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武裝保衛外勤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武裝保衛外勤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法令,負責落實公司治安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2.1.2 負責所管責任區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達到60%,重大案件破案率達到80%,治安案件查處率達到90%。
2.1.3 負責查破破壞事故和破壞嫌疑事故,查破率達到100%。
2.1.4 負責政治、刑事、治安案件以及破壞事故的裝卷工作,認真填寫查破登記表。
2.1.5 向主管提出對違法犯罪案犯的處理意見。
2.1.6 負責治安防治工作,對查出的盜險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率達到90%。
2.1.7 負責對重點人口的管理,以及對違法員工的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盜罪率,犯罪、盜罪率不超過職工人數的1.5%。對重點人口的“四知”率要達到100%,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及時填補、撤銷重點人口的檔案,控制率要達到90%,漏管率不得超過50%。幫教對象的改好率要達到90%。
2.1.8 負責領導治保員工作,制定活動計劃,督促治保會搞好“四防”教育,治保員起作用率達到60%以上。
2.1.9 根據處內安排,結合刑偵、治安的實際情況,制定月工作計劃,請示主管并執行。
2.2 工作關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本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熟悉《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令》、《民兵軍事訓練大綱》和開展裝備管理的基本內容。
3.2.2 熟悉新時期人民武裝工作的任務。
3.2.3 熟悉民兵編組、軍訓、武器管理、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則和輕武器簡易身擊原理。
3.2.4 熟悉軍用地圖的識圖與用圖。
3.2.5 熟悉《隊列條令》的基本內容和我國兵役制度的現行政策規定。
3.2.6 熟悉民兵兵種的組編和基本任務。
3.2.7 熟悉軍事教學法和征集動員的基本要求。
3.2.8 熟悉高射武器命中問題的一般原理。
3.2.9 熟悉民兵高炮抗空襲行動的原則。
3.2.10 熟悉防原子武器、化學武器、細菌武器的常識和軍事參謀業務的一般知識。
3.3 政策法規
3.3.1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國共產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4 技能要求
3.4.1 填寫本單位民兵、預備役人員、退伍軍人登記表、卡、冊。
3.4.2 參加民兵整組工作,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3.4.3 對所裝備的武器會使用、維護和保養。
3.4.4 組織民兵訓練,會講解、會操作、會示范。
3.4.5 參謀業務一般技能。
3.4.6 草擬單項專業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
3.4.7 完成單位或片、區民兵的整組工作。
3.4.8 能執行緊急任務,組織實彈射擊。
3.4.9 在民兵高炮營、團指揮所抗空襲演練時,能履行參謀職能。
3.4.10 參謀業務的讀、寫、畫、傳、記、算技能。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3年(本科2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本規范規定了武裝保衛外勤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武裝保衛外勤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法令,負責落實公司治安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2.1.2 負責所管責任區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達到60%,重大案件破案率達到80%,治安案件查處率達到90%。
2.1.3 負責查破破壞事故和破壞嫌疑事故,查破率達到100%。
2.1.4 負責政治、刑事、治安案件以及破壞事故的裝卷工作,認真填寫查破登記表。
2.1.5 向主管提出對違法犯罪案犯的處理意見。
2.1.6 負責治安防治工作,對查出的盜險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率達到90%。
2.1.7 負責對重點人口的管理,以及對違法員工的幫教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盜罪率,犯罪、盜罪率不超過職工人數的1.5%。對重點人口的“四知”率要達到100%,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及時填補、撤銷重點人口的檔案,控制率要達到90%,漏管率不得超過50%。幫教對象的改好率要達到90%。
2.1.8 負責領導治保員工作,制定活動計劃,督促治保會搞好“四防”教育,治保員起作用率達到60%以上。
2.1.9 根據處內安排,結合刑偵、治安的實際情況,制定月工作計劃,請示主管并執行。
2.2 工作關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本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熟悉《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令》、《民兵軍事訓練大綱》和開展裝備管理的基本內容。
3.2.2 熟悉新時期人民武裝工作的任務。
3.2.3 熟悉民兵編組、軍訓、武器管理、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則和輕武器簡易身擊原理。
3.2.4 熟悉軍用地圖的識圖與用圖。
3.2.5 熟悉《隊列條令》的基本內容和我國兵役制度的現行政策規定。
3.2.6 熟悉民兵兵種的組編和基本任務。
3.2.7 熟悉軍事教學法和征集動員的基本要求。
3.2.8 熟悉高射武器命中問題的一般原理。
3.2.9 熟悉民兵高炮抗空襲行動的原則。
3.2.10 熟悉防原子武器、化學武器、細菌武器的常識和軍事參謀業務的一般知識。
3.3 政策法規
3.3.1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國共產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3.4 技能要求
3.4.1 填寫本單位民兵、預備役人員、退伍軍人登記表、卡、冊。
3.4.2 參加民兵整組工作,掌握工作進展情況。
3.4.3 對所裝備的武器會使用、維護和保養。
3.4.4 組織民兵訓練,會講解、會操作、會示范。
3.4.5 參謀業務一般技能。
3.4.6 草擬單項專業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
3.4.7 完成單位或片、區民兵的整組工作。
3.4.8 能執行緊急任務,組織實彈射擊。
3.4.9 在民兵高炮營、團指揮所抗空襲演練時,能履行參謀職能。
3.4.10 參謀業務的讀、寫、畫、傳、記、算技能。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3年(本科2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