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監理文件的編制
(1)編制的監理規劃中應包括安全監理方案,并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2)編制的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安全監理的具體措施。
(3)對于5m以上深基坑、連續排架面積100m以上模板及支撐架體,懸挑和附著升降式腳手架、拆除爆破、大型結構或設備吊裝、施工起重機設備裝拆等高危作業,以及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安全施工風險大的工程,應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監理的主要工作
(1)配合建設單位及時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手續;
(2)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證、是否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審查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格;
(4)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5)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項目應急救援搶險方案的主要內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強制性標準要求;
(4)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定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方案;
(6)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對于施工單位所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設的有關安全的強制性標準的,不得批準施工單位開工,應要求施工單位修改,并應將情況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4、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監理的主要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等進行定期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3)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4)復核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監理的資料管理
(1)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江蘇省建設廳第三版監理表式要求,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報審使用A3.1表;分包單位資質審查使用A3.4表;監理通知單和整改回復單使用B2、A5表。
(2)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安全監督部門。
(4)提倡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資料中。
(5)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