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進行改革,實行廠網分開后,原有網廠間的行政、資產關系將不復存在,原可通過行政命令來保證的電網安全管理體制和安全管理方式將發生很大的變化,如何加強電網和電廠的安全管理,確保電網安全穩定,從根本上而言,應以國發〔2002〕5號文件精神為指導,以調度關系為紐帶,堅持經濟上互惠、技術上協作的原則。現結合湖南電網的情況,重點分析省級電網中保電網安全的措施。
1 湖南電網當前的情況
湖南電網中有4級調度管轄,即網調、省調、地調和縣調。這4級調度中,網調與省調,省調與地調的調度管轄范圍互相交錯,給電網的運行調度指揮帶來極大的不便。
湖南電網500kV網架剛剛形成,正處在500kV網絡初期。目前,湖南電網220kV網絡配套改造、建設的過渡時期。目前,湖南電網220 kV網絡還無法找到合適的開環點,500 kV與220 kV為復雜的電磁環網運行方式。由于電磁環網的抗事故能力差,極易造成事故傳遞或擴大。而電網固有結構下的現行調度方式,給盡早發現事故的性質、確定事故點,有效控制事故擴大,準確、及時的處理事故,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增加了難度。
2建立中的3級電力市場及與之相應的電網公司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2003年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中國將以合理的電價機制為核心,通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起省級、區域級和國家級3級電力市場體系。與3級電力市場相適應,將出現3級電網公司,即省級電網公司、區域電網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
省電網公司作為3級電網經營企業中最基礎的一級,將改制為隸屬區域電網公司或其控股、吸收省內地方股東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并實施現代企業制度。當前,其職責如下:
(1) 省電網公司中的電網高度與市場運行機構,負責省電力市場的運行與省電網的安全、穩定、優質、經濟運行。
(2) 省電網公司直屬的地方供電企業作為省公司的分公司,是公司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繼續實行內部電力市場,負責地區電網的調度和運行,向縣(市)配電公司和直供用戶供電。
(3) 發電廠的安全穩定運行和管理水平,除關系到發電廠各自效益外,同時將直接影響到電網運行的安全穩定和效益。為此,在廠網分開的過渡階段,發電廠要與電網公司在電網安全管理上形成默契的配合和繼承關系。主要是持續安全管理的責任,確保電網安全的連續性。因此省電網公司不僅負有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責任,而且必須承擔此責任,對進入市場運作的獨立發電公司的運行有一定的指揮管理責任。
3 湖南省電網內各單位的安全責任
各發電廠與湖南省電力公司分離后,網廠雙方既是建立在一定行為規范基礎之上的相互平等關系,又是調度與被調度的關系。在新體制下,網廠雙方要以調度關系為紐帶,以并網協議為規范,以共同發展為宗旨,堅持經濟上互惠、技術上協作的原則,合理分配并切實履行各自在保證電網安全上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可靠的電力供應。在與新電力體制相適應的規程規范尚未出臺前,必須援用現有的相關規程和管理規范。
3.1 省電網公司的安全責任
(1) 現階段負責組織省級電力市場,確保省級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和省級電力市場的正常運營,牽頭制定保證省電網安全的技術措施。
(2) 傳達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時通報事故信息。
(3) 組織對涉及電網安全、穩定的重大、特大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清責任。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或參加電力生產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
(4) 對電廠制定、落實反事故措施提出必要的咨詢和幫助。
(5) 歸口統計、上報省電網內發電廠事故報告。
(6) 對擬建、在建、運行的電廠,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指導。
3.2 發電廠的安全責任
(1)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 認真按《電力法》規定,制定發電廠內部安全責任制,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發電集團公司的電力生產規程、制度與安全技術有關標準。
(3) 服從調度命令,遵守調度規程,確保電網安全。
(4) 凡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的設備選型和機組運行方式安排,應征得省電網公司或其電網調度部門的同意。
