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力生產企業中,起重設備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同時起重事故也越來越多,其原因有:鋼絲繩斷裂、技術管理不嚴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起吊工藝不合理、現場安全監護不力等。下面就電力生產企業起重設備的安全管理作一些分析與探討。
1.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在電力生產企業中,起重設備一般用于設備檢修,閑置時間長,缺陷不易發現,易帶病作業;人為損壞設備嚴重,如人為拆除限位裝置,工作時歪拉斜吊等。起重設備一般與電廠“共存亡”,隨著時間的推移,設備老化,備品配件難以購買。同時由于技術的不斷進步和設備的更新換代,起重機械技術和標準也在逐步完善和提高,老式起重機逐漸成為不符合標準或不合格的起重設備。
1.2 起重機械的維修有2種途徑:本單位維修和委托外單位維修。電力企業一般都不配備起重設備的專業維修人員,也沒有相應的起重機修理資質,本單位維修質量難以保證。委托外單位維修,一般可以保證修理單位的資質,但因目前起重機修理市場混亂,如果管理不善,電廠又沒有相應的人員進行技術監督,起重機修理的質量也無法保證。
1.3 通常,大型起重機都配有專職司機,而一般的起重機卻由起重工或檢修工操作,這就違反了《起重機械安全規程》。電力企業由于減員增效的壓力,起重機專職司機少,且無法對所有起重機的操作人員進行持證上崗培訓。
1.4 企業起重作業管理制度不健全,起重管理完全依賴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沒有建立適合本企業規范化的管理制度。起重作業沒有方案,現場作業缺少監督。如果企業把起重作業人員分配到各檢修部門,雖然能使各部門的起重作業力量得到加強,但化整為零后,由于作業范圍狹小和工作的單一,易使起重作業人員忽視對起重技能的學習,思想上也會麻痹大意,很容易出事故。
1.5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和起重作業的指揮人員都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少專業技術人員而使起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流于形式,因而無證操作和無證指揮經常發生。起重作業人員的穩定性差,一方面起重人員改行從事其它工種工作造成特殊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其它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嚴格培訓就上崗從事起重作業。
2.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 在大多數電力生產企業中,對起重設備的安全管理重視不夠,把起重設備等同于一般設備,無健全的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無定期檢查制度,無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無起重機缺陷管理制度等,起重機械無專職技術人員管理,基本上還是處于一種無序狀態。
2.2 起重機選型不當,特別是電廠規劃設計時起重機選型不合理。第一,確定起重機最大起吊重量時,規范要求按照機組大修時最大起吊重量選型,而很多時候優先考慮的是如何滿足基建時電力設備安裝的要求,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第二,與國外起重機相比,國產的起重機都沒有快慢速等微動功能,這就增大了起重吊裝工作的難度。如汽機主廠房起重機,選用國產的電動雙梁橋式起重機,由于定位不準和溜鉤,有時不得不在吊鉤上掛上手拉葫蘆;第三,在燃料運輸線上,檢修用起重機也選用安全滑線供電,由于現場煤塵較多而使滑線積灰嚴重,導致起重機無法正常工作;第四,一些技術和工藝落后、不符合標準的起重機也被采用。
2.3 對一些設備事先沒有安裝檢修用的起吊設備;對另一些設備事先安裝的起吊設備無法滿足設備檢修要求或根本無法使用;起重機安裝時不遵守起重機安裝規范,如一些起重機的軌道無壓板和軌道魚尾板與墊板焊死,造成日后軌道無法調整,一些起重機沒有檢修平臺,故障時無法及時進行修理等。
2.4 起重設備分布范圍廣,難以協調和統一管理。《安規》要求起重作業和起重機的操作都要由專職人員完成,但是由于起重機多、分布范圍廣、檢修作業多,專職起重作業人員少,因而無法滿足實際檢修和起重機操作的要求。
3.加強和改善起重設備管理的幾點建議
3.1 健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起重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加強起重安全監督,使起重管理有章可循,并確保各項管理規定落到實處。
3.2 加強起重設備管理,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強工程設計“三同時”的全過程管理。起重設備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工程驗收必須有設計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設備使用部門的人員參與,認真進行監督檢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簽收,不投產。
(2) 加強起重設備使用管理。要把起重設備的使用落實到部門、班組和個人。責任人(部門)必須確保起重機時刻處于性能完好的備用狀態。加強缺陷維護管理,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成立起重機修理部門并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起重機修理許可證,沒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起重機維護社會化的辦法,同時在企業內加強技術監督。 (3) 建立起重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加強四級檢查:工作前的自檢,部門會同班組定期檢查,企業技術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檢查,地方勞動部門的檢查。并根據起重機的使用情況和噸位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定期檢查標準和周期,沒有勞動部門頒發《起重機準用證》的起重機,嚴禁投入運行。
(4) 加大對起重機的技術改造力度。 由于起重機使用年限較長,造成一些設備的控制系統老化、落后,不能滿足主設備的檢修要求,或者不能滿足新國家標準的要求。因此,應及時改造并淘汰年久失修、不能保證安全運行的起重機,或通過技術改造采用新技術提高起重機的運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3.3 加強起重作業管理。
起重作業必須有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前必須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起重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技術人員、安全人員應經常深入作業現場進行監督和指導,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作業安全。
3.4 加強人員管理。
起重機操作人員和起重作業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加強崗位技術培訓和技能培訓,培訓對象包括專職起重工,以及相應的鉗工和安全人員,同時應保持起重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
