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嚴禁借車輛便利和其它方式進行偷盜,若違反規定,發生一次偷盜案件,扣罰當事人所偷盜物品價值5倍的罰款,扣罰乙方第一責任人1000元,并將當事人逐出廠區,永不在甲方從事與甲方有關的任何作業和經濟活動。
2.發生兩次偷盜案件,扣罰當事人所偷盜物品價值5倍的罰款,扣罰乙方第一責任人2000元,終止其繼續施工的資格,并且兩年內不得直接、間接雇傭該單位從事與甲方有關的任何作業和經濟活動。
3.乙方運輸車輛發生作弊行為時,固定運輸戶按照公司《治安保衛制度》進行處理,并對第一責任人給予500元處罰,由甲方有關部門取消作弊車輛運輸資格;臨時提貨車輛發生作弊行為時,按照公司《治安保衛制度》進行處理,并對第一責任人給予500元處罰,由甲方市場營銷部記錄車號,不再為其供貨。
4.乙方運輸車輛應嚴格遵守甲方進出廠秩序,若違反,第一次扣罰第一責任人或公司500元,甲方暫停其提貨或供貨資格;第二次取消車主或掛靠公司的提貨和供貨資格。
5.乙方在公司車輛因安全設施不全或性能不完好而發生交通、治安等事故后,必須24小時內書面上報安全環保部。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處罰。
6.外單位機動車輛進入公司,一律登記,統一管理存放;嚴禁機動車、特種車輛載人,送貨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經安全環保部、消保部批準,必須戴好防火帽且按指定路線行駛,并限速20公里/每小時,違者罰款200元,造成事故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7.乙方未經允許,禁止動用、挪用廠區內的任何物資和設施,若違反,每次罰款500元,并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處罰。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五)乙方違反上述條款,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視情節給予幾倍的相應處罰。
(六)乙方違反上述條款,若盜竊數額較大、作弊數額較大或觸犯法律構成犯罪時,交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