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總工程師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和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總工程師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組織和指導生產運行和檢修維護,決定設備運行方式,完成調度任務和負荷曲線,降低標煤單價。
2.1.2 協助生產副總經理組織編制全公司年度大小修、更改等各項計劃,根據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部、室,實施并完成設備大修、小修、更改工程計劃及安排、反措、科技、環保、節能等計劃,完成率達到考核標準。
2.1.3 指導各項技術監督工作,達到法規和專業規程規定的標準。
2.1.4 指導計劃、標準化、節能、環保、科技檔案等專業技術工作,保證上述工作分別達到專業等級標準,不斷提高專業管理水平。
2.1.5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煤耗、廠用電率及大宗材料消耗。不斷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達到考核標準。
2.1.6 領導公司科技工作,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研攻關活動,推動科技進步,推廣和運用新工藝、新技術,提高自動化水平和勞動生產率,運用科學技術,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
2.1.7 運用各種形式,提高員工技術、文化素質,建設“四有”員工隊伍,組織運行系統和公司性的反事故演習,并給予評價。
2.1.8 指導科技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和檔案利用率,發揮檔案的作用,為安全生產,提高效益服務。
2.1.9 搞好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健全和完善技術管理基礎工作。
2.1.10 審查重大設備改進、科學試驗、工程項目的各種設計、技術方案,審查批準企業技術標準,重大技術改進報局審批,審批各種技術經濟定額。
2.1.11 參加每天的生產調會和其他生產行政會議,部署指揮生產技術工作。
2.1.12 負責完成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2.1.13 鞏固發展安全文明生產“雙達標”成果,爭創一流發電企業。
2.1.14 負責科技人員的培養,組織科技人員繼續工程教育學習,以適應技術不斷更新需要。
2.1.15 遵守國家標準化法、檔案法、專利法及有關規定、法令。
2.2 工作關系
2.2.1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生產技術工作。協助各副總經理完成各項有關技術方面的工作任務。
2.2.2 指導全廠技術工作,是全廠生產技術方面的領導。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有很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熟悉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的系統理論和方法。
3.2.2 熟悉質量工程學理論和國標《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
3.2.3 熟悉公司生產工藝流程和主要設備構造、維護、檢修及安全技術的系統理論。
3.2.4 熟悉國家關于企業技術進步、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設定依據。
3.2.5 熟悉檢測技術、計算機技術及其在本公司中的應用。
3.2.6 熟悉科技體制改革理論及其依據。
3.3 政策法規知識
3.3.1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共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3.2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各項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標準。
3.4 技能要求
3.4.1 主持技術管理、科研、新產品開發、科技攻關及技術改造等工作。
3.4.2 組織審定技術進步、技術革新、科研、技術開發規劃以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方案。
3.4.3 組織審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
3.4.4 審定重大技術進步成果、創造發明、技術申報及制訂技術文件。
3.4.5 主持重點科技項目攻關,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QC小組等活動。
3.4.6 主持公司工序控制,并開展工序控制的專題研究。
3.4.7 組織智力開發和科技交流,對科技人員的選拔、培訓、考核、晉升、獎懲和調配提出建議。
3.4.8 組織開展技術課題選擇、技術情報收集、技術預測、技術評估、技術評價及技術開發。
3.4.9 主持創優質產品和創質量管理獎活動。
3.4.10 組織公司的質量審核并參加同行業的質量診斷。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電力工程類或管理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3.5.2 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生產、管理10年及以上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工程序列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本規范規定了總工程師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和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總工程師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組織和指導生產運行和檢修維護,決定設備運行方式,完成調度任務和負荷曲線,降低標煤單價。
2.1.2 協助生產副總經理組織編制全公司年度大小修、更改等各項計劃,根據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部、室,實施并完成設備大修、小修、更改工程計劃及安排、反措、科技、環保、節能等計劃,完成率達到考核標準。
2.1.3 指導各項技術監督工作,達到法規和專業規程規定的標準。
2.1.4 指導計劃、標準化、節能、環保、科技檔案等專業技術工作,保證上述工作分別達到專業等級標準,不斷提高專業管理水平。
2.1.5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煤耗、廠用電率及大宗材料消耗。不斷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達到考核標準。
2.1.6 領導公司科技工作,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研攻關活動,推動科技進步,推廣和運用新工藝、新技術,提高自動化水平和勞動生產率,運用科學技術,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
2.1.7 運用各種形式,提高員工技術、文化素質,建設“四有”員工隊伍,組織運行系統和公司性的反事故演習,并給予評價。
2.1.8 指導科技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和檔案利用率,發揮檔案的作用,為安全生產,提高效益服務。
2.1.9 搞好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健全和完善技術管理基礎工作。
2.1.10 審查重大設備改進、科學試驗、工程項目的各種設計、技術方案,審查批準企業技術標準,重大技術改進報局審批,審批各種技術經濟定額。
2.1.11 參加每天的生產調會和其他生產行政會議,部署指揮生產技術工作。
2.1.12 負責完成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2.1.13 鞏固發展安全文明生產“雙達標”成果,爭創一流發電企業。
2.1.14 負責科技人員的培養,組織科技人員繼續工程教育學習,以適應技術不斷更新需要。
2.1.15 遵守國家標準化法、檔案法、專利法及有關規定、法令。
2.2 工作關系
2.2.1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生產技術工作。協助各副總經理完成各項有關技術方面的工作任務。
2.2.2 指導全廠技術工作,是全廠生產技術方面的領導。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3.2 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說話和氣,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 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有很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熟悉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的系統理論和方法。
3.2.2 熟悉質量工程學理論和國標《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
3.2.3 熟悉公司生產工藝流程和主要設備構造、維護、檢修及安全技術的系統理論。
3.2.4 熟悉國家關于企業技術進步、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設定依據。
3.2.5 熟悉檢測技術、計算機技術及其在本公司中的應用。
3.2.6 熟悉科技體制改革理論及其依據。
3.3 政策法規知識
3.3.1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共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3.2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各項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標準。
3.4 技能要求
3.4.1 主持技術管理、科研、新產品開發、科技攻關及技術改造等工作。
3.4.2 組織審定技術進步、技術革新、科研、技術開發規劃以及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方案。
3.4.3 組織審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
3.4.4 審定重大技術進步成果、創造發明、技術申報及制訂技術文件。
3.4.5 主持重點科技項目攻關,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QC小組等活動。
3.4.6 主持公司工序控制,并開展工序控制的專題研究。
3.4.7 組織智力開發和科技交流,對科技人員的選拔、培訓、考核、晉升、獎懲和調配提出建議。
3.4.8 組織開展技術課題選擇、技術情報收集、技術預測、技術評估、技術評價及技術開發。
3.4.9 主持創優質產品和創質量管理獎活動。
3.4.10 組織公司的質量審核并參加同行業的質量診斷。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電力工程類或管理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3.5.2 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生產、管理10年及以上實際工作經歷。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工程序列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