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個時期以來,我國的傷亡事故嚴重,尤其是重大、特大傷亡事故連續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并隨之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搞好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各類事故,特別是重大、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已是擺在國家當前經濟體制改革和我們安全工作者面前的一項迫在眉睫的重大課題。
觀察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雖然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與當前安全機構的削弱和管理分散等,不能不說有著重要的關系。
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由于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均從各自的角度履行政府職能,加之地方保護主義作怪,往往出現行政要求與安全法規的碰撞,有的各取所需,有的以權代法,加之安全監察部門人員不足,經費短缺,以及安全監察必要手段的匱乏,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難履其職,監察難以到位。所以我們盼望國家能夠早日建立一個統一高效、完整垂直、職責明確的全方位的國家安全監察機構,以代表國家綜合行使安全監察職能;真正充實和加強安全監督力量,取代目前分別設在各行政部門內的國家安全監察職能,將國家安全監察納為一體,成立國家統一的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實行垂直統一的領導體制,使國家安全監察與事故處理走向規范化、統一化和標準化。從而真正強化國家安全監察的權威,減少事故的發生和企業的負擔。
然而,1998年的機構改革,不僅沒有統一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反而將原來設在勞動部門的安全監察工作一分為五(經貿部門、煤炭部門、勞動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和衛生部門)。使之本來就功能不強的安全監察機構又失去了統一性和權威性,造成了安全生產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管理體制不順、力量分解,其結果必將給安全生產帶來種種不利和弊端。
第一,部門繁多的安全監察檢查機構不利于安全生產工作。多部門的安全監察給企業帶來了負擔,在衛生、經貿、技術監督、消防、礦山、工會、勞動等部門輪番“轟炸”下使企業不堪重負,甚至產生了抵觸情緒。其結果是“誰都管、最后誰都不管”,形成了推諉扯皮現場。例如我市的一家國有企業,在同一天內就分別接待了4個安全檢查組,忙得企業領導團團轉,結果一些大的實際問題卻沒有解決。
第二,安全生產多頭管理帶來種種弊端。安全生產多部門管理,就帶來了多部門培訓、多部門考核發證,最終形成了“只爭發證權,不負安全生產責任”的結果。例如特種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按國家規定應由原勞動部門(現正移交經貿部門)統一培訓考核發證??呻姌I部門規定,電工操作證必須由電業部門統一培訓考核發證。如果企業不執行,不交錢培訓,就拉閘停電,搞得企業有口難言。這些種種弊端難以理順,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只好一人持兩證或多證。
第三,安全監察部門新人多了也會影響安全生產。安全監察工作的重點是搞好事故預防,在這方面多數安全監察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預防事故的經驗與方法。我市的安全監察人員基本都具有5年以上安全工作經驗,在周邊地區或單位的傷亡事故不斷上升的情況下,他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使全市企業職工因事故死亡人數由1996年前的每年90多人,下降到現在每年的40多人。而新組建的煤炭安全監察機構至今沒有任何接收這些安全監察人員的信息,重新從企業或其它方面調配來的人員則需要重新學習,重新熟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給國家造成了損失,影響了安全生產。
第四,多頭分散的監察機構不利于安全管理。安全監察機關是行政執法機關,它需要高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而多頭、分散的安全監察機構,必然帶來政出多門、執法不一,一樣的事情進多家門,形成工作不協調或出現“三不管“現象。例如吉林省煤炭安全監察局剛剛成立,在各地市煤炭安全監察辦事處還沒有組建以及各地市機構改革還沒有進行的情況下,便發布了《吉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并于2000年6月4日起施行。這樣就相應解除了各地市勞動、經貿部門對小煤礦的安全監察管理職責,造成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及事故調查處理出現了斷檔,影響了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將安全與生產同設在一個部門容易造成只顧生產而不顧安全的現象。安全監察急需統一的權威機構,急需垂直的管理體制。現在國家安全監察設在經貿委,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設在煤炭局(即一套人員兩塊牌子)并不合適。將安全與生產同設在一個部門,容易形成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因為安全和生產是一對矛盾,而實際生活中很難解決好,極易造成只顧生產而不顧安全的局面,引發事故的發生。例如1996年5月21日,在河南省平頂山煤礦十礦發生的死亡84人,受傷68人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就是該礦領導為搶產量,在礦安全辦公會上研究決定,為使瓦斯超限時不能斷電,保持繼續生產,把瓦斯傳感器向下調0.2%~0.4%。礦領導的決定,導致上級派駐該礦的安全監察機構、礦上安全員只有服從執行,而不敢反對。最后終于釀成了這起不該發生的特大瓦斯爆塵爆炸事故。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工作呼喚獨立的、統一的、垂直的、職責明確的安全監察機構。只有安全監察機構設置從組織上落實了、統一了、才能有權威,安全工作才能有力度,才能保障安全生產。 (鐘金昌 于殿寶)
