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東北電網可靠性管理,適應電力體制改革需要,提高東北電網安全、可靠供電水平,根據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發的《電力可靠性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電力可靠性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東北電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東北電網系統內各層次企業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細則中東北電網系統內各企業是指東北電網公司及其遼寧、吉林、黑龍江省電力公司所屬的發電廠、超高壓局、電業局(供電公司)等承擔發、輸、供電任務的企業;
第四條東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實行東北電網有限公司統一領導和東北電網、省電網、網內發電廠、供電公司、超高壓局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東北電網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的目標和基本任務是:建立科學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網絡和評價、分析、預測系統,努力提高東北電網電力設備的安全、可靠、經濟運行水平及供電可靠性;指導和監督各企業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體系,評價和分析本企業的系統、設備運行可靠性,研究和擬訂本企業的系統、設備最佳可靠性目標。
第六條東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在業務上接受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領導。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七條東北電網有限公司負責東北電網內的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電力行業頒發的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東北電網相應的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由東北電網公司主管生產領導任組長的東北電網可靠性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健全東北電網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明確可靠性管理工作責任部門,設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并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合格的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專用設備,負責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電網生產部分工負責遼寧、吉林、黑龍江省電力公司及直屬各電網生產企業可靠性數據的采集、保存、匯總、分析工作;負責審核、監督管理范圍內的可靠性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并按時報送中國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分析、歸納、反饋東北電網供電可靠性、輸變電設施可靠性數據,制定促進電力安全生產、提高可靠性運行水平的具體措施。定期印發東北電網電網生產企業可靠性指標分析報告。
(四)電源生產部分工負責東北電網公司所屬發電廠的可靠性數據的采集、保存、匯總、分析工作;負責審核、監督管理范圍內的可靠性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并按時報送中國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定期分析管理范圍內的發電機組、輔機及輸變電設備的運行可靠性狀況,制定提高可靠性運行水平的具體措施。定期印發東北電網發電企業發電主機、發電輔機、輸變電設施可靠性指標分析報告。
(五)組織對電源與電網規劃項目、重要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重要設備的更改與選型進行可靠性技術論證。
(六)在與有關方面簽訂生產運營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安全管理協議等文件中,對設備、機組和電網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體要求。
(七)推行可靠性目標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分解下達可靠性指標,并監督、檢查、考核下屬單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東北電網內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檢查、經驗交流和人員培訓工作,及時了解全國可靠性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學習、交流先進經驗,結合本單位實際,不斷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九)定期組織召開東北電網可靠性管理工作總結會議。
(十)組織、協調科技進步項目中有關可靠性管理與技術項目的立項與研究。
第八條省電力公司負責本省電網內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電力行業及東北電網公司頒發的可靠性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等,并制定本省電網相應的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和健全本省電網由主管生產領導任組長的可靠性管理領導小組,指定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省電網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設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并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合格的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專用設備,明確管理體系。
(三)負責采集本省電網管理范圍內的發供電企業的可靠性數據,匯總后按時報送東北電網有限公司,并對本公司管轄范圍內可靠性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四)推行可靠性目標管理,負責對所屬單位分解可靠性指標目標值并進行考核工作。
(五)定期分析和通報本省電網管理范圍內的可靠性指標完成情況;
(六)組織開展本省電網管理范圍內可靠性管理經驗交流、業務培訓及工作總結。及時了解全國可靠性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學習、交流先進經驗,結合本單位實際,不斷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條東北電網所屬各發電廠、超高壓局和供電公司負責本單位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電力行業及東北電網公司及所屬省公司頒發的可靠性管理辦法、規程及實施細則等,并制定本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由主管生產副局(廠)長任組長的可靠性領導小組,指定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確三級可靠性管理網絡,宣傳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識,普及全員可靠性管理意識。