3.5 加強考核。
嚴格考核是手段和保證,沒有考核,所有規章制度都是一句空話。
1.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1 在電力生產企業中,起重設備一般用于設備檢修,閑置時間長,缺陷不易發現,易帶病作業;人為損壞設備嚴重,如人為拆除限位裝置,工作時歪拉斜吊等。起重設備一般與電廠“共存亡”,隨著時間的推移,設備老化,備品配件難以購買。同時由于技術的不斷進步和設備的更新換代,起重機械技術和標準也在逐步完善和提高,老式起重機逐漸成為不符合標準或不合格的起重設備。
1.2 起重機械的維修有2種途徑:本單位維修和委托外單位維修。電力企業一般都不配備起重設備的專業維修人員,也沒有相應的起重機修理資質,本單位維修質量難以保證。委托外單位維修,一般可以保證修理單位的資質,但因目前起重機修理市場混亂,如果管理不善,電廠又沒有相應的人員進行技術監督,起重機修理的質量也無法保證。
1.3 通常,大型起重機都配有專職司機,而一般的起重機卻由起重工或檢修工操作,這就違反了《起重機械安全規程》。電力企業由于減員增效的壓力,起重機專職司機少,且無法對所有起重機的操作人員進行持證上崗培訓。
1.4 企業起重作業管理制度不健全,起重管理完全依賴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沒有建立適合本企業規范化的管理制度。起重作業沒有方案,現場作業缺少監督。如果企業把起重作業人員分配到各檢修部門,雖然能使各部門的起重作業力量得到加強,但化整為零后,由于作業范圍狹小和工作的單一,易使起重作業人員忽視對起重技能的學習,思想上也會麻痹大意,很容易出事故。
1.5 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和起重作業的指揮人員都屬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缺少專業技術人員而使起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流于形式,因而無證操作和無證指揮經常發生。起重作業人員的穩定性差,一方面起重人員改行從事其它工種工作造成特殊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其它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嚴格培訓就上崗從事起重作業。
2.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 在大多數電力生產企業中,對起重設備的安全管理重視不夠,把起重設備等同于一般設備,無健全的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無定期檢查制度,無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無起重機缺陷管理制度等,起重機械無專職技術人員管理,基本上還是處于一種無序狀態。
2.2 起重機選型不當,特別是電廠規劃設計時起重機選型不合理。第一,確定起重機最大起吊重量時,規范要求按照機組大修時最大起吊重量選型,而很多時候優先考慮的是如何滿足基建時電力設備安裝的要求,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第二,與國外起重機相比,國產的起重機都沒有快慢速等微動功能,這就增大了起重吊裝工作的難度。如汽機主廠房起重機,選用國產的電動雙梁橋式起重機,由于定位不準和溜鉤,有時不得不在吊鉤上掛上手拉葫蘆;第三,在燃料運輸線上,檢修用起重機也選用安全滑線供電,由于現場煤塵較多而使滑線積灰嚴重,導致起重機無法正常工作;第四,一些技術和工藝落后、不符合標準的起重機也被采用。
2.3 對一些設備事先沒有安裝檢修用的起吊設備;對另一些設備事先安裝的起吊設備無法滿足設備檢修要求或根本無法使用;起重機安裝時不遵守起重機安裝規范,如一些起重機的軌道無壓板和軌道魚尾板與墊板焊死,造成日后軌道無法調整,一些起重機沒有檢修平臺,故障時無法及時進行修理等。
2.4 起重設備分布范圍廣,難以協調和統一管理。《安規》要求起重作業和起重機的操作都要由專職人員完成,但是由于起重機多、分布范圍廣、檢修作業多,專職起重作業人員少,因而無法滿足實際檢修和起重機操作的要求。
3.加強和改善起重設備管理的幾點建議
3.1 健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起重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加強起重安全監督,使起重管理有章可循,并確保各項管理規定落到實處。
3.2 加強起重設備管理,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強工程設計“三同時”的全過程管理。起重設備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工程驗收必須有設計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設備使用部門的人員參與,認真進行監督檢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簽收,不投產。
(2) 加強起重設備使用管理。要把起重設備的使用落實到部門、班組和個人。責任人(部門)必須確保起重機時刻處于性能完好的備用狀態。加強缺陷維護管理,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成立起重機修理部門并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起重機修理許可證,沒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起重機維護社會化的辦法,同時在企業內加強技術監督。 (3) 建立起重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加強四級檢查:工作前的自檢,部門會同班組定期檢查,企業技術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檢查,地方勞動部門的檢查。并根據起重機的使用情況和噸位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定期檢查標準和周期,沒有勞動部門頒發《起重機準用證》的起重機,嚴禁投入運行。
(4) 加大對起重機的技術改造力度。 由于起重機使用年限較長,造成一些設備的控制系統老化、落后,不能滿足主設備的檢修要求,或者不能滿足新國家標準的要求。因此,應及時改造并淘汰年久失修、不能保證安全運行的起重機,或通過技術改造采用新技術提高起重機的運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3.3 加強起重作業管理。
起重作業必須有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前必須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起重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技術人員、安全人員應經常深入作業現場進行監督和指導,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作業安全。
3.4 加強人員管理。
起重機操作人員和起重作業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加強崗位技術培訓和技能培訓,培訓對象包括專職起重工,以及相應的鉗工和安全人員,同時應保持起重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
3.5 加強考核。
嚴格考核是手段和保證,沒有考核,所有規章制度都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