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土作業應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簡稱《作業證》)。
2.《作業證》經單位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門會簽,由單位動土作業主管部門審批。尤其重要的是,必須認真檢查動土區域內是否有天然氣及其他可燃氣體等管道。原則上不得在危險化學品地下管道周圍動+如必須動土必須切斷管道內介質,并將管道吹掃合格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
3.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
4.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應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5.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
6.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以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
8.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9.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6)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10.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以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11.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12.動土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用電安全導則》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
13.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