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01-25T13:26,某電廠806號機組(12 MW)大修,關閉了發電機供氫門,對發電機進行了排氫。檢修人員在供氫門后打一膠皮閘墊,對氫系統進行"隔離",準備焊接發電機下部供氫門后氫管道。測量動火點周圍含氫量合格后,焊工開始焊接,第1次未打著火,第2次打火后只聽得一聲巨響,發電機下部發生爆炸,造成現場6人不同程度受傷,發電機損壞嚴重,機房玻璃全部破碎。
30年前"事故報告"中的責任分析為:在斷絕氫管路加墊中,施工人員對規程不熟悉,技術員思想麻痹,違反安全措施,未發現膠皮墊中有一小孔,小孔漏氫而造成。
可歷史有時會驚人相似。2003-03-10,某發電廠2號機組(600 MW)小修。14:10左右,工作負責人帶領3名作業人員相繼進入發電機端部準備進行作業,2人已經進入發電機勵磁側端部,當另一名作業人員頭部和上半身剛進入發電機勵磁側端部入孔門時,發生勵磁側局部氣體爆燃,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的人身傷亡事故。
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認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供氫系統閥門年久失修出現漏氫,氫氣漏到發電機內部積累到爆炸濃度,引發爆炸。
"事故報告書"認為:
(1) 發電機供氫系統從投產至今未進行過徹底檢修。供氫系統閥門因年久失修出現滲漏,氫氣漏到發電機內部逐漸積累,直至達到爆炸濃度,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 該機組投產以來,發電機作業始終采取閥門隔離措施,沒有采取氫系統加裝隔離堵板的措施,從而使滲漏氫氣進入發電機內部,嚴重違背安全工作規程。
(3) 運行操作不用操作卡、不做記錄,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發電機排氫后關鍵的隔離閥門沒有掛警告牌,安全措施不全;供氫系統存在的閥門缺陷處理不及時,設備管理存在漏洞;現場機組檢修規程不能滿足供氫系統作業安全和質量要求。
上述兩起氫爆炸事故雖然發生在不同年代、不同容量的發電機組,且發電機組均已進行氣體置換,看是偶然,其實是必然,因為有關人員均違反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444條"儲氫設備'包括管道系統'和發電機氫冷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按照第443條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進行工作"的規定,沒有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并加裝堵板,結果讓氫氣"鉆了空子",以至發生事故,造成重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