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是電力建設市場(包括其他工業與民用基建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許多系統內的直屬施工企業承接系統內外的小型工程項目也越來越多,由此發生了一些事故和隱患,施工文明程度和管理狀況也很不盡人意。
1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從歷次安全檢查及日常管理中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有:
(1) 小型工程項目點多面廣,有的工程公司甚至同時承建10余個小項目,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機制僵化,不能適應市場多變的狀況和小型工程的特點。管理模式已由管理層對作業層面對面的管理變為矩陣式控制,但管理方法和手段陳舊,不能與之配套,規章制度也不能及時出新。
(2) 施工承包商法人代表與項目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工程公司經營管理層與項目管理層的職責不夠清楚,責、權、利不夠明確。有少數項目經理雖有責任而權力不明,連勞動力調度和獎勵分配之類的具體事也難有自主權;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分工,如哪些該由工程公司管理層去做,哪些該由項目部去做,沒有明確區分;安全經費投入沒有分級核算辦法,使項目管理層產生依賴、觀望的心理,影響安全標準化和勞動防護設施的投入與維護。
(3) 小型工程安全經費嚴重缺乏。其原因:一是小工程量少利薄,施工單位獲益很少,舉步維艱;二是業主對安全重要性認識不足,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多方克扣壓縮安全費用。系統外的某些工程業主甚至不承認、不執行關于安全措施補助費用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經費不足,安全物資匱乏,必然導致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足,安全隱患迭出。
(4) 項目經理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因人而異,參差不齊,自身綜合素質有待提高。有些項目經理從原來專管一個部門或一個專業到全面負責工程管理,其組織協調能力、專業知識和政策水平均有一個提高和適應的過程。有些項目經理匆匆到任,未經過系統培訓與考核取證。這些都直接影響項目安全管理的好壞。
(5) 小型項目技術管理存在漏洞,技術措施的編審交底、安全作業票(工作票)的執行以及如何明確相關的責任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6) 小型工程項目發承包關系及工作關系復雜,在有些施工項目合同中,對各方的安全責任界定不清,該簽安全協議的(如在運行區內施工,涉及施工與運行接口的)卻沒有簽。有些合同訂得不規范或不嚴密,不能有效地保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特別是對工作內容和合同標的量不大的項目,更容易掉以輕心,一旦出了問題責任難斷,將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2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設想
2.1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按照原電力工業部《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參照建設部系統內關于項目管理的若干規定,結合長期管理和施工實踐經驗,提出了一些設想,擬訂了“關于加強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定”,其一般要求為:
(1)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國電公司有關基建的安全制度規程,安全標準化、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都應與大工程一樣,不能降低標準,不能搞變通。
(2) 施工承包商(或工程公司,下同)必須依法履行承包合同,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成立項目部(或分公司,下同),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運用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對施工項目進行策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為適應施工項目點多分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施工承包商應建立項目聯系人制度。對于較大的項目或比較重要的工程,應指定分管領導負責,經常深入施工點幫助解決安全等有關問題。
(3) 為明確項目的安全與文明施工目標,安全責、權、利等事項,項目經理必須與工程公司簽訂包括安全工作在內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直接承擔包括安全在內的現場管理責任與風險。企業與項目層的關系是服務與服從、監督與執行的關系。另外還有些很小的單項工程或送變電工程,若不設項目部,則項目部職責應由主承包工程的專業工程處擔任。
2.2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
2.2.1 對項目經理的工作要求
(1) 項目經理必須經過包括安全管理在內的培訓和考核,取得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書和資質證書。
(2) 項目經理有權對本項目承包范圍內的人力資源、機械設備、施工技術、資金、環境六大生產要素統一調度管理,在安全管理上應有如下權力:
① 有權決定項目經理部包括安全管理在內的管理模式,有權選聘有關管理人員并明確其職責,落實班組建設等基礎工作;
② 有權決定與安全有關的分配、計酬和獎懲辦法;
③ 有權對本項目安全資金投入和安全技措實施作出決策;
④ 有權制止違章,并有安全管理緊急處置權。有權拒絕影響項目安全管理決策和實施“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以外的指令。
(3) 項目經理必須做好開工前的安全檢查,不符合安全基本條件的決不貿然開工。遇到重大、危險的施工項目必須親臨現場監督施工。同樣,項目經理必須重視對頻發性事故的預防,抓好事故和違章處理,及時協調解決安全中的重要問題,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4) 項目經理抓安全必須堅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沒有一套符合本工程實際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章法和規矩是無法使安全工作正常運轉的。因此,項目經理應將“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分解細化,制定一套適用于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特別要制定將崗位安全責任與個人經濟利益緊密掛鉤的獎懲制度,還應嚴格考核,切實兌現。
2.2.2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與交底
