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原水電部《關于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簡稱十八項反措)頒發后,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認真學習,努力貫徹。在防止特大、重大事故方面收到明顯效果。各項事故普遍呈下降趨勢,其中鍋爐滅火放炮、汽輪機燒軸瓦、開關損壞、互感器爆炸、系統穩定破壞、接地網事故等有了較大幅度下降。
但是,近幾年來,一些單位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所松懈,有些領導干部的主要精力還沒有真正放在抓安全生產上,沒有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工期的關系;一些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有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的工作還沒有真正到位,對安全生產工作停留在一般號召上,缺乏具體的措施保證和深入的檢查落實;一些單位安全管理薄弱,技術管理基礎工作有所放松,規程制度執行松弛,對安全工作要求不嚴,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紀律現象比較突出;部分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人員技術素質有所下降,嚴重影響了安全生產。
由于上述原因,嚴重火災、惡性誤操作、汽輪機超速損壞、汽輪機大軸彎曲、發電機損壞、主變壓器損壞、倒桿塔等損失嚴重的事故仍時有發生,鍋爐承壓部件爆破泄漏事故仍頻繁發生,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接連不斷。此外,全廠停電重大事故頻繁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也很突出。為了促使各項防止特大、重大事故技術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根據1987年以來頒發的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對原《關于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簡稱“十八項反措”)進行了補充修訂,增加了防止全廠停電和防止交通事故兩項重點要求(簡稱“二十項反措”),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要認真學習貫徹,密切聯系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把各項重點要求落到實處,防止特大、重大和頻發性事故的發生。
一、防止火災事故
為了防止嚴重火災事故的發生,應逐項落實部已頒發的各項防火和消防技術措施,以及即將下發的火電廠電纜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中有關規定和要求,并提出以下重點要求:
1、電纜防火
(1) 對控制室、開關室通往夾層、隧道,穿越樓板、墻壁的電纜孔洞和盤面之間的縫隙必須采用阻燃材料嚴密封堵;
(2) 電纜豎井應分段作防火隔離;對敷設在隧道和廠房內架構上的電纜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3) 電纜隧道、夾層等處要定期檢查清理,保持清潔,不積粉塵、不積水,安全電壓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雜物;
(4) 廠房內敷設的電纜要組織分區負責,并定期清掃積灰、積粉;經過高溫管道、閥門等熱體和燃油、透平油管道、閥門附近的電纜要盡可能布置遠一些,并采取隔熱防火措施;
(5) 新擴建工程設計應有完善的電纜防火措施,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各項電纜防火措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
(6) 對于新建、擴建的300MW及以上機組,在阻燃電纜價格合理的范圍之內(即比普通電纜增加10%~13%),應使用阻燃電纜。否則應在重要回路采用耐火電纜。
2、汽機油系統和燃油系統防火
(1) 油系統法蘭禁止使用塑料墊或橡皮墊(含耐油橡皮墊);
(2) 油管道法蘭、閥門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準放置明火,必須明火作業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熱管道或其他熱體的保溫應堅固完整,并包好鐵皮;
(3) 油區的各項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設施應完善,防火標志要鮮明,防火制度要健全,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帶進油區,嚴格執行動火制度。
3、制粉系統防火
(1) 及時消除滑粉點并及時清除漏出的煤粉;
(2) 要經常檢查輸煤系統、制粉系統積煤積粉的自燃點,輸煤皮帶停止上煤期間,也應堅持巡視檢查,發現積煤積粉要及時徹底清理,防止自燃燒壞設備和輸煤皮帶;
(3) 清理煤粉時,要杜絕明火,防止煤粉爆燃起火。
4、對氫氣系統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也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5、必須有完善的消防設施和建立訓練有素的群眾性消防組織,加強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時發現,及時撲滅;并使當地公安部門了解掌握電業部門火災搶救的特點,以便及時撲救火災。
6、新擴建工程設計中對消防水系統要同工業水系統分開,確保消防水量、水壓不受其他系統影響;消防泵的備用電源應由保安電源供給。
7、發供電生產單位和安裝單位要配備必要的帶壓縮空氣的防毒面具,以防止滅火人員中毒。
二、防止電氣誤操作真故
1、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1) 尚未制訂兩票執行統一規定的省局,要在調查研究各種執行方法的基礎上,根據安全規程的規定,對本省范圍內的兩票標準格式、執行的具體程序、方法等制訂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并據此培訓有關人員掌握正確的執行方法,糾正不符合統一規定的習慣做法,使兩票制度執行標準化。對各級調度執行調度操作命令也要實現執行標準化;
(2) 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嚴格執行兩票制度的自覺性,積極開展千次操作無差錯活動;
