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大型住宅小區施工過程中,塔吊、升降機和物料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安裝拆除方案存在缺陷,平面布置不合理,設備本身質量不合格,使用過程中違章操作,維保不到位,造成一系列安全事故的發生,給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根據相關資料報導,2017年以來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管理缺失,特別是司索指揮的失誤,連續發生8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多起起重機械設備損毀。
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南京市建委頒發的寧建質字【2016】453號文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文件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對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文重點對大型住宅小區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使用過程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環節進行全方位監控,取得了一定成效,總結一些體會與大家討論。
1 工程概況
某保障房小區,位于南京市浦口高新區,由20幢26~34層高層建筑組成,建筑高度為77.85 m~97.20 m,基礎為鉆孔灌注樁筏板基礎,1層地下室(局部2層),總建筑面積約40萬m2;單體平面布置為“梅花型”,每幢樓布置一臺塔吊和一臺升降機或物料機。
該項目分為A、B兩個標段,同時施工,同時交付。在A標段南、西方向有100 m長35kV高壓線處在塔吊臂下;另外,A、B標段均有臨邊主干道,多處臨時住房、加工場地在塔吊臂下,本項目工程計有7處需要安全防護加固。
2 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平面布置及安裝方案審查
2.1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原則
(1)安全原則。安裝前,監理工程師要求各總包單位報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平面布置圖(最好在樁基施工結束前提供),塔吊大臂旋轉半徑及安裝高度(距±0.000高度);監理對各標段起重設備安裝圖進行匯總。如發現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必須確保任何兩臺塔吊之間不發生任何接觸(包括吊運的物體),相鄰兩塔吊之間高差