小型工程項目同樣要貫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交底”的原則,但在具體運作和具體分工責任方面與集中管理的大工程相比,有其特點。
(1) 工程項目部必須執行工程公司關于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審程序,將本項目所有作業應編措施分類列表,落實具體安全措施編審的相關責任。誰編制,由哪一級審批都要搞清楚。
(2) 項目部負責編制本工程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部未組建前也可由相關專業工程處負責),并交由工程公司組織審查。工程上所用大中型起重機械的組裝、拆卸以及負荷試驗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必須由機械專業工程處負責編制,工程公司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會審,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無權作鑒定結論。
(3) 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項目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在重大、危險作業項目施工時,必須親臨現場監督。一般性施工作業措施由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送變電由施工隊技術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并認真交底。
送變電施工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以及危險性作業施工措施,由專業工程處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公司項目負責人編制,經施工和安監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編制人進行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
(4) 對于不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小型單項工程,作業安全措施和安全作業票由工程公司及承接任務的專業工程處負責。
2.2.3 安全設施的制作、維護與經費控制
(1) 安全設施要按國電公司電源建設部統一要求制作。個人防護用品以及呼吸自救器、帶電作業屏蔽服等特種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檢測工具(如驗電手表、測爆儀等)、安全工器具(驗電器、接地線、速差自控器等)要求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并有生產許可證的可靠產品。由各項目部申報計劃,工程公司統一采購、檢驗、調撥、建卡。
施工承包商對調入項目施工點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應進行保養維修和檢查試驗,確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加強安措經費管理。凡電力系統投資與控股的建設項目,應執行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有關安措費用的規定。對本項目列出的安措費用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上繳,要確保安措費用專款專用。不足部分,由施工承包商自籌。施工承包商在競標報價時,不得壓縮安措費用,業主也不得任意壓價。
(3) 施工承包商應有明確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明確區分安全設施制作、維護和費用投入的管理權限,凡屬固定資產性質的永久、半永久設施(如電焊機集裝箱等)由工程公司投資制作維護并調度周轉,其余低值易耗性安全設施由項目部制作維護。這樣做,避免了“大鍋飯”和項目部對公司的依賴思想,使得財盡其用。
2.2.4 安全監督檢查
施工承包商和項目部都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但應有分工和側重。
(1) 施工承包商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所屬工程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工程項目部至少每月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重點是督查違章違紀。
(2) 為區分檢查及督促整改責任,避免檢查內容遺漏和不必要的重復,工程公司與項目部在檢查內容上應有所區別。
工程公司應檢查工程項目部安全體系運轉和安全責任制到位情況;生產調度會和安全例會研究安全工作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及細則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技術措施貫徹與技術管理情況;職工安全教育與班組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對分包隊伍的管理控制情況等。
項目部自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為:個人安全防護及作業環境安全情況;反違章違紀情況;施工工序與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班組及作業崗位“三查三交”及互保情況;文明施工“五清”情況;中小型施工機具及工器具、壓力容器安全情況等。
(3) 項目施工在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按《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中的要求進行檢查。其中,每日作業前安全檢查由項目部負責督促操作班組進行;每月安全檢查由項目部組織,工程公司機械管理部門督促協助;每年度全面安全檢查和定期情況檢測以及新裝或大修后負荷試驗均由工程公司機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 安全檢查應建立隱患登記、整改、檢查、驗證程序,起重機械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試驗應記錄在運行記錄和單機技術檔案中。
(5) 對工程業主、監理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問題,項目部應認真整改,并服從工程安全委員會的安全管理。
2.2.5 安全教育
由于小型工程項目分散,缺乏對職工集中進行安全教育的便利條件,因此教育的形式應因地制宜,并應與工程公司一級的安全教育側重點有所區別,使各級安全教育串成一個完整的鏈環,防止因人員流動而使安全教育脫節。
(1) 項目部應抓好本部職工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是:
① 工程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結合工程特點進行《安規》考試;
② 新工人進廠三級教育中的工地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③ 臨時招用的民工安全教育;
④ 督促分包單位開展安全教育;