(3) 要配備充足的經過部、網省局鑒定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為防止誤登室外帶電設備,要積極采用全封閉(包括網狀)的檢修臨時圍欄。
2、積極采用防誤技術措施。
(1) 對能源安保[1990]1110號文頒發的《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管理規定》(試行),要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現場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加強防誤閉鎖的運行、維護管理,確保已裝設的防誤閉鎖裝置正常運行;
(2) 防誤裝置不能隨意退出運行,停用防誤裝置時,要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短時間退出防誤閉鎖裝置,應經值長或變電站站長批準;
(3) 對已投產尚未裝設防誤閉鎖的發、變電設備,要制訂切實可行的規劃,確保在 2~3年內全部完成裝設工作;
(4) 新擴建的發、變電工程,防誤閉鎖要做到與主設備同時投運;
(5) 訂購成套高壓開關柜時,應選用符合產品標準、五防功能齊全、性能良好并經兩部或網省局會同機械廳局聯合鑒定合格認可的產品,并在訂貨合同中加以說明。
三、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為了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應繼續執行(61)水電生字55號“關于防止鍋爐爆管和反事故技術措施”;(88)電生字81號、基火字75號“防止電廠鍋爐結垢腐蝕的改進措施和要求”;能源安保鍋[1989]6號“關于切實抓好進口鍋爐安全性能檢驗工作的通知”;能源安保[1989]731號“關于鍋爐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安保鍋[1989]43號“關于當前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的幾點要求”;能源安保 [1990]83號“關于印發電站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會議紀要的通知”;能源安保[1991]5號“鍋爐監察工作會議紀要”的規定,并提出以下重點要求:
1、運行方面
(1) 加強司爐工的培訓,做到無證不準上崗,200MW及以上機組的司爐須經模擬機培訓,并考試合格;
(2) 嚴防鍋爐缺水和超溫運行,嚴禁在水位表數量不足(指能正確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數量)、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3) 加強化學監督工作,貫徹(81)生技字52號“關于防止火力發電廠凝汽器銅管結垢腐蝕的意見”和(88)電生字81號、基火字75號“防止電廠鍋爐結垢腐蝕的改進措施和要求”;凝結水的精處理設備不能退出運行;在凝汽器銅管發生泄漏,凝結水品質超標時,要及時查找、堵漏,防止爐管結垢產生垢下腐蝕;水冷壁結垢超標時,要及時進行酸洗,防止發生垢下腐蝕及氫脆;
(4) 堅持采取停爐保護措施,防止爐管停用腐蝕;
(5) 發生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管爆漏時,應及早停運,防止擴大沖刷損壞其他管段。
2、檢修方面
(1) 加強防磨防爆專業組的工作,積累掌握磨損規律和煤質變化的影響,及時采取防磨措施;在檢修中應檢查并處理膨脹和機械因素可能引起承壓部件爆漏的缺陷;
(2) 認真分析各種爆漏事故的技術原因,采取針對措施,防止同類型事故重復發生;
(3) 加強焊工管理及焊接工藝質量的檢驗評定,焊前考試不合格的焊工不能焊接,堅持焊接責任制和焊接部位、管徑與合格證合格項目一致的制度;加強金屬監督,防止錯用鋼材及焊接材料;異種鋼管道焊接前,應制訂安全可靠的焊接、熱處理工藝措施;
(4) 對導汽管、下降管等爐外管道、彎頭、聯箱堵頭等要加強定期檢查,發現缺陷(如表面裂紋、沖刷減薄或材質問題)時,應及時更換;
(5) 對汽包和集中下降管焊口、聯箱要定期檢驗,對主蒸汽管道、再熱蒸汽管道,要堅持對彎頭、閥門、三通以及管道焊縫和支吊架的定期檢查,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對管壁厚度不足的要安排盡快更換;對運行超過20萬小時的高壓高溫主蒸汽管道,在計劃檢修中要做全面細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要根據情況及早做好更換管道的準備工作;對中壓蒸汽管道,要定期進行焊口石墨化檢驗,發現問題及早處理;
(6) 對直流爐蒸發段、高溫段過熱器、再熱器出口導汽管應完善管壁溫度測點,以便監視各導汽管間的溫度偏差,防止超溫爆管。
3、新設備安裝工作
(1) 對進口和國產鍋爐,在安裝前要按能源安保鍋[1989]6號“關于切實抓好進口鍋爐安全性能檢驗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別是對有關焊口要全面進行檢驗;
(2) 安裝凝汽器銅管前,要全面進行探傷檢驗。
4、加強鍋爐監察工作,認真貫徹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暫行條例》、把防止鍋爐承壓部件爆破泄漏的各項措施落實到設計、制造、安裝、檢修和運行工作中。
四、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為了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應繼續貫徹《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81)電辦字 11號“關于防止高壓除氧器爆破事故的若干規定”;以及(87)水電辦字38號轉發的勞人鍋[1987]19號“關于開展在用壓力容器整頓和治理工作的通知”;(87)鍋爐監察字 27號轉發的勞人鍋[1987]43號關于印發在用壓力容器“整頓工作的意見”、“檢驗和缺陷處理參考意見”;能源安保[1989]417號轉發的勞人鍋宇[1989]2號“關于頒發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通知”;(86)電生安監字268號、電基火字197號“關于發電廠壓力容器及其系統安全情況的通報”;(87)水電辦字第5號 “關于發電廠高壓除氧器安全問題的通報”;(87)鍋爐監察字15號“關于高井電廠4號除氧器簡體發現焊縫大面積裂紋的通報”;能源部、機電部《壓力式除氧氣器安全技術規定》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并提出以下重點要求:
1、設備系統方面
(1) 認真好在用壓力容器的治理整頓工作,盡快完成在用壓力容器的檢驗登記工作;
(2) 檢查、整頓進入除氧器、擴容器的高壓汽源,采取措施消除超壓的可能;
(3) 核實除氧器和其他壓力容器安全閥的總排放能力,應能可靠地滿足可能出現的最大進汽量的需要;
(4) 單元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