(三)負責采集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發供電可靠性數據,匯總后按時報送所屬省電網公司;東北電網有限公司直屬超高壓局、供電公司直接報送電網生產部;直屬發電廠直接報送電源生產部;各單位應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可靠性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四)定期開展本單位可靠性分析活動,對本單位的供電可靠性、輸變電設施可靠性、發電主機可靠性及發電輔機可靠性指標進行分析,提出并落實提高可靠性的措施。
(五)推行目標管理工作,將年度可靠性指標分解,落實到部門和班組,實現量化的目標管理。負責完成省公司下達的可靠性指標。監督、檢查、考核下屬單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六)各級可靠性管理專責人員需經上級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發供電單位對本單位可靠性管理網絡成員和生產人員定期進行可靠性業務培訓及經驗交流,提高全員的可靠性意識,不斷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七)保證可靠性專業人員的相當穩定性。必要的人員更換時,必須做好交接工作,進行必要的培訓,要確保可靠性工作的連續。交接工作時要交接所有可靠性資料,歷年可靠性數據、軟件。尤其是歷年可靠性數據要視為重要生產設備技術資料,不得損失。
第三章 可靠性數據及分析總結報送時間及要求
第十條東北電網所屬發、輸、供電單位都要按時報送,執行月報制。報送時間及要求規定如下:
(一)東北電網公司所屬發電廠報送時間:發電主機可靠性每月第3個工作日前報送上月數據,輸變電設施可靠性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報送上月數據,發電輔機可靠性每月第6個工作日前報送上月數據。
(二)東北電網公司直屬超高壓局、供電公司報送時間:用戶供電可靠性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報送上月數據,輸變電數據每月第6個工作日前報送上月數據。
(三)各省電網公司向東北電網公司報送時間:用戶數據每月第6個工作日前報送上月數據,輸變電數據每月第8個工作日前報送上月數據。
(四)東北電網公司向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報送時間:用戶供電可靠性、輸變電設施、發電主機、發電輔機可靠性數據,每月第10個工作日前報送上月數據。其他有關信息應按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要求及時報送。
(五)報送單位發現數據有誤需更正時,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說明原因,更改的數據內容應隨下月數據一并報送。
(六)當所管理的設備、機組的產權或運行管理單位等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報,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數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保證可靠性信息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七)填報電力可靠性數據應當做到準確、完整和及時:準確的含義是:按客觀實際如實進行統計評價,做到事件定性、代碼準確;完整的含義是:按規定項目填報可靠性數據,做到事件和內容無遺漏;及時的含義是: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可靠性數據。
第十一條可靠性分析要為生產服務,可靠性分析要與各專業溝通,分析結果要及時反饋給領導和有關部門。對于設備存在的突出問題,可靠性管理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深入分析,拿出處理措施,并定期檢查實施。可靠性分析內容應包括:
(一)分析影響設備可靠性的主要原因,提出注意事項。
(二)分析造成設備非計劃停運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分析比較可靠性指標完成情況。
內容包括:指標完成、同期比較、停電原因分析等。
第十二條可靠性分析報告報送時間規定:
(一)各發電單位可靠性指標的綜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報東北電網公司電源生產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總結于次年度元月底前報東北電網公司電源生產部。
(二)各超高壓局、供電公司可靠性指標的綜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報所屬省電力公司生產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總結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報所屬省電力公司生產部。
(三)省電力公司可靠性指標的綜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個月的25日前報東北電網有限公司電網生產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總結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報東北電網有限公司電網生產部。
(四)對于重大的停電事件、非計劃停運(機組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300小時、主要輸變電設施非計劃停運時間超過720小時、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全站非計劃停電、大面積的用戶停電等事件),應有詳細分析報告。
第四章 可靠性統計評價工作規定與程序
第十三條開展電力可靠性統計評價工作應執行以下標準和要求,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全國統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統軟件。
(一)《發電設備可靠性評價規程》,DL/T793-2001,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發。
(二)《輸變電設施可靠性評價規程》,DL/T837-200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發。
(三)《供電系統用戶供電可靠性評價規程》,DL/T836-200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發。
(四)《新建發電機組啟動試運行階段可靠性評價辦法(暫行)》,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頒發。
(五)《電力可靠性管理代碼》,中電聯電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頒發。
(六)中電聯頒發的其它有關規范、制度。
第五章 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基本條件
第十四條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其職稱評定、晉升晉級按工程技術系列進行,與其他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條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崗位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思想作風端正,事業心強,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產實踐和管理經驗。
(二)掌握政府部門、中電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