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安裝工程驗收資料;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有生產廠家的生產、銷售許可證、使用登記證,生產廠家對該型號塔機進行備案資料,提供的說明書、合格證國家技術監督局下發的塔機監督檢驗證明。
安裝單位的資質、安裝人員特種上崗證;采用天然地基地耐力必須滿足廠家基礎設計要求,使用前應經有資質檢測單位檢測出具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同時注意使用的有效時間,到期后應進行復檢。
安裝、拆除施工方案,應經產權單位分管負責人簽字、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認可,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方可實施。
2.司機應持證上崗。
3.信號指揮、司索工應持證上崗。
4.高塔指揮應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5.地面平整與地耐力不滿足要求,應采用鋪墊措施。
6.起重機行駛或停放,與溝渠、基坑應保持5m距離。
7.起重吊裝作業應有警戒標志,旋轉半徑內不得站人。
8.應設專人警戒。
9.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質量在100k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應組織專家論證,出具書面論證報告。
10.大風6級天氣停止使用,惡劣天氣過后檢查塔吊垂直度偏差不超過1‰多塔作業應有防碰撞措施,施工中必須保持三大機構(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的限位齊全有效。
11.塔吊基坑無積水。使用中經常檢查起吊的鋼絲繩,斷絲斷股報廢應符合GB/T5972;吊鉤防脫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塔吊的避雷裝置必須齊全,測試有效電阻不大于4
12.塔吊旋轉半徑內的設備、臨時建筑物、高壓線路應搭設雙層防護棚。
13.塔吊整體安裝每天爬升后,均須經規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14.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15.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施工。
16.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17.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18.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19.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2)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3)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4)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5)頂升到規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6)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20.加節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1‰
21.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必須停放時要捆牢)或把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22.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縱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門窗。
23.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