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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第39條規定: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或工區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第40條規定:線路停電檢修,值班調度員必須在發電廠、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將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安規》第59條又規定: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根據此條規定,線路檢修中施工地點的現場安措是由工作班設置的。工作班是否在現場做了安措?是否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是否做全了安措? 工作許可人因其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不能到施工現場許可工作,因此工作許可人并不知道施工現場所做的安全措施情況。特別是工作現場是否有平行帶電線路,工作班人員是否核對線路名稱、桿號,驗電器是否良好等,工作許可人都不知道。且做現場安措的時間是在工作許可之后,工作班進行正式檢修工作之前,沒有指定專門的監護人和把關人,這一工作是工作班自身進行的,受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責任心、業務素質的影響很大,且《安規》對施工現場安措做完后的工作許可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再從《安規》附錄一,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票樣來分析,其中第7項有一款“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拉開的隔離開關(刀閘)、斷路器(開關)、應停電的范圍)”,很明顯是指《安規》第39條、第40條規定的工作許可人在發電廠、變電所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但在第7項中還有一款“應掛的地線”要求填寫地線所在的“線路名稱及桿號”,顯然指的是工作地點的安全措施。 按這一欄的要求,工作許可人必須在做好變電所、發電廠及工作地點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許可線路檢修工作。
這樣一來,《安規》在許可工作的規定上存在一個銜接不上的地方。我們在平時執行線路檢修工作票的時候,一般按《安規》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由發電廠、變電所做好安全措施后,就簽字許可工作負責人工作了,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現場的安全措施就由工作負責人自行安排。為了把好工作許可關,使安全措施全部做好后,才許可工作,筆者建議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第9欄“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欄中:“許可人”改為“工作票許可人”,并在其后再加“工作許可時間”及“現場許可人”二項。
發電廠、變電所在完成安全措施后,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簽字,許可工作票開始執行。由工作負責人帶一份工作票到工作現場。
現場許可人,可以是指定的工作責任心較強、業務素質較好的工作班成員。由此人在工作現場監督按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并檢查可靠后向工作票許可人在電話中通報姓名、匯報實際許可工作時間并錄音,由工作票許可人在許可工作的時間欄,填上實際許可時間。
5 結 論
系統工作票在國外的使用已經比較普遍,并且劃分的范圍比我們要廣,執行的安措比我們要簡單。但就目前我們采用的系統票而言,也已給我們帶來了莫大的益處。 經過多次使用,系統票的安措、模式也已更加規范、有效,深受好評,目前正在努力將電氣、儀控專業也結合到系統票中去,從而更大程度地發揮出系統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