觀察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雖然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但與當前安全機構的削弱和管理分散等,不能不說有著重要的關系。
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由于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均從各自的角度履行政府職能,加之地方保護主義作怪,往往出現行政要求與安全法規的碰撞,有的各取所需,有的以權代法,加之安全監察部門人員不足,經費短缺,以及安全監察必要手段的匱乏,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難履其職,監察難以到位。所以我們盼望國家能夠早日建立一個統一高效、完整垂直、職責明確的全方位的國家安全監察機構,以代表國家綜合行使安全監察職能;真正充實和加強安全監督力量,取代目前分別設在各行政部門內的國家安全監察職能,將國家安全監察納為一體,成立國家統一的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實行垂直統一的領導體制,使國家安全監察與事故處理走向規范化、統一化和標準化。從而真正強化國家安全監察的權威,減少事故的發生和企業的負擔。
然而,1998年的機構改革,不僅沒有統一國家安全監察機構,反而將原來設在勞動部門的安全監察工作一分為五(經貿部門、煤炭部門、勞動部門、技術監督部門和衛生部門)。使之本來就功能不強的安全監察機構又失去了統一性和權威性,造成了安全生產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管理體制不順、力量分解,其結果必將給安全生產帶來種種不利和弊端。
第一,部門繁多的安全監察檢查機構不利于安全生產工作。多部門的安全監察給企業帶來了負擔,在衛生、經貿、技術監督、消防、礦山、工會、勞動等部門輪番“轟炸”下使企業不堪重負,甚至產生了抵觸情緒。其結果是“誰都管、最后誰都不管”,形成了推諉扯皮現場。例如我市的一家國有企業,在同一天內就分別接待了4個安全檢查組,忙得企業領導團團轉,結果一些大的實際問題卻沒有解決。
第二,安全生產多頭管理帶來種種弊端。安全生產多部門管理,就帶來了多部門培訓、多部門考核發證,最終形成了“只爭發證權,不負安全生產責任”的結果。例如特種作業人員的電工操作證,按國家規定應由原勞動部門(現正移交經貿部門)統一培訓考核發證??呻姌I部門規定,電工操作證必須由電業部門統一培訓考核發證。如果企業不執行,不交錢培訓,就拉閘停電,搞得企業有口難言。這些種種弊端難以理順,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只好一人持兩證或多證。
第三,安全監察部門新人多了也會影響安全生產。安全監察工作的重點是搞好事故預防,在這方面多數安全監察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預防事故的經驗與方法。我市的安全監察人員基本都具有5年以上安全工作經驗,在周邊地區或單位的傷亡事故不斷上升的情況下,他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使全市企業職工因事故死亡人數由1996年前的每年90多人,下降到現在每年的40多人。而新組建的煤炭安全監察機構至今沒有任何接收這些安全監察人員的信息,重新從企業或其它方面調配來的人員則需要重新學習,重新熟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給國家造成了損失,影響了安全生產。
第四,多頭分散的監察機構不利于安全管理。安全監察機關是行政執法機關,它需要高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而多頭、分散的安全監察機構,必然帶來政出多門、執法不一,一樣的事情進多家門,形成工作不協調或出現“三不管“現象。例如吉林省煤炭安全監察局剛剛成立,在各地市煤炭安全監察辦事處還沒有組建以及各地市機構改革還沒有進行的情況下,便發布了《吉林省小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并于2000年6月4日起施行。這樣就相應解除了各地市勞動、經貿部門對小煤礦的安全監察管理職責,造成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及事故調查處理出現了斷檔,影響了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將安全與生產同設在一個部門容易造成只顧生產而不顧安全的現象。安全監察急需統一的權威機構,急需垂直的管理體制。現在國家安全監察設在經貿委,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設在煤炭局(即一套人員兩塊牌子)并不合適。將安全與生產同設在一個部門,容易形成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因為安全和生產是一對矛盾,而實際生活中很難解決好,極易造成只顧生產而不顧安全的局面,引發事故的發生。例如1996年5月21日,在河南省平頂山煤礦十礦發生的死亡84人,受傷68人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就是該礦領導為搶產量,在礦安全辦公會上研究決定,為使瓦斯超限時不能斷電,保持繼續生產,把瓦斯傳感器向下調0.2%~0.4%。礦領導的決定,導致上級派駐該礦的安全監察機構、礦上安全員只有服從執行,而不敢反對。最后終于釀成了這起不該發生的特大瓦斯爆塵爆炸事故。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工作呼喚獨立的、統一的、垂直的、職責明確的安全監察機構。只有安全監察機構設置從組織上落實了、統一了、才能有權威,安全工作才能有力度,才能保障安全生產。 (鐘金昌 于殿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