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裝載機操作工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酒后或服用鎮靜藥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作業中應觀察或巡視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得外露,女工應藏工作帽。
5.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照明、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8.作業前應依照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施工現場,查明地上、地下臂線和構筑物的狀況。不得在距現狀電力、通訊電纜2m內使用機械作業。
9.機械設備在溝槽附近行駛時應低速。作業中必須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并與溝槽邊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離。
10.機械操作人員應與配合人員協調一致。
11.作業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工: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坍塌可能;
(2)發生暴雨、雷雨、水位暴漲及山洪暴發;
(3)施工標記及防護設施被損壞;
(4)出現其他不能保證作業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12.機械在社會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13.機械通過橋梁前,應了解橋梁的承載能力,確認安全后方可低速通過。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14.自行式機械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5.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縱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
16.機械作業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17.機械設備在發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時,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機械設備機體及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距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