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堅持法制原則,遵紀守法,抵制不正之風,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1.2 堅守國家機密和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2.1.3 做好普法宣傳和法律咨詢工作,為本公司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2.1.4 起草和審查公司的經濟合同、協議及有關法律事務的文書。
2.1.5參與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司領導調解處理公司內外的矛盾和糾紛。
2.1.6 對公司及各業務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從法律方面進行檢查和監督。
2.1.7 代理本公司辦理訴訟或非訴訟活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1.8 負責本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檢查、監督企業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
2.1.9 負責本公司業務人員《法人委托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2.2 工作關系
2.2.1 在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任職資格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本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熟悉《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合同法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2.2 熟悉經濟合同的各有關條例。
3.2.3 熟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
3.2.4 熟悉本企業有關行政管理的制度。
3.2.5 熟悉本企業各部門的基本職能以及有關銷售、原材料、設備、工程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
3.2.6 熟悉我國《金融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經濟法律知識。
3.2.7 熟悉涉外經濟法律知識。
3.3 政策法規
3.3.1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及其他機關法律、法規。
3.4 技能要求
3.4.1 制訂本部業務范圍內的崗位經濟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基礎工作。
3.4.2 對公司各崗位人員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把關。
3.4.3 能指導和整理、裝訂案卷資料。
3.4.4 編制本單位法律服務、法制宣傳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4.5 處理本公司比較重大的經濟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3.4.6 對較重大的建設項目的法律咨詢,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3.5.1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法律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5年(本料3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本規范規定了法律事務管理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法律事務管理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堅持法制原則,遵紀守法,抵制不正之風,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1.2 堅守國家機密和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2.1.3 做好普法宣傳和法律咨詢工作,為本公司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2.1.4 起草和審查公司的經濟合同、協議及有關法律事務的文書。
2.1.5參與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司領導調解處理公司內外的矛盾和糾紛。
2.1.6 對公司及各業務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從法律方面進行檢查和監督。
2.1.7 代理本公司辦理訴訟或非訴訟活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1.8 負責本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檢查、監督企業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
2.1.9 負責本公司業務人員《法人委托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2.2 工作關系
2.2.1 在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相關崗位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任職資格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本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熟悉《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合同法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2.2 熟悉經濟合同的各有關條例。
3.2.3 熟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
3.2.4 熟悉本企業有關行政管理的制度。
3.2.5 熟悉本企業各部門的基本職能以及有關銷售、原材料、設備、工程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
3.2.6 熟悉我國《金融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經濟法律知識。
3.2.7 熟悉涉外經濟法律知識。
3.3 政策法規
3.3.1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公司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國共產黨各級領導機關文件處理條例》。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電力工業技術管理規定》及其他機關法律、法規。
3.4 技能要求
3.4.1 制訂本部業務范圍內的崗位經濟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基礎工作。
3.4.2 對公司各崗位人員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把關。
3.4.3 能指導和整理、裝訂案卷資料。
3.4.4 編制本單位法律服務、法制宣傳的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3.4.5 處理本公司比較重大的經濟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3.4.6 對較重大的建設項目的法律咨詢,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
3.5.1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法律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5年(本料3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