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工、臨時工及外來聘用人員即“三工”,在電力系統中無論主業與多經,都有大量的參與生產過程和經營活動。從目前企業生產和經營情況看,企業自身還無法全部包攬和解決專項工程問題。企業無論是對系統內或系統外,仍要有一定量的技術含量高或作業條件差或特殊性專業的工程項目進行發包,為此,便大量的出現了“三工”的安全管理和外包工程的安全監督問題。
1.2 國家電力公司、各集團公司、各省電力公司對于外包工程項目和“三工”的安全管理都提出了嚴格要求。但是,具體到落實環節,還存在如下問題:
1.2.1 “民工、臨時工”文化水平低,流動性大。民工隊近利思想重,安全意識差,就其自身也無能力制定安全措施,導致違章現象頻繁發生,乃至人身傷亡事故也時有發生。
1.2.2 外來承包工程人員,盡管其在專項工程中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但對企業的生產情況不了解,作業環境不熟悉,趕工期,重效益,忽視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同樣時常發生各類事故,影響工程質量。
1.2.3 用工和發包方由于安全管理面大,對象復雜,加之“二包”問題的出現,使得安全管理無力。
1.2.4 企業領導重視安全生產的主環節,對“三工”和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重視不夠,力度不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不能深刻理解其內含和外延,在執行中被作為推脫安全責任的招牌,導致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用監護責任界線不清。
2 強化“三工”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2.1 強化監察是保證安全的有效手段。安監人員了解企業生產中安全上的薄弱環節,能發現和查找安全上的隱患,是反違章排頭兵。企業領導要切實重視和賦于安監人員在“三工”方面的安全監督和制止違章,嚴格執行安全規定的職權。做不到不講情,不看面子,不搞下不為例。以便使制定的措施在實際工作中不打折扣的予以落實。
2.2 在外包工程監察上,嚴格執行部頒規定我們的體會,有以下幾個方面:
2.2.1 凡是外包工程都必須通過安全監察,從設施、設備、技術能力、資質等方面把住安全關,建立外包工程及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檔案。
2.2.3 認真了解施工方人員組成、技術素質、組織體系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幫助其完善措施。在此基礎上,對外來人員必須進行企業情況、作業環境、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規定、違章處罰原則及安全規程的教育培訓。通過安規考試,簽訂安全合同后,才準進入現場施工。施工中應加強監察,竣工后進行安全評價。
2.3 以上措施的落實,本企業發包主要部門必須同安監部門密切配合,承包方達不到安全要求不簽合同。竣工后安全設施不完善不付款。為使這項監察工作得以落實,我們的做法是:安監人員參加工程發包前的合同會簽,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和結帳前的會簽。
2.3.1 民工主管部門如建安公司等,是民工的主要責任部門,要認真履行“誰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民工管理和安全教育。我們采取的具體措施是:把民工分為二部分,其中一部分文化程度較高、相對流動性小、人員穩定、在民工隊工作時間較長的人員,對其進行電力生產常識和安全技術、防護設施、遵章守紀等教育培訓,培訓為全脫產7天,經過考試持證上崗。這部分人員可從事協助非技術性生產作業,只能干與生產無關的雜工。
2.3.2 民工出了各類事故,同樣連帶處罰民工管理部門和民工隊負責人,以促進其加強管理,落實責任。
2.3.3 民工在從事協助非技術性生產作業中,除民工管理和派工部門要負安全責任外,從事作業的分場是具體工作的用工責任部門,要認真履行監護責任,要保證安全措施的認真執行。要有正式工專門負責民工的監護,不得使民工單獨在無監護下作業。
2.3.4 在發生各類事故時,屬民工自身及管理問題突出的民工管理部門負主要責任,屬監護使用不當的作業分場負主要責任。促使各方面共同管好、用好民工,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4 實行“用工作業票”制度
2.4.1 為把管理責任、派工責任、監護責任、工作任務和內容明確、安全措施的落實、監察把關等各環節有機的結合起來,并與經濟結算掛鉤,防止近利思想影響安全,我們有效的做法就是實行“用工作業票”制度。實行了“用工作業票”使“三工”的作業管理有了量化、可操作、責任可劃分的界定,堵塞了各種漏洞。
2.4.2 在“用工作業票”執行中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我們制定了有關規定,現將主要規定介紹如下:
2.4.2.1 廠各單位在用工時,凡涉及生產區域的,必須填寫用工作業票,并按票面格式程序嚴格審核、審批,落實安全責任。并據票進行結算(用工票作為結算依據)。
2.4.2.2 廠用工作業票由各用工單位進行編號一式3份,每月與工作票一起交安監科審票。用工作業票視同于“工作票”進行生產、安全管理,并進行考核。編號為:填寫單位的簡稱加序號,如鍋爐分場用工,填寫編號為:爐99-△△。非生產性單位用工不再填寫編號,該票只作為用工手續。用工作業票一式3份,1份由用工單位存查,1份作為建安公司用工結算依據,1份由勞資科留存。
2.4.2.3 “用工作業票”填寫要求
用工作業票上的工作項目名稱欄、具體工作內容欄、安全措施欄、用工時間、用工人數由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填寫完整。
施工負責人、監護人應明確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并簽上施工負責人和監護人姓名。施工負責人和監護人根據工作任務要求可以是1人擔任也可是分別擔任。
用工單位安全員審查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后簽上名字。
審核和批準人欄,由生技科專業工程師審核,生技科長批準(特殊情況由生技科長審核,廠領導批準)
派工情況由建安公司派工人填寫清楚進行生產現場作業的施工隊和施工人名單。
勞資科專業管理人員審核批準作為用工結算的依據。
安全措施執行人根據安全措施項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簽上安全措施執行人姓名。
安全監察審核欄由安監科填寫。該項未經審批,用工作業票無效。
2.4.2.4 通過對“三工”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分析,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措施,強化監察,全面地貫徹“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通過推行用工作業票的量化管理,嚴格的考核,我們在“三工”和外來人員作業的安全管理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省局的表揚與肯定,同時在現階段情況下,對新舉措還要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得到更廣泛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