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闡述了發電廠動火工作管理的重要性,介紹了動火級別的劃分,動火工作票的樣式,以及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過程,提出了動火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執行,特別說明了對外單位在本廠的動火管理以及特級動火工作票的審批。
〔關鍵詞〕動火;工作票;管理
1動火級別的劃分
動火工作系指使用電焊、火焊、氣割、噴燈、設爐生火等明火作業。
動火級別一般可分為3級:特級、一級、二級,危險級別依次降低。
(1)一級動火區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嚴重的部位和場所。如油庫區、卸油島、油罐車、氫氣系統及制氫站、化驗室、主控室、主變壓器、主油箱、燃/輔機模塊、電氣室、電纜夾層(間、溝道)、庫房內部或其附近區域。
(2)二級動火區是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場所、禁止明火區。
(3)特級動火是指在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規定必須經其審批的部位、場所動火以及當一級動火在審批中對其防火安全措施無把握或本企業無能力辦到時,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并接受其指導的動火作業。
各單位可根據自己的情況按一、二級劃分的原則進行具體劃分確定,盡可能詳細,便于相關人員了解掌握,有可操作性。
2動火工作票的樣式
參照電力系統的工作票制度,動火工作也采取相應的動火工作票制度,這是防止火災的一項行之有效的舉措。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規定,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的樣式大致與機務工作票相同。筆者所在電廠對動火工作票的樣式做了適當的改動,特別增加了審批欄和消防監護人簽字欄。審批欄包括安監、保衛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欄,一級動火工作票有廠領導批準簽字欄,二級動火工作票則改為動火部門負責人批準簽字欄。
3動火工作票的審批
動火工作票的責任人(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許可人)和審批人應由廠里統一考核任命,其它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委派、指定動火責任人。
發電廠從事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很多,如安監部門和保衛科的工作人員,其它部門也有各自的安全員。有的單位由保衛科簽發動火工作票,但筆者認為,應由安監部門的注冊安全主任或注冊安全工程師簽發動火工作票。由于注冊安全主任、注冊安全工程師能從全廠的整體范圍和生產工藝角度更好地把握各區域的重要程度、相關聯部件、設備的利害關系,又熟悉與安全有關的規定、條例、標準等,橫跨生產技術和安全兩大管理系統,因而能更好地從技術和安全角度對動火工作予以把關,并直接布置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為了方便工作,可考慮將二級動火工作票的簽發權下放至檢修部長或生產技術部門的專業工程師,但這些人必須接受相應的安全消防知識培訓。
動火工作負責人應由各專業檢修班的組長、主管或專業技術骨干擔任。動火工作許可人應由值長或動火區域的防火負責人擔任。動火執行人應由進行動火操作的人員擔任。對于焊接、氣割等作業,焊工應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對于其它動火,作業人也應具有相關的動火專業知識和安全防火意識。消防監護人應由保衛科根據動火級別指派保衛干事或值班經警、保安等專人擔任。這些人應該是單位的義務消防員,并掌握足夠的消防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需要動火時,由有動火需要的部門領導、主管人員或某項工作的具體負責人,作為動火申請人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師簽發動火工作票并布置相應的安全措施,然后由保衛科、安監部門審核,最后由廠領導(針對一級動火票)或動火部門負責人(針對二級動火票)批準。對于特級動火作業,工作票簽發人一定要慎重,不要盲目簽發,要及時報安監部門,按“特種動火工作票的審批”程序操作。
4動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動火工作票的執行
動火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專門制定,但常規的防火安全措施有(不含系統、設備隔離等其它工作票的安措):
(1)消除現場可燃物;
(2)對電纜、電線、熱工信號線纜、熱工表管等進行有效遮擋,防止火焰、熔渣、熱輻射危及這些部件的安全;
(3)對盛裝油品的容器要使用堿液浸泡、沖洗,并用蒸汽吹掃;對盛裝可燃氣體的容器要使用惰性氣體置換。之后,使用油氣濃度探測儀測定容器內的油氣濃度,所測濃度必須低于該可燃物氣體爆炸下限的10%。動火作業時間不能滯后于油氣取樣檢測30min,否則應重新檢測。重要的檢測取樣應保留至動火作業結束后;
(4)向密閉的容器內持續通風,防止作業人員發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純氧氣;
(5)防止觸電和高空墜落的安全措施等;
(6)必須配備動火現場消防監護人員,并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滅火器材。
動火工作票審批后,由工作負責人按《安規》要求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經許可人和消防監護人簽字方可動火。在整個作業過程中,動火工作負責人及消防監護人必須全過程在旁邊監護。動火作業終結時,由工作負責人履行相應的手續。動火作業轉移時,應重新簽發動火作業工作票。
對于不能一次連續完成的動火作業,比如大修期間需要間斷性動火作業的,工作負責人或動火執行人在每次重新動火前,必須通知消防監護人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并做好相應的布置后再開始動火。
動火作業間斷或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應仔細檢查現場,消除一切火源、余燼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確認無誤后,才允許終結工作票。
動火工作票要一式三聯(或四聯),分別由工作負責人、許可人和消防監護人(或簽發人)收執。安監部門對動火工作票定期或隨時抽查、統計、考核,并存檔備案。
5對外單位在本廠動火的管理
外單位在本廠動火時,必須將其置于本廠的嚴格監管之下。應由負責該項工作的本廠負責人、監理人帶領施工單位,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手續。該負責人對外來施工隊的工程質量、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過程進行監理,并在工作票上注明監理、聯絡人,以方便雙方單位的聯系。外來施工隊負責人(或動火單位的班組長)擔任動火工作負責人。安監部門對外來施工隊進行全過程綜合安全管理。
6特級動火工作票的審批
對于特級動火,應由安監部門在召集生產、技術、消防保衛部門或相應區域的防火負責人共同擬定安全措施后,填寫《重點部位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會根據情況簽發《臨時特級動火作業證》,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比如采取嚴密的檢測手段、派出消防監督員進行消防監護、派出消防車現場警戒等。
《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分正、副兩聯。作業完成后將正聯退回發證單位存檔備案,副聯由動火單位收執,可存于安監或消防保衛部門備案。
動火工作票與電廠其它工作票的最大區別在于對簽發人員的特殊要求,并增加了安全保衛部門和廠領導的審批及消防監護,必要時還需報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動火工作在發電廠,特別是燃機電廠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萬萬不可疏忽大意。只有各級領導、防火職能部門和廣大員工充分重視,提高安全防火意識,規范自己的行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搞好動火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