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性違章主要表現在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許多優秀的文章從理論和實踐出發,已對習慣性違章作業和習慣性違章操作進行了深刻闡述,并提出了切實可行的預防辦法。本文旨在對習慣性違章指揮進行分析,以使大家共同來預防這類違章行為。
1 習慣性違章指揮的含義
習慣性違章指揮可分狹義和廣義兩層意思。狹義的習慣性違章指揮是指負責人在指揮作業的過程中,違反安全規程的要求,按不良的傳統習慣進行指揮的行為。廣義的習慣性違章指揮是指決策人在決策過程和施行過程中,違反安全規程的要求,按不良的傳統習慣進行決策和施行的行為。
習慣性違章指揮的主體可以是上至企業法人代表,下至工作負責人、班組長等。他們的共同點是,在一定的層面上或在某個特定的環境中,此類人群是事件實施方法的最終決策者。如,法人及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會決策企業的安全管理體制、實施辦法及重要項目的安全管理等,班組長將決定現場事故的應急處理辦法,工作負責人將決定施工現場的臨時安全措施等。
2 習慣性違章指揮的幾種表現
習慣性違章指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不主動學習安全規程,行為人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知識匱乏。有的決策者在決策時對安全問題根本不予考慮或只是形式上的簡單考慮,這是安全意識淡薄的表現。有的決策者在決策時也考慮安全,但對于怎樣決策才安全,有哪些具體可行的措施等卻是一片茫然,這是安全知識不足的表現;
(2) 為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冒險指揮。違章指揮所引發的事故中,有些是行為人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包括生產經營指標、施工質量、工作進度等),不顧安全而強行搶工搶時搶任務造成的;
(3) 不參加生產中的安全活動。有些決策者總以各種借口來拒絕參加單位的各種安全活動,即使參加了也心不在焉,在活動中忙于干與活動無關的事;
(4) 不能正確對待安全方面的批評。有的決策者在安全問題上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認為自己是一方領導,說了做了就作數,各級安監人員的安全建議和批評是故意給自己難堪。
3 習慣性違章指揮的特點和危害
與習慣性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相比,習慣性違章指揮具有較明顯的特點和危害:
(1) 普遍性。習慣性違章指揮現象相當普遍,只是不同的違章者所處的違章環境差異很大、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如,有的是在會議室,有的是在作業(或操作)現場,有的表現在安全措施上,有的表現在文件、制度上;
(2) 具有極強的隱蔽性。習慣性違章指揮的行為人所處的地位特殊(有的是領導,有的是技術能手),其違章行為不容易被人們及時識破。許多由習慣性違章指揮所引發的事故一般要有一個過程才會表現出來,才能被人們認識清楚;
(3) 具有極強的傳染性。行為人在進行違章指揮時,就已經將這種違章行為在他人(主要是其下級)面前進行了傳播。由于違章指揮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受其指揮的人便上行下效,在日后的工作中繼續違章、繼續傳播;
(4) 制止難度較大。由于大多數習慣性違章指揮的行為人擁有一定的職務,有的還是安監人員的上級,這使很多安監人員不愿制止、不敢制止甚至不能制止。
4 如何預防和制止習慣性違章指揮
只有對習慣性違章指揮有了清醒的認識,才能主動預防和制止。通過對習慣性違章指揮的分析,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預防和制止:
(1) 決策人員要真正擺正自己的位置。決策人員要主動將自己置于安全監督之中,勇于承認錯誤,摒棄“刑不上大夫”的惡習,主動認罰。只有早發現,早糾正,才不至于繼續犯錯誤,也就不會出現自己終身追悔莫及的行為發生。這樣做既能預防和制止自己的違章行為,也是用實際行動對員工進行垂范表率和安全教育,有利于整個單位的安全生產。決策人員(特別是高層次的決策人員)是否擁有良好的安全意識是反對和制止習慣性違章指揮的關鍵;
(2) 強化監管體制,提高對違章指揮進行處罰的透明度。對習慣性違章指揮進行處罰,其影響力遠大于對違章作業(操作)進行的處罰。對于違章作業(操作),各單位都能按規定進行處罰、糾正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告,對于習慣性違章指揮,也要敢于進行處罰,這對加強安全管理至關重要。對習慣性違章指揮可實行匿名舉報制和有獎舉報制等;
(3) 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豐富安全知識。很多決策人員的學習勁頭是足的,但其學習的主要內容是管理知識和專業業務知識,而對安全知識學習得相對少,有的人甚至不知道如何學習、從哪里學習安全知識。只有加強安全知識的學習(最好是企業將安全知識學習進行制度化),才能在決策指揮時做到“我不僅要安全,我也能安全”;
(4) 決策人在工作中應處理好電力安全生產中的“四個關系”,特別是效益和安全的關系,要明白效益雖然是目標,但安全更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