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酒后上崗工作。
2、嚴禁無安全工器具進入現場施工。
3、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戴安全帽不系扣視為不戴。)
4、嚴禁無工作票進行停電工作和近電作業,或先進行工作后辦理工作票。
5、嚴禁工作時不進行停電、驗電及掛接地線。
6、嚴禁在大霧、雷雨和5級以上大風時登桿作業。
7、嚴禁使用未經試驗或已過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8、嚴禁約時停、送電和未清點作業人員全部撤離現場情況下送電。
9、嚴禁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上崗工作。
10、嚴禁電容器、電纜停電后不放電進行工作。
11、嚴禁采取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撤線。
12、嚴禁在高空作業中上下拋物品、工具。
13、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加有金屬者)等測量交叉跨越、對地距離。
14、嚴禁野蠻裝卸電桿和其他電力器材及客貨混裝。
15、嚴禁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下線作業不使用高空帶作業。
16、嚴禁不按規定辦理“三措”或不按“三措”進行布置交待工作。
17、嚴禁工作負責人(監護人)不按規程要求直接參加現場作業和未指定合適的代理人而擅自離開施工現場。
18、嚴禁居民或道路附近挖坑施工時不設圍欄,夜間不加掛紅燈。
19、嚴禁立桿時沒有專人指揮,不規定立桿方法和命令、信號,不嚴格檢查立桿的工器具。
20、嚴禁立桿坑深不夠,不回填夯實即撤除牽引繩具或登桿。
21、嚴禁無人監護,一人單獨立登桿作業。
22、嚴禁登桿作業時不系安全帶或轉移作業時失去安全器具的保護。
23、嚴禁接近帶線路或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起的新建線路上工作時,不按規程辦理工作票,不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4、嚴禁低壓主干線路上引下接戶線時不驗電和掛接地線。
25、嚴禁在無通信聯絡及視野不清的情況下放線。
26、嚴禁用拖拉機或其它機動車輛直接牽引緊線。
27、嚴禁在處理緊線障礙時跨在導線上或在轉角內側,防止中線引起傷害。
28、嚴禁在撤桿前不檢查臨時加固措施是否完好即行登 桿。
29、嚴禁用吊車拔電桿時將起重繩索于電桿重心以下和不確定附近是否有帶電設備及吊車的穩定性即行操作。
30、嚴禁在裝卸和運輸電桿時不采取有效的制動措施和幫扎牢固,即行裝卸和運輸。
31、嚴禁配電臺架上工作不按桿上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不辦理工作票及采取安全措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32、嚴禁領導或其他人員對違禁受罰人員說情庇護。
33、嚴禁領導和安監人員對違禁現象視而不見,違規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