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近幾年電力系統人身事故通報,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有人身事故,就有人員責 任;有人身事故,就有習慣性違章。筆者認為只要避免違章和人員責任,就能避免人身事故。
1 提高認識,轉變觀念
1.1 加深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解。“預防”是前提、是條件、是基礎,只有“預 防”工作做好了,安全才能有保障。如果“預防”工作搞不好,“安全第一”則變成無源之 水、無本之木。不出事故能保證安全,不發生違章和人員責任則能保證不出事故,因此,我 們就應該從防止違章著手。
1.2 將違章行為當事故。把過去對事故分析實施“三不放過”的做法,轉變為現在對違章 行為的分析實施“三不放過”的新做法;對違章、違規、違紀行為,要體現“從快、從重、 從狠”處理的原則。這就叫做“超前控制”。也就是將防止人身事故的重點,轉移到防止違 章、違規上來。
1.3 抓防止違章,從基層班組入手,從日常檢修、施工的細微末節處著眼,將防止違章工 作做到每個人、每項工作。
2 一抓制,二抓人,三抓實,四抓狠
2.1 一抓制就是抓好預防違章工作的規章制度、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檢查評分細則的建 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2.1.1 要體現“細”的原則。要將本企業的違章行為全面而詳細地列出來,制定制度、細 則、考核標準要細,以便對號入座。
2.1.2 可操作性要強。將無形的東西,如安全意識、認識、思想等,用有形的東西把它規 范出來,便于考核、檢查、評分等。
2.1.3 要充分體現“嚴”。俗話說:沒有規 矩,不成方圓。既是規畫出來的圓,那就是一個軌跡平滑的標準圓。要體現標準化、規范化。
2.1.4 要體現處罰從“重”。對制度、細則、考核標準要有嚴肅性。
2.1.5 要體現“無限上綱”,目的是為了安 全。
2.1.6 要體現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即:班長與成員、中層干部和基層干部、領導干部與普 通干部在防止違章、違規中保證人人平等。
2.2 二抓人就是將所有預防措施全部落實、考核、檢查、兌現到具體人。
2.2.1 抓觀念轉變,將預防事故轉移到防止違章、違規上來。
2.2.2 以實際措施強化干部職工的“超前控制”意識。要搞法制,不搞人制,使干部和職 工在日常工作中不敢違章、違規。
2.2.3 在執行制度問題上,沒有“特殊人”“特殊事”。只有這樣,職工的士氣才能達到 高漲。
2.2.4 抓安全學習、宣傳、活動,形式多樣化,努力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保護意識。
2.2.5 每年進行一次《安規》及相關法規考試,實行正規閉卷考試,不及格者要嚴肅處理。
2.3 三抓實就是防止違章、違規行為工作要做實。
2.3.1 要做到全過程管理。只要有工作,就有安全監督,就有防止違章、違規行為的檢查 考核。
2.3.2 每次安全活動、每次安全學習都有檢查考核,有評分有小結。
2.3.3 切實落實防止違章、違規行為的責任制,首先要健全、完善各級各類人員的責任制, 其次是要落實到位,考核從嚴。在強化責任心上下功夫。
2.3.4 對各級人員建立防止違章、違規行為的檢查考核的定期報告制度。
2.3.5 積極推行以班組為中心的預防體系。 班組是企業的細胞,是違章、違規行為的發生場所,在這里必須建立以自保、互保為基礎, 監護、監督為手段,班長統一領導的班組預防體系。
2.3.6 積極推行防止違章、違規行為的流程化、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如:檢修工作“五步程序法”、安全工作“十不干”、倒閘操作的“六要十二步”、“兩會三帶一接地”等。
2.3.7 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每周一上午安全活動、工作成員之間的互保活動、安 全檢查活動、安全生產活動月活動、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安全標語宣傳演講活動等,營造一 個人人講安全,工作秩序井然,人心安定的良好的氛圍。
2.4 四抓狠就是對違章、違規行為分析要認真,實施“三不放過”,受教育面要廣,處理要體現狠。
2.4.1 將防止違章、違規工作提到“講正氣、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作為職工調級、 干部晉級的重要條件。
2.4.2 對違章、違規行為的處理,要極具震憾力、威懾力,讓人只要違章被處理過一次, 再也沒有勇氣犯第二次。
2.4.3 對在平時工作中經常發生違章行為的領導,要實施撤職、查究、待崗直到下崗處理; 對發生違章行為的個人,要進行認真分析,從嚴處理,直到下崗除名。
只有這樣,防止違章、違規,預防人身事故,才能抓到實處,抓出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