(5) 因發電廠運行事故給用戶或第三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 由于發電廠引發、造成擴大電網運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設備事故,省電網公司應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的程序和內容組織調查,發電廠應積極提供資料。
(7) 發電廠發生人身死亡、重大、特大事故應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除向所屬發電集團公司報告外,應及時向省電網公司安監部門報告,保證事故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4 電力體制改革后省調對電廠運行的管理
湖南電網的運行管理根據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為確保電網安全,在廠網分開后,應繼續加強對電廠的調度運行管理。有關管理規定除繼續執行《電網調度條例》、《湖南電網調度規程》、《省電網繼電保護檢修運行規定》外,還將通過《并網協議》和《發電市場運營規則》加以明確。
(1) 電廠重大設備檢修計劃必須征得省調的同意。設備停復役,必須經省調的許可。機組解、并列必須得到省調的批準,由網調調度的電廠,其重大檢修計劃應報省調備案。
(2) 繼電保護、通訊、自化、計量設備的運行標準應補充技術要求,繼續執行。繼保自化設備的整定和改造,原則上仍維持目前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不宜有較大的變動。
(3) 強化電廠值班員的培訓和考核,其上崗資格應經省調考試合格;對不合格者省調有權要求取消其上崗資格。
(4) 為保證調度命令得到及時、嚴格的執行。對于拖延和拒不執行命令的電廠值班人員以及默許、縱容值班人員拖延和拒不執行命令的電廠有關領導,應依據《電網高度管理條例》和《湖南電網調度規程》及雙方簽訂的《并網協議》進行處罰。
(5) 進入發電市場競價上網模式以后,按市場報價排序日發電運行方式,同時必須通過電網的安全穩定校核。如不能滿足電網實時安全運行方式時,應作出調整和修改。
5新的調度管理模式探討
為了保證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積極推進電力市場的發展,更科學地管理電網,對華中電網現行的調度體系進行改革是大勢所趨。對于即將成為區域電網調度了湖南省電網中過多的設備(從500kV網絡到220 kV并網發電的電廠等),存在著極大的不合理性,影響電網的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的調度管轄范圍進行重新劃定。劃定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電力市場參與者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實施對電網的統一調度,發、輸、配電環節分級管理。在電網安全及電力市場的秩序受到威脅時,上級電網調度機構可以干預電網的運行及電力市場的運作。可以考慮按照生產環節來劃分調度管轄范圍:
(1) 華中網調。調度省電網間的聯絡線,負責省間電力的交易,調整區域電網的頻率,控制省電網間聯絡線的功率在穩定范圍內,確保區域電網的安全,并為各省電網提供事故支援。
(2) 湖南省調。調度省電網內500 kV及 220 kV的變電站及重要聯絡線,負責省內電力市場的運行,保證省電網(輸電網絡)的安全。
(3) 發電廠。負責廠內并網聯絡線開關以下部分,包括其機組、變壓器、母線及廠用電設備。
(4) 地調。負責地區配電網絡(220 kV變電站降壓變壓器的高壓側開關以下)。
(5) 縣調。負責縣級配電網絡(110 kV變電站降壓變壓器的高壓側開關以下)。
其結果是:
(1) 使華中網調真正轉變成區域電網的管理者,使其在區域電網中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
(2) 使各省調對本電網內的安全、經濟負責,并通過華中網調與其他省調進行商業化營運的有關協作。例如在調頻的問題上,可采取控制各省間聯絡電力、電量可采用協議合同的方式或采用華中網調提出控制方案由省調執行的方式。
(3) 使華中網調不再直接調度湖南省電網內部的設備,不再直接干預湖南省電網的運行,與湖南省調之間的不夠協調的問題將會大大減少。
(4) 明確了湖南省調與地調、地調與縣調之間的界限,致使在正常的電網操作或事故處理時,都可各司其職,互相不干擾,計量和實際控制也很方便,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分管理,這就為將來分別過渡到輸電公司和配電公司打下了基礎。
(5) 湖南省調與發電廠的關系也得到很好處理,省調只調度發電廠的出力,廠內的運行方式可由其自行決定,擴大了電廠的自主權,打破了原來省調一包到底的管理模式。
安全是電網運行的基礎,目前電網的結構、電源的布局很難與短時間內有較大的變化,而電力體制改革又帶來了管理方面的新問題。因此,電網運行管理人員要積極研究解決電網運行中的各種問題,確保電網安全、優質、經濟運行,為廣大用戶提供連續、優質、廉價的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