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基礎上進行的。按照GB6442—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要求,事故分析包括: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傷部位是指按人體解剖學劃分的受傷害的身體位置。 如我們習慣上說的頭部創傷應稱之為顱腦創傷、眼部創傷或面頜創傷。
受傷性質是指從醫學角度確定的受傷類型,如割傷、扭傷、燒傷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種傷害、可稱“多傷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傷害的物體或物質。在兩種以上物體撞擊時,選運動的物體為致害物;若物體都是靜止的,選最后接觸的物體。如,人從腳手架上墜落,碰到幾次物體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
起因物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物體、物質。就是事故原點中的物質因素。
不安全狀態指直接形成或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包括設備、設施、機械、工具及作業環境潛在的危險因素。
不安全行為指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包括違章、違紀行為。它是事故的激發條件。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受傷性質是指從醫學角度確定的受傷類型,如割傷、扭傷、燒傷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種傷害、可稱“多傷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傷害的物體或物質。在兩種以上物體撞擊時,選運動的物體為致害物;若物體都是靜止的,選最后接觸的物體。如,人從腳手架上墜落,碰到幾次物體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
起因物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物體、物質。就是事故原點中的物質因素。
不安全狀態指直接形成或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包括設備、設施、機械、工具及作業環境潛在的危險因素。
不安全行為指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包括違章、違紀行為。它是事故的激發條件。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