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電力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7)
隨著電力體制 的改革,施工企業走向市場,企業內部職工組織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大批勞務工、分包隊伍介入到施工項目中來,逐漸成為電力建設的主要力量。由于勞務工、分包隊伍的素質較低,給工程施工帶來較多的事故隱患,也給電力施工企業的安全帶來很大的管理難度。近幾年來,在電源、電網建設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中,涉及人員80%是勞務工和分包隊伍的職工。因此,有必要對勞務工、分包隊伍發生傷亡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
1 造成勞務工、分包隊伍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1.1 技術素質較低,安全意識差
由于電力建設作業環境艱苦,勞動強度大,尤其是送電工程,作業環境更危險。為此,電力施工企業,包括分包隊伍在招收勞務工時,只強調身體素質,能吃苦耐勞,而對文化素質要求較低,加之施工單位沒有對這類人員進行正規安全教育,作業人員經常習慣性違章,導致傷亡事故頻繁發生。
1.2 勞務工在危險、勞動強度大的作業中比例大
在電源建設起重作業、電網建設架空線作業中,勞務工所占的比例超過90%。在架空線作業點較多的情況下,要保證每一個施工點都有一名正式職工帶領工作很困難。近幾年來,勞務工發生的傷亡事故,大多發生在沒有正式職工帶領的作業中。
1.3 分包隊伍在安全上投入少
一些分包單位不肯花錢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一些老化、損壞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用具仍在繼續使用,導致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
1.4 分包隊伍不設專職安監人員
分包單位為了節約開支不按規定設安監人員。有的雖然設了兼職安全員,但形同虛設,事故隱患無人發現,習慣性違章無人制止。
1.5 發包單位以包代管
發包單位只注重分包單位施工工期,在安全管理上對分包單位的關心較少。分包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時,發包單位怕影響本單位的考核指標,就采取能瞞則瞞,私下了斷的辦法,不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 理。有的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就寫明不管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均由分包單位負責,這種以包代管的現象造成分包單位事故頻繁發生。
1.6 對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流于形式
只注重對分包方資質的靜態審查,而忽視對分包單位的人員素質、技術力量、施工機械、施工方法等動態因素的管理。工程招投標時是一級施工企業,中標后參加現場施工的可能是三級施工企業,有的甚至是無施工資質的包工隊,這種層層轉包的現象給工程施工留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2 控制事故的對策
2.1 建立以電力建設單位為龍頭的安全管理體系
在電源、電網建設工程中,應建立以建設單位為龍頭的安全管理體系,對工程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安全管理。要以《安全生產法》為依據,明確和落實發包和分包單位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
2.2 加強對承包方的安全監督
在工程分包中,發包方對分包單位的安全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應對其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實行監督管理。如實行勞務分包,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工程安全負全責,施工負責人、技術管理員、安全監督員等關鍵人員必須由發包方擔任,分包單位勞務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2.3 對工程中的危險因素進行預測、預控
電力建設 工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隨著工程的進展,人、機、料、法、環各因素會不斷發生變化,不安全因素會不斷產生。因此,施工企業可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管理方法,在開工前先進行危險因素預測、評價,然后,根據危險因素危害程度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以達到事前控制事故的目的。
2.4 加強現場安全稽查
對電源、電網工程實施安全巡回稽查是防止電力工程施工中分包隊伍、勞務工事故頻發,確保電力工程順利進行的有效辦法。現場安全稽查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安全稽查人員應有較高的業務、思想素質。
(2) 應制定稽查內容和稽查計劃。稽查內容主要有:
① 是否 制定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是否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和實際作業是否一致。勞動力組織是否合理,施工人員是否嚴格按施工工藝流程作業、是否簽字;
② 分工是否明確、安全責任是否落實;
③ 按規定需監護的作業,監護人員是否到位;
④ 施工人員是否遵守安全紀律,是否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
⑤ 施工現場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設施;
⑥ 對施工危險因素是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⑦ 勞務工是否在員工帶領下作業。
2.5 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
參加電源、電網工程施工的分包單位都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臺帳。 各施工企業可根據本企業從事作業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并根據施工進展情況,及時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進行修改補充,以適應工程不斷變化的需要。有了制度還須嚴格執行,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
2.6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以人為本,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要注意分層次,要根據職工所從事的工作來確定教育、培訓的內容,內容不要求多,但要實用,務必使每個員工都能真正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措施,務必做到達不到要求者不得上崗。
2.7 認真宣貫《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安全生產的法律,規范了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行為,明確生產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制裁各種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力武器。因此,電源、電網建設施 工企業的各級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使全體員工的思想統一到《安全生產法》上,用法律來規范每個人的安全生產行為和企業的安全管理方式,以達到控制事故的目的。
2.8 實行安全性評價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性評價是聘請電力系統的一些安全專家,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方法,對一個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系統地評價和預測,確定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并針對這些危險因素,提出防范措施。這對一些安全基礎較薄弱的分包施工企業來說,是一種能迅速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