⑤ 本項目施工范圍內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機具、危險性作業的針對性安全教育;
⑥ 安全月活動;
⑦ 班組安全站班會、安全日活動和班組互保活動。
1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從歷次安全檢查及日常管理中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有:
(1) 小型工程項目點多面廣,有的工程公司甚至同時承建10余個小項目,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機制僵化,不能適應市場多變的狀況和小型工程的特點。管理模式已由管理層對作業層面對面的管理變為矩陣式控制,但管理方法和手段陳舊,不能與之配套,規章制度也不能及時出新。
(2) 施工承包商法人代表與項目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工程公司經營管理層與項目管理層的職責不夠清楚,責、權、利不夠明確。有少數項目經理雖有責任而權力不明,連勞動力調度和獎勵分配之類的具體事也難有自主權;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分工,如哪些該由工程公司管理層去做,哪些該由項目部去做,沒有明確區分;安全經費投入沒有分級核算辦法,使項目管理層產生依賴、觀望的心理,影響安全標準化和勞動防護設施的投入與維護。
(3) 小型工程安全經費嚴重缺乏。其原因:一是小工程量少利薄,施工單位獲益很少,舉步維艱;二是業主對安全重要性認識不足,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多方克扣壓縮安全費用。系統外的某些工程業主甚至不承認、不執行關于安全措施補助費用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經費不足,安全物資匱乏,必然導致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足,安全隱患迭出。
(4) 項目經理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因人而異,參差不齊,自身綜合素質有待提高。有些項目經理從原來專管一個部門或一個專業到全面負責工程管理,其組織協調能力、專業知識和政策水平均有一個提高和適應的過程。有些項目經理匆匆到任,未經過系統培訓與考核取證。這些都直接影響項目安全管理的好壞。
(5) 小型項目技術管理存在漏洞,技術措施的編審交底、安全作業票(工作票)的執行以及如何明確相關的責任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問題。
(6) 小型工程項目發承包關系及工作關系復雜,在有些施工項目合同中,對各方的安全責任界定不清,該簽安全協議的(如在運行區內施工,涉及施工與運行接口的)卻沒有簽。有些合同訂得不規范或不嚴密,不能有效地保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特別是對工作內容和合同標的量不大的項目,更容易掉以輕心,一旦出了問題責任難斷,將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2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設想
2.1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按照原電力工業部《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參照建設部系統內關于項目管理的若干規定,結合長期管理和施工實踐經驗,提出了一些設想,擬訂了“關于加強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定”,其一般要求為:
(1)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國電公司有關基建的安全制度規程,安全標準化、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都應與大工程一樣,不能降低標準,不能搞變通。
(2) 施工承包商(或工程公司,下同)必須依法履行承包合同,根據工程實際需要成立項目部(或分公司,下同),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運用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對施工項目進行策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為適應施工項目點多分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施工承包商應建立項目聯系人制度。對于較大的項目或比較重要的工程,應指定分管領導負責,經常深入施工點幫助解決安全等有關問題。
(3) 為明確項目的安全與文明施工目標,安全責、權、利等事項,項目經理必須與工程公司簽訂包括安全工作在內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直接承擔包括安全在內的現場管理責任與風險。企業與項目層的關系是服務與服從、監督與執行的關系。另外還有些很小的單項工程或送變電工程,若不設項目部,則項目部職責應由主承包工程的專業工程處擔任。
2.2 改進小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具體要求
2.2.1 對項目經理的工作要求
(1) 項目經理必須經過包括安全管理在內的培訓和考核,取得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書和資質證書。
(2) 項目經理有權對本項目承包范圍內的人力資源、機械設備、施工技術、資金、環境六大生產要素統一調度管理,在安全管理上應有如下權力:
① 有權決定項目經理部包括安全管理在內的管理模式,有權選聘有關管理人員并明確其職責,落實班組建設等基礎工作;
② 有權決定與安全有關的分配、計酬和獎懲辦法;
③ 有權對本項目安全資金投入和安全技措實施作出決策;
④ 有權制止違章,并有安全管理緊急處置權。有權拒絕影響項目安全管理決策和實施“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以外的指令。
(3) 項目經理必須做好開工前的安全檢查,不符合安全基本條件的決不貿然開工。遇到重大、危險的施工項目必須親臨現場監督施工。同樣,項目經理必須重視對頻發性事故的預防,抓好事故和違章處理,及時協調解決安全中的重要問題,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4) 項目經理抓安全必須堅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沒有一套符合本工程實際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章法和規矩是無法使安全工作正常運轉的。因此,項目經理應將“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分解細化,制定一套適用于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特別要制定將崗位安全責任與個人經濟利益緊密掛鉤的獎懲制度,還應嚴格考核,切實兌現。
2.2.2 小型工程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與交底
小型工程項目同樣要貫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交底”的原則,但在具體運作和具體分工責任方面與集中管理的大工程相比,有其特點。
