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簡述了電網建設監理安全工作的現狀,定位及工作方向,淺述了應明確的幾個問題及一些應對措施。
【關鍵詞】電網;監理;安全
由于電力工程項目現階段施工項目相對密集,造成施工企業的資源相對短缺,施工單位的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與實際不相符合,使得電網建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針對電力建設安全工作極其重要性,電網建設監理承擔的安全控制工作量之大,任務之重、要求之高是有電力監理以來最為繁重的。各監理單位經營風險和經營壓力很大,筆者認為這種狀況不利于合理界定各方職責,發揮各方的優勢,良好有序地開展工作。
一、電網監理安全控制工作的現狀
(一)人員配備和工作范圍方面
電力監理單位的安全工作是按照是國電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所規定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協調”的來開展工作的,也即所謂的全方位監理。規定中明確了監理承包商的職責和監理人員的權力,雖然超出建設部《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三控制”要求,但因電力生產建設安全重中之重的地位,電網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已被絕大部分監理單位實際執行。
目前,基本上220kV及以下輸變電項目的安全控制都是由現場監理工程師來兼職,總監理工程師負責項目監理的安全控制工作。工作的方式主要是審查安全措施、巡視、旁站和日常安全檢查,參加或組織安全大檢查并負責跟蹤消缺等,檢查標準主要是各網公司的安健環標準。部分省區已進行安全監理員的培訓,要求做到持證上崗,在方案審查上有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總監理師兩級把關。其它的如現場安健環現場安全工作都要求監理負責監督檢查,一些季節性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大都監理單位負責。
(二)監理工作所依據的標準方面
監理安全工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監理的安全工作范圍及職責還沒有統一的明確科學的規定;如電力生產三大規定中對生產經營單位作了統一原則的規定,但其對監理單位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都不強;《國家電力公司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和《工程建設監理規定》都沒有規定監理方安全責任;從行業規程規定中如《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中也找不到相關的明確要求,可參照和指導性的東西不多;這種標準上的欠缺是監理安全工作不明確的根源。
(三)關于安全責任的不同理解
一種是從電力建設安全責任目標和安全形勢需要出發,要求能夠承擔更多的安全工作,施工單位出安全的事故監理都有責任,也即連帶責任,這是所有監理單位普遍所不能接受的。如國電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第45條中:“現場發生事故,監理承包商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此連帶管理責任值得商榷,不符合誰生產誰負責的原則,也與現行的條例要求相悖。南網的《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另一種是監理方面認為:監理單位是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者,而非生產組織者。監理單位不應承擔施工安全責任,而只能承擔服務責任和執業責任。還有一種是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承擔有限的責任。
(四)關于“安全控制”和“安全監理”的概念上的混淆
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對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及安全監理這些術語的使用上有混淆的,也有的認為是等同的。在理解上的不統一使工作內容和標準上發生偏差。
二、電網建設監理應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理清監理單位在安全工作的定位問題
雖然監理法規沒有強制性實行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理,但從“條例”的要求、監理合同以及安全與質量、工期、投資密切關系來看,監理單位也應進行安全控制工作,特別是電網項目建設安全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監理單位不可能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應該依據現有的法規把施工安全工作歸入監理的范圍,在“條例”界定的責任內參照行業標準,定位在安全控制階段符合現狀。值得注意的是“條例”中也沒有提到安全監理這個術語。
(二)注重監理合同安全條款的簽訂和審核
監理合同是監理單位開展工作項目的重要依據之一,在接受委托時,依據法律法規對委托的安全工作內容逐條審核,筆者認為責任條款應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工作內容上可以適當增加,但用語要適度。應充分了解施工企業的素質,項目環境特點,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三)監理安全工作方面相關概念要清楚
監理單位在項目上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還是安全控制和安全監理,認識上要統一。安全管理顯然是不對的,這和監理工作性質和方式有矛盾;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完全等同于安全監理,筆者認為不應套用質量質理中的質量控制工程師的模式,一個原因是質量管理有明確的各方面標準,細的如驗收規范、驗評標準等;質量方面的工作都是有章可循,程序上也是非常明確的,責任上是終身制;另一個原因監理工程師的產生本身就是從電力系統技術人員中來,對質量管理有實踐經驗。而安全控制工程師則沒有這條途徑,同時具備電力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的監理工程師甚少;另外標準上還沒有細化,責任上爭議較大;所以不能簡單地認為電力監理工程師進行安全方面的培訓就可以進行安全控制工作。安全監理應是一個大概念,對應的在程序和內容上將會有標準化的要求,而安全控制是安全監理中的一部分。
(四)合理確定安全控制工作內容和方式
在安全控制階段監理方可以依據國電電源《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的十二點監理的安全職責開展工作。有的監理單位以安全工作指導書的形式來規范自己的安全控制工作,有的企業根據電力技術安全的不可分性和危險點危險源分析,在工程中結合質量控制點制定監理方安全控制的S(旁站點)、P(巡視)點。但應注意范圍和深度,有重點地進行這項工作,不能變成安全檢查標準,不能錯位。在電網工程中安全控制中的有無W(見證點)點和H(停工待檢點)點可以進一步的探討。
三、關于開展電網項目監理安全工作一些應對措施
(一)電力建設監理安全工作標準的完善
國家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研究機構應在現行的法規標準原則下,建立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安全工作標準,參照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的形式,給出相關的安全工作具體可操作性的要求和規定,以指導規范電力建設監理安全工作,如電力建設安全控制細則等,從電網安全重要性出發來指導實際工作。
(二)把握責權范圍,有重點地開展工作
在《條例》出臺后應清醒認識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在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都應落實有關安全工作內容,監理工程師應立足電力工程安全大局應從第一次工地會議開始進行好監理工作的安全交底,抓好安全預控、抓好安全的過程控制,做好階段小結,特別是針對電力工程的特點,重要工序、關鍵工序、危險作業、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審查,設備上電調試和試運行工作。另外需明確的是監理工程師對安全措施的審查并不等于對施工單位方案的把關,并不減少或減輕承包方安全責任。
(三)重視改擴建站的監理風險分析
在運行站進行電氣施工,出了事故對于系統的穩定性和人身安全危害都是嚴重的,停電時間短,對工作票及安全措施的審查監理方面不可能根據實際情況一一核對,所以對改擴監理工程要慎重,在簽訂合同時應進行風險識別,應配備高素的監理人員,重視“兩票三制”,在筆者監理工程中推行二次作業指導書、安全措施卡和安全施工作業票制度,電力改擴建工程的安全控制難度較大,工作深度也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四種監理安全模式是
1.由項目部總監負責情況下,現場監理工程師兼職安全控制工程師的模式;
2.由設安全監理工程師同時負責三個以下工程以巡視和方案審查為主,現場設安全監理員的模式;
3.對于較重要工程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工程師;第四種是對于重要工程或規模工程設立安全監理組。
總之,電力監理從“三控制”到“四控制”直至今天的監理安全責任確定,這些都說明監理的地位更加重要、監理的作用在加強,這和監理企業向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發展的趨勢相一致,電網監理企業從國家和行業標準出發,找準工作的著力點,在各方面條件具備時,主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與義務,認清安全工作是形勢所需,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把握機遇,走出困境,使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