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社會保險管理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根據國家規定按時提取和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率保險基金。
2.1.2 負責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1.3 按上級規定的交費比例及時提取和繳納社會保險金。
2.1.4 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2.1.5 負責辦理工人退休、退職、退養的報批手續。
2.1.6 負責對長期病休員工進行定期病情鑒定和病休情況的必要考查。
2.1.7 負責對員工職業病情況的調查與統計。
2.1.8 負責員工遺屬供養金、直系親屬撫恤金或生活救濟費的統計、計算、變動、發放及管理。
2.1.9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和規定。
2.1.9 制定和修訂本崗位所轄范圍的規章制度、報表、臺賬,并認真組織實施。
2.2 工作協作關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收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公司內各有關部門之間,部內各崗位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剛剛位,遵守紀律。
2.3.2 說話和氣,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工作標志。
3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熟知會計學中的有關知識。
3.2.2 了解國家現行的主要工資分配形式。
3.2.3 熟知本企業執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狀況。
3.2.4 了解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概況。
3.2.5 熟知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法令、條例、規定。
3.2.6 社會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繳納和領取的法規。
3.2.7 了解員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劃分標準及待遇。
3.2.8 了解勞動環境、勞動保護、勞動生理學的基本知識。
3.2.9 了解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史及主要法規。
3.2.10 熟悉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及用途。
3.2.11 熟悉離休與退休的基本條件及待遇計算的規定。
3.2.12 確定離退休時間的基本方法。
3.2.13 熟悉養花保險統計的基本知識。
3.3 政策法規知識
3.3.1 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政策法規》、《勞動爭議處理》、《傷殘鑒定與勞動事故》、《社會保險證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登記暫行辦法》。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統計法》。
3.4 技能要求
3.4.1 編制社會保險基金計劃。
3.4.2 審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及其有關待遇。
3.4.3 能對工資總額構成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3.4.4 具有建立各種保險基金統籌臺賬的能力。
3.4.5 能夠獨立完成本專業工作的調查研究,并寫出調查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3.4.6 參加專項勞動保險工作的調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起草本企業各種保險制度、規定和辦法。
3.4.7 對社會保險和有關的職工福利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有較強的處理能力。
3.4.8 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有較強的控制能力,對存在的問題能提出改進意見。
3.4.9 能夠處理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工作出現中的一般性異議。
3.4.10 具有處理員工醫療保險各項費用的審核能力。
3.4.11 熟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的交納和提取的基本法規。
3.4.12 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確保各項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5年(本科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并取得本崗位合格證書。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經濟或會計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本規范規定了社會保險管理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根據國家規定按時提取和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率保險基金。
2.1.2 負責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1.3 按上級規定的交費比例及時提取和繳納社會保險金。
2.1.4 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2.1.5 負責辦理工人退休、退職、退養的報批手續。
2.1.6 負責對長期病休員工進行定期病情鑒定和病休情況的必要考查。
2.1.7 負責對員工職業病情況的調查與統計。
2.1.8 負責員工遺屬供養金、直系親屬撫恤金或生活救濟費的統計、計算、變動、發放及管理。
2.1.9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和規定。
2.1.9 制定和修訂本崗位所轄范圍的規章制度、報表、臺賬,并認真組織實施。
2.2 工作協作關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收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公司內各有關部門之間,部內各崗位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剛剛位,遵守紀律。
2.3.2 說話和氣,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放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工作標志。
3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 必備知識
3.2.1 熟知會計學中的有關知識。
3.2.2 了解國家現行的主要工資分配形式。
3.2.3 熟知本企業執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狀況。
3.2.4 了解本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概況。
3.2.5 熟知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法令、條例、規定。
3.2.6 社會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繳納和領取的法規。
3.2.7 了解員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劃分標準及待遇。
3.2.8 了解勞動環境、勞動保護、勞動生理學的基本知識。
3.2.9 了解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史及主要法規。
3.2.10 熟悉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及用途。
3.2.11 熟悉離休與退休的基本條件及待遇計算的規定。
3.2.12 確定離退休時間的基本方法。
3.2.13 熟悉養花保險統計的基本知識。
3.3 政策法規知識
3.3.1 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政策法規》、《勞動爭議處理》、《傷殘鑒定與勞動事故》、《社會保險證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登記暫行辦法》。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統計法》。
3.4 技能要求
3.4.1 編制社會保險基金計劃。
3.4.2 審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及其有關待遇。
3.4.3 能對工資總額構成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3.4.4 具有建立各種保險基金統籌臺賬的能力。
3.4.5 能夠獨立完成本專業工作的調查研究,并寫出調查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3.4.6 參加專項勞動保險工作的調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起草本企業各種保險制度、規定和辦法。
3.4.7 對社會保險和有關的職工福利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有較強的處理能力。
3.4.8 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有較強的控制能力,對存在的問題能提出改進意見。
3.4.9 能夠處理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工作出現中的一般性異議。
3.4.10 具有處理員工醫療保險各項費用的審核能力。
3.4.11 熟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的交納和提取的基本法規。
3.4.12 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確保各項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5年(本科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并取得本崗位合格證書。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經濟或會計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