(1) 工程項目部必須執行工程公司關于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分類(重大、重要、一般)編審程序,將本項目所有作業應編措施分類列表,落實具體安全措施編審的相關責任。誰編制,由哪一級審批都要搞清楚。
(2) 項目部負責編制本工程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部未組建前也可由相關專業工程處負責),并交由工程公司組織審查。工程上所用大中型起重機械的組裝、拆卸以及負荷試驗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必須由機械專業工程處負責編制,工程公司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會審,總工程師批準,項目部無權作鑒定結論。
(3) 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項目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在重大、危險作業項目施工時,必須親臨現場監督。一般性施工作業措施由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送變電由施工隊技術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并認真交底。
送變電施工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以及危險性作業施工措施,由專業工程處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公司項目負責人編制,經施工和安監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編制人進行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
(4) 對于不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小型單項工程,作業安全措施和安全作業票由工程公司及承接任務的專業工程處負責。
2.2.3 安全設施的制作、維護與經費控制
(1) 安全設施要按國電公司電源建設部統一要求制作。個人防護用品以及呼吸自救器、帶電作業屏蔽服等特種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檢測工具(如驗電手表、測爆儀等)、安全工器具(驗電器、接地線、速差自控器等)要求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并有生產許可證的可靠產品。由各項目部申報計劃,工程公司統一采購、檢驗、調撥、建卡。
施工承包商對調入項目施工點的機械設備、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應進行保養維修和檢查試驗,確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加強安措經費管理。凡電力系統投資與控股的建設項目,應執行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有關安措費用的規定。對本項目列出的安措費用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上繳,要確保安措費用專款專用。不足部分,由施工承包商自籌。施工承包商在競標報價時,不得壓縮安措費用,業主也不得任意壓價。
(3) 施工承包商應有明確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明確區分安全設施制作、維護和費用投入的管理權限,凡屬固定資產性質的永久、半永久設施(如電焊機集裝箱等)由工程公司投資制作維護并調度周轉,其余低值易耗性安全設施由項目部制作維護。這樣做,避免了“大鍋飯”和項目部對公司的依賴思想,使得財盡其用。
2.2.4 安全監督檢查
施工承包商和項目部都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但應有分工和側重。
(1) 施工承包商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所屬工程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工程項目部至少每月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重點是督查違章違紀。
(2) 為區分檢查及督促整改責任,避免檢查內容遺漏和不必要的重復,工程公司與項目部在檢查內容上應有所區別。
工程公司應檢查工程項目部安全體系運轉和安全責任制到位情況;生產調度會和安全例會研究安全工作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及細則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技術措施貫徹與技術管理情況;職工安全教育與班組安全活動開展情況;對分包隊伍的管理控制情況等。
項目部自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為:個人安全防護及作業環境安全情況;反違章違紀情況;施工工序與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班組及作業崗位“三查三交”及互保情況;文明施工“五清”情況;中小型施工機具及工器具、壓力容器安全情況等。
(3) 項目施工在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按《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中的要求進行檢查。其中,每日作業前安全檢查由項目部負責督促操作班組進行;每月安全檢查由項目部組織,工程公司機械管理部門督促協助;每年度全面安全檢查和定期情況檢測以及新裝或大修后負荷試驗均由工程公司機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 安全檢查應建立隱患登記、整改、檢查、驗證程序,起重機械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試驗應記錄在運行記錄和單機技術檔案中。
(5) 對工程業主、監理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問題,項目部應認真整改,并服從工程安全委員會的安全管理。
2.2.5 安全教育
由于小型工程項目分散,缺乏對職工集中進行安全教育的便利條件,因此教育的形式應因地制宜,并應與工程公司一級的安全教育側重點有所區別,使各級安全教育串成一個完整的鏈環,防止因人員流動而使安全教育脫節。
(1) 項目部應抓好本部職工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是:
① 工程開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結合工程特點進行《安規》考試;
② 新工人進廠三級教育中的工地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③ 臨時招用的民工安全教育;
④ 督促分包單位開展安全教育;
⑤ 本項目施工范圍內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機具、危險性作業的針對性安全教育;
⑥ 安全月活動;
⑦ 班組安全站班會、安全日活動和班組互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