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勞動工資計劃統計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勞動工資計劃統計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遵守并貫徹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勞動工資計劃統計制度,完成國家和上經規定的各項勞動統計調查工作任務。
2.1.2 系統地整理和積累勞動人事統計的歷史資料,加強勞動人事統計數字資料的管理。
2.1.3 加強勞動工資基金管理,定期測算工資基金使用情況,為合理使用工資提供依據。
2.1.4 為編制勞動工資計劃提供依據,并檢查勞動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
2.1.5 準確掌握全公司各類員工人數,如實向領導報告情況。
2.1.6 按照上級要求,對公司的員工人數構成、配備及使用情況、勞動效率及工時利用情況,及時全面、準確地進行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
2.1.7 健全和完善勞動統計資料,達到統計數字隨要隨取,準確無誤。
2.1.8 及時、準確地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不發生錯報、漏報和隱瞞不報情況。
2.1.9 做好統計分析,為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勞動、工資動態資料。
2.1.10 為勞動人事科學理論研究提供統計資料。
2.1.11 收集、健全有關勞動工資統計專責所轄范圍的上級文件、各種報表、臺賬及基礎資料,并做到保管有序、齊全、整潔。
2.1.12 負責本公司勞動、工資的統計分析工作。
2.1.13 正確貫徹執行上級機關所制定的各項計劃統計所固定業務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
2.1.14 制訂和修訂本專責所轄業務范圍的規章制度、報表、臺賬,并認真組織實施。
2.1.15 對公司各部門(包括關聯公司)在本崗位業務范圍內的工作進行檢查及監督。
2.1.16 制止違反工資基金政策規定的部門和個人的違紀行為,同時提出處理建議。
2.1.17 拒絕從工資基金中支付不合理開支,有權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年末結余的工資基金,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議。
2.1.18 向領導提出勞動工資有關專業的動態情況,建議修改公司有關工資獎勵方面的制度。
2.1.19 對勞動計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對勞動保險、保健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2.2 工作協作關系
2.2.1在部主任(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收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公司內各有關部門之間,部內各崗位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 說話和氣,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入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必備知識
3.2.1了解國民收入、勞動生產率與工資增長的主要理論。
3.2.2 了解勞動人事心理學、法學概論與勞動法、社會主義保險與員工福利的基礎知識。
3.2.3 了解本公司目標經濟責任制基本形式、管理制度及計算方法。
3.2.4 熟知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的主要指標及填報方法。
3.2.5 本公司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主要形式,工資基數、數益基數核定的基本方法,新增效益工資的計算方法。
3.2.6 了解工資調節稅、獎金稅、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管理規定及計算方法。
3.2.7 了解本公司內部工資分配的原則、程序及方法。
3.2.8 熟悉本企業工種、崗位分布、崗位技術標準、勞動強度級別和勞動負荷狀況。
3.2.9 了解工資基金使用、控制情況。
3.2.10編制勞動生產率計劃的方法及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主要途徑。
3.2.11 本企業計劃主要生產經營目標。
3.2.12 熟知本企業員工隊伍素質、組織結構、勞動力使用和定員的基本狀況。
3.2.13 了解國家對企業勞動計劃宏觀控制管理的基本方針、政策。
3.2.14 了解上級下達的員工人數計劃指標、工資總額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或絕對數)和本企業升級指標、員工培訓人數計劃指標。
3.2.15 能編制中、長期勞動規劃。
3.2.16 熟知計劃(規劃)期員工增減變動因素、工資總額、勞動生產率、勞動生產率、勞動力資源、預測平衡的主要方法。
3.2.17 了解勞動計劃管理的沿革和主要經驗教訓。
3.3 政策法規知識
3.3.1 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政策法規》、《統計法》。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3.4 技能要求
3.4.1 能草擬工資、獎勵、津貼等管理辦法。
3.4.2 掌握特殊情況下的員工工資支付的方法。
3.4.3 能定置計算和預測員工工資水平差距,并系統分析說明。
3.4.4 會編制和使用工資基金平衡表。
3.4.5 分析單位工資基金儲備現狀,提出自我完善的辦法。
3.4.6 提出改進與完善工資形式的建設性意見。
3.4.7 填寫國家工效掛鉤各類報表,核定工資基數,計算新增效益工資。
3.4.8計算單位工資調節稅、資金稅和個人收入所得稅。
3.4.9 能撰寫工資分配的各類調查報告和一般論文。
3.4.10 對政府和上級下達的勞動計劃提出具體執行意見。
3.4.11 選用編制勞動計劃方法,編制年度勞動力需求、工資、職工培訓等單項計劃。
3.4.12 對基期職工人數、年齡、文化、工種、技術等級和勞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根據本單位勞動計劃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3.4.13 編制年度綜合勞動計劃方案。
3.4.14 撰寫基期勞動計劃執行情況工作總結和計劃貫徹勞動計劃的意見。
3.4.15 及時收集、匯總分析國內同行業人力資源管理信息。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5年(本科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并取得本崗位合格證書。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經濟或統計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
本規范規定了勞動工資計劃統計崗位的崗位職責、上崗標準、任職資格。
本規范適用于勞動工資計劃統計工作崗位。
2 崗位職責
2.1 職能范圍與工作內容
2.1.1 遵守并貫徹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勞動工資計劃統計制度,完成國家和上經規定的各項勞動統計調查工作任務。
