以及急救時中和用的溶液。
5.12化學藥品儲存安全設施
5.12.1化學藥品儲存間(倉庫)入口、化學酸堿儲存槽(箱)或罐上,應配置“當心腐蝕”警告標志牌。
5.12.2酸堿罐的玻璃管液位計,應安裝金屬防護罩。
5.12.3酸堿罐周圍應設置固定式防護圍欄,并在上面掛“當心腐蝕”警告標志牌。
5.12.4存放和裝卸聯氨、氯等有毒物品的場所,在裝有聯氨、氯等有毒物品的管道、容器上應懸掛“當心中毒”警告標志牌。
5.13儲氫站、供氫管道安全設施
5.13.1儲氫站出入口應配置建筑物標志牌.
5.13.2儲氫站入口醒目位置應配置“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無線電”、“禁止穿帶釘鞋”、“禁止穿化纖衣服”禁止標志牌。
5.13.3儲氫站入口醒目位置應設置“儲氫站出入制度”、“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和帶“火種箱”標示的火種箱。
5.13.4儲氫站入口門鎖應使用碰撞時不產生火花的鎖,如銅鎖。
5.13.5儲氫站入口內部一側應裝設靜電釋放器并掛有“靜電釋放器”名稱標志牌。
5.13.6氫氣儲存室周圍10m應設有圍墻(也可適當減少,但需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圍墻高度不小于2m。圍墻距廠內主要道路邊不小于10m,距次要道路邊不小于5m。
5.13.7儲氫站圍墻外側應有醒目的“氫氣重地30m內嚴禁煙火”的字樣。
5.13.8儲氫站應有可靠的防雷設施,避雷針與儲氫室自然通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與強迫通風口的距離不應小于3m。
5.13.9儲氫室入口應裝設靜電釋放銅板,在銅板旁配置“觸摸釋放靜電”指令標志牌。
5.13.10儲氫室入口應配置“儲氫室內禁止脫衣”文字標志牌,入口配置“注意通風”警告標志牌。
5.13.11儲氫站內照明燈具、開關、電源箱等電氣裝置應采用防爆型。門窗應采用撞擊時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制作,且門窗均應向外開啟。
5.14燃油區安全設施
包括油泵房、油罐區、卸油區、燃油系統管道、閥門安全設施
5.14.1油區
5.14.1.1油區出入口醒目位置應配置“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禁止煙火”、“禁止帶火種”、“禁止使用無線電”、“禁止穿帶釘鞋”、“禁止穿化纖衣服”禁止標志牌。
5.14.1.2油區出入口醒目位置應配置“油區出入制度”、“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和帶有“火種箱”標示的火種箱。
5.14.1.3油區大門內側裝設靜電釋放器,并在靜電釋放器上懸掛名稱標志牌。
5.14.1.4油區高度不低于2m,四周圍墻外要有醒目的“油庫重地30m內嚴禁煙火“字樣。
5.14.1.5油區內照明燈具、開關、電源箱等一切電氣設施應選用防爆型。
5.14.1.6油區應有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可靠接地。
5.14.1.7油區內孔洞、溝上部應設置蓋板,蓋板應用不產生靜電、火花的材料制作。
5.14.2油泵房
5.14.2.1油站設備控制盤(柜)周圍0.8m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5.14.2.2油泵房門窗應向外開,室內應有通風、排氣設施。
5.14.2.3油泵房與操作室的監視窗應設雙層玻璃。
5.14.2.4油罐區應有排水系統,并裝有閘門。著火時關閉閘門,防止油從下水道流出擴大火災事故。
5.14.2.5油罐接地裝置和電氣設備接地線應分別裝設,接地裝置涂綠色和黃色條紋。
5.14.3卸油區
卸油區平臺處要配置醒目的“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
5.15灰水系統安全設施
5.15.1靜電除塵器
5.15.1.1靜電除塵器及其輔助設備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檢查路線配置設備標志牌。
5.15.1.2靜電除塵器本體各層防護欄桿的醒目處配置“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
5.15.1.3靜電除塵器所有檢修人孔門配置“高壓危險運行中嚴禁打開“文字標志牌。
5.15.1.4電除塵高壓供電區應配置“當心觸電”警告標志牌。
5.15.1.5高壓隔離柜門配置“高壓危險運行中嚴禁打開”文字標志牌。
5.15.1.6整流柜、高壓隔離柜前(0.8m)應標注安全警戒線。
5.15.2干灰倉
5.15.2.1干灰倉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檢查路線配置設備標志牌。
5.15.2.2干灰倉落灰口附近醒目處懸掛“必須戴防塵口罩”、“當心燙傷”警告標志牌。
5.15.3煙氣脫硫
5.15.3.1脫硫島及其輔助設備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路線安裝設備標志牌。
5.15.3.2脫硫島本體各層防護欄桿的醒目處應配置適當數量的“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
5.15.3.3脫硫石灰槳液、石膏漿液密謀計處應配置“當心輻射”警告牌。
5.15.3.4脫硫控制室宜配置1只伽馬射線檢測儀,放射區域檢修時宜使用帶有閃光警示的圍欄。
