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電系統電力設施保護的現狀不容樂觀
(1) 弱電線路搭建電力線路問題。電信電纜線、廣播電視閉路線、居民電話線等弱電線路的單位和個人,為了自己方便,擅自將自己的線路搭建在電力線桿上。對于這種嚴重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做法,對電力企業和搭建者以及社會人群的設備、財產、人身埋下了不安全隱患和日后糾紛的種子。
例如,某縣廣電局擅自將電視閉路線路搭建在縣電業局電力線桿上(與電力同桿架設),該閉路線的承重鋼絞線與縣電信局的通信電纜承重鋼絞線在另一處緊緊相連,電信局的該承重鋼絞線又連在一根電信桿的拉線鋼抱箍上,該電信桿拉線為鋼絞線又未安裝紅白相間的絕緣護套。2001年7月22日,縣電業局一處電力線斷落,搭在縣廣電局電視閉路線承重鋼絞線上,導致電信局的承重鋼絞線及相連的拉線帶電,造成9歲男孩因接觸該電信桿拉線觸電死亡。此賠償案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法院認為被告縣廣電局擅自將自己的電視閉路線利用電力桿安裝在電力線下,在縣電業局制止時,請縣領導協調,致使雙方簽訂了允許其搭建協議。但該協議違反了《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四條,為無效協議,且縣廣電局在協議簽訂后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重要原因,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被告縣電業局雖然進行了阻止,但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阻止不力,對本次事故的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被告縣電信局在其電信桿拉線上沒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在廣電局架線至裸體承重線相交時,電信局沒有發現,沒有盡到管理責任,對此次事故的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判決縣廣電局、縣電業局、縣電信局三被告賠償受害人各項費用共計83168元,分別承擔比例為50%、30%、20%。
(2) 保護區內違章建筑及樹木危及線路安全運行問題。
由于近年來城填、農村的發展,違章建筑物與線路保護區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經嚴重危及電力線路安全運行,也對人身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例如,在線路保護區內建房、打井、建魚塘釣魚等造成的人身傷亡、供電中斷事故時有發生。
(3) 當前電力設施保護存在的問題。一是破壞盜竊電力設施案件增多。據駐馬店市各縣上半年不完全統計,農電系統共發生電力設施案件53起(其中網改后的占50起),且大多為400V、10kV線路和配電變壓器,直接經濟損失(僅計材料費)14萬元;二是當前案件偵破工作開展得不平衡;三是在處理一些遠郊變電所受圍攻和清理違章植樹時,個別鄉(鎮)政府或派出所不能很好配合工作,而認為是電力部門和群眾的經濟利益糾紛;四是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電力部門已不具有行政執法職能,而且取消了村級管電組織,給保護電力設施的日常工作帶來極大困難。
2 針對上述問題的防范對策
(1) 對違章在電力線桿上搭建弱電線路的對策。我們要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依法責令違章搭建者予以拆除,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取得支持,并以法律、條例為準繩,在依法保護自己的前提下或協商解決或提請強制拆除。
(2) 對保護區內違章建筑等加強防范。對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已建成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建筑物,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做好統計,及時向地方政府反映,提出整改意見和具體措施方案時,要首先考慮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拆除、封堵門窗、更換絕緣導線、懸掛警示標志等方法補救。
(3) 堅持不懈地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首先要加大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保電氛圍。
樹立保護電力設施的主體意識和為社會服務的責任意識。繼續堅持依靠政府、依靠公安機關、依靠人民群眾,積極有效地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電力企業需要公安機關繼續加大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打擊力度,同時要重視整頓廢舊回收和小冶煉廠,堵住銷贓的渠道。
樹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效益意識。按要求保質保量懸掛好保護電力設施標志牌,積極推廣線路防盜監測系統和變壓器防盜鎖等新技術、新產品在農網中的應用,增強電力設施的自身防護能力和安全水平。
總之,農網電力設施的保護關系到供用電安全,關系到廣大農村、農民的利益,只有全社會齊抓共管,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