2.1.2 系統地整理和積累勞動人事統計的歷史資料,加強勞動人事統計數字資料的管理。
2.1.3 加強勞動工資基金管理,定期測算工資基金使用情況,為合理使用工資提供依據。
2.1.4 為編制勞動工資計劃提供依據,并檢查勞動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
2.1.5 準確掌握全公司各類員工人數,如實向領導報告情況。
2.1.6 按照上級要求,對公司的員工人數構成、配備及使用情況、勞動效率及工時利用情況,及時全面、準確地進行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
2.1.7 健全和完善勞動統計資料,達到統計數字隨要隨取,準確無誤。
2.1.8 及時、準確地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不發生錯報、漏報和隱瞞不報情況。
2.1.9 做好統計分析,為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勞動、工資動態資料。
2.1.10 為勞動人事科學理論研究提供統計資料。
2.1.11 收集、健全有關勞動工資統計專責所轄范圍的上級文件、各種報表、臺賬及基礎資料,并做到保管有序、齊全、整潔。
2.1.12 負責本公司勞動、工資的統計分析工作。
2.1.13 正確貫徹執行上級機關所制定的各項計劃統計所固定業務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
2.1.14 制訂和修訂本專責所轄業務范圍的規章制度、報表、臺賬,并認真組織實施。
2.1.15 對公司各部門(包括關聯公司)在本崗位業務范圍內的工作進行檢查及監督。
2.1.16 制止違反工資基金政策規定的部門和個人的違紀行為,同時提出處理建議。
2.1.17 拒絕從工資基金中支付不合理開支,有權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年末結余的工資基金,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議。
2.1.18 向領導提出勞動工資有關專業的動態情況,建議修改公司有關工資獎勵方面的制度。
2.1.19 對勞動計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對勞動保險、保健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2.2 工作協作關系
2.2.1在部主任(主管)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2.2.2 業務上接收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2.2.3 搞好與公司內各有關部門之間,部內各崗位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2.3 文明辦公要求
2.3.1 堅守崗位,遵守紀律。
2.3.2 說話和氣,謙虛誠懇,團結同志。
2.3.3 禮貌待人,熱情耐心。
2.3.4 保持室內清潔,各種物品定置定位,擺入有序。
2.3.5 按規定著裝和佩帶工作標志。
3上崗標準
3.1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
3.1.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密切聯系群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
3.1.2 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忠于職守,開拓進取。
3.2必備知識
3.2.1了解國民收入、勞動生產率與工資增長的主要理論。
3.2.2 了解勞動人事心理學、法學概論與勞動法、社會主義保險與員工福利的基礎知識。
3.2.3 了解本公司目標經濟責任制基本形式、管理制度及計算方法。
3.2.4 熟知現行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的主要指標及填報方法。
3.2.5 本公司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主要形式,工資基數、數益基數核定的基本方法,新增效益工資的計算方法。
3.2.6 了解工資調節稅、獎金稅、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管理規定及計算方法。
3.2.7 了解本公司內部工資分配的原則、程序及方法。
3.2.8 熟悉本企業工種、崗位分布、崗位技術標準、勞動強度級別和勞動負荷狀況。
3.2.9 了解工資基金使用、控制情況。
3.2.10編制勞動生產率計劃的方法及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主要途徑。
3.2.11 本企業計劃主要生產經營目標。
3.2.12 熟知本企業員工隊伍素質、組織結構、勞動力使用和定員的基本狀況。
3.2.13 了解國家對企業勞動計劃宏觀控制管理的基本方針、政策。
3.2.14 了解上級下達的員工人數計劃指標、工資總額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或絕對數)和本企業升級指標、員工培訓人數計劃指標。
3.2.15 能編制中、長期勞動規劃。
3.2.16 熟知計劃(規劃)期員工增減變動因素、工資總額、勞動生產率、勞動生產率、勞動力資源、預測平衡的主要方法。
3.2.17 了解勞動計劃管理的沿革和主要經驗教訓。
3.3 政策法規知識
3.3.1 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政策法規》、《統計法》。
3.3.2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3.4 技能要求
3.4.1 能草擬工資、獎勵、津貼等管理辦法。
3.4.2 掌握特殊情況下的員工工資支付的方法。
3.4.3 能定置計算和預測員工工資水平差距,并系統分析說明。
3.4.4 會編制和使用工資基金平衡表。
3.4.5 分析單位工資基金儲備現狀,提出自我完善的辦法。
3.4.6 提出改進與完善工資形式的建設性意見。
3.4.7 填寫國家工效掛鉤各類報表,核定工資基數,計算新增效益工資。
3.4.8計算單位工資調節稅、資金稅和個人收入所得稅。
3.4.9 能撰寫工資分配的各類調查報告和一般論文。
3.4.10 對政府和上級下達的勞動計劃提出具體執行意見。
3.4.11 選用編制勞動計劃方法,編制年度勞動力需求、工資、職工培訓等單項計劃。
3.4.12 對基期職工人數、年齡、文化、工種、技術等級和勞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根據本單位勞動計劃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3.4.13 編制年度綜合勞動計劃方案。
3.4.14 撰寫基期勞動計劃執行情況工作總結和計劃貫徹勞動計劃的意見。
3.4.15 及時收集、匯總分析國內同行業人力資源管理信息。
3.5 任職資格
3.5.1 文化程度。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
3.5.2 工作經歷。具有大專5年(本科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并取得本崗位合格證書。
3.5.3 專業技術資格。具有經濟或統計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5.4 身體條件。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崗位工作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