5.15.3.5漿液密度計房間應能防止射線擴散,并在其入口醒目位置處配置“當心輻射”警告標志牌、“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禁止標志牌。
5.15.3.6漿液密度計房間內應裝設伽馬射線檢測儀,其報警裝置宜設置在運行控制室或漿液密度計房間外,聲光報警裝置也可設置在漿液密度計房間內。
5.15.3.7脫硫系統內溝道柵格蓋板應采用防腐材料制作。
5.15.3.8相關檢修班組至少配備2套防射線工作服。
5.16控制室、計算機室、通信室安全設施
5.16.1控制室、計算機室、通信室安全設施所有門的外側配置建筑物標志牌。
5.16.2無人值守的控制室門口處應加裝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動物板。
5.16.3控制室、計算機室、通信室入口處醒目位置應配置“禁止煙火”、“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禁止標志牌,“防火重點部位”文字標志牌。
5.16.4在有微機保護、高頻保護的室內入口配置“禁止使用無線通信”禁止標志牌。
5.16.5室內控制盤(臺)、配電盤(柜)兩側及前面0.8m標注安全警戒線。
5.16.6控制室、計算機室、通信室安全出口上方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提示標志牌。
5.17廠內道路安全設施
5.17.1從高速通道至廠大門的拐彎處設置限速標志(15km/h)、“禁止調頭”、“停車檢查”、“禁止超車”標志牌。
5.17.2A5路及A5路以南各路段設置限速為15km/h的限速標志牌,B1路、B2路設置限限速為15km/h的限速標志牌,其它路段設置限限速為5km/hr限速標志牌。
5.17.3影響駕駛人員觀察視線的轉彎地段宜設置反光鏡。
5.17.4管道、涵洞、架空線路等限制高度的地方應設置限制高度的標志牌。
5.17.5在地下管溝、電纜溝、涵洞等限制重量的地方應設置限制重標志牌。
5.18工器具安全設施
包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起重工器具
5.18.1安全工器具
5.18.1.1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應有設備銘牌,并隨機帶有以下證件:產品許可證、出廠試驗合格證、產品鑒定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5.18.1.2安全工具器應在適當位置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名稱、編號、試驗日期、試驗人、下次試驗日期。
5.18.1.3每項安全帽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制造廠家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5.18.1.4安全帶金屬附件上應有制造廠的代號;帶體上應有永久性的商標、合格證;在適當位置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
5.18.1.5橡膠制成的絕緣工器具,應放在避光的櫥柜內,橡膠層間應撒上滑石粉,絕緣手套應套在木手或專用支架上。
5.18.1.6接地線應懸掛接地線標志牌,存放位置應懸掛或張貼接地線存放地點標志牌。
5.18.2電動工器具
5.18.2.1各類電動工器具應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后,在適當位置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注明名稱、編號、試驗日期、試驗人、下次試驗日期。同時采取“試驗合格證”脫落的措施。
5.18.2.2新購置的電動工器具應有設備銘牌,并隨機帶有以下證件:產品許可證、出廠試驗合格證、產品鑒定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
5.18.3起重工器具
5.18.3.1鋼絲繩定期上油并掛有試驗合格證。
5.18.3.2手動葫蘆、千斤頂在明顯部位貼有檢驗合格證。
5.19廠內樓梯、步道、欄桿、平臺安全設施
5.19.1樓梯、鋼斜梯第一級臺階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邊緣處均應標注“防止踏空線”警示標志,“防止踏空線”警示標志應采用黃色油漆涂到第一級臺階地面邊緣處。
5.19.2室內樓梯、鋼斜梯踏板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紋鋼板。
5.19.3步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礙物上標注“防止碰頭線”警示標志。
5.19.4步道地面臨時敷設的管線或易造成人身跌絆的其他障礙物上標注“防止絆跤線”警示標志。
5.20煙囪、水塔安全設施
5.20.1煙囪水塔的豎直爬梯應裝設護籠,爬梯入口應設防護門,門應上鎖,并懸掛“禁止攀登”禁止標志牌。
5.20.2煙囪底部入口門處配置“未經許可禁止入內”禁止標志牌。
5.20.3煙囪水塔應設置航空標志燈。
5.20.4水塔周圍應設置遮欄,每30m懸掛一組“禁止游泳”禁止標志牌和“當心落水”警告標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