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如何防范人身事故的發生,無外乎有兩點,一是預防,二是反違章。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國際通則,也是我國始終堅持的方針,要把預防措施真正落實到現場工作中去,首先要增強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以及職工群眾的責任心,特別是要防止對待安全工作或冷或熱、時緊時松的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堅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其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把責任落到實處,只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才能及時發現缺陷、消除隱患。第三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保護體系和監察體系的作用,堅持有章必循、執章必嚴、違章必究,對于疏于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因“三違”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有關人員必須依法追究,嚴肅處理。第四要認真研究電力人身安全的規律性,認真分析以往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強化日常管理,堵塞各種漏洞,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以避免重蹈覆轍。
再說反違章。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講的人沒有少講,聽的人也沒有少聽,然而人身事故在一些單位是安全生產的大敵,習慣性違章主要表現為不按規章制度執行,而是憑經驗和“感覺”操作,或者是嫌麻煩,圖省事而隨意工作。違章習慣不是一日一時形成的,反違章也不是一朝一夕能杜絕的。主要預防措施,一是要建立嚴格的監護制度,切實抓好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安全責任層層落到實處,嚴格考核獎懲,養成嚴細認真的工作作風。二是領導者要經常深入生產一線勤檢查嚴監督,常抓不懈。尤其是對發現違章行為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行動上真正做到違規必究,執規必嚴,決不心慈手軟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