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同系列的本質安全型儀表及安全柵等關聯設備不應隨便混用,必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其技術性能具有兼容性后方可互相替換。
②本安關聯設備如安全柵、電流隔離器、緩沖放大器等,應安裝在安全場所一側,并可靠接地。
③為防止本安系統的配線與本安關聯回路、一般回路的配線間發生混觸、靜電感應和電磁感應而引起危險,應采用穿管敷設。本安線路和非本安線路不應共同一根電纜或保護管。兩個以上不同系統的本安回路,也不應共同一根電纜(芯線分別屏蔽者除外)或共用同一根保護管(用屏蔽導線者除外)。
④本安線路與非本安線路在同一匯線槽、電纜溝內敷設時,應用接地的金屬板或絕緣隔離,否則應分開排列,間距大于50mm,并分別固定。
⑤儀表盤內本安和非本安線路的端子板應互相分開,間距大于50mm,否則應用絕緣板隔離,兩類線路應分開敷設,綁扎牢固。
⑥本安線路的長度應使其分布電容和分布電感不超過儀表制造廠規定的最大允許值。
⑦本安系統的配線一般應設置藍色標志。
⑧本安線路一般不應接地,但當需要設置信號接地基準點時則接地,此接地點應是所有本安儀表系統接地導體的單一接地點,并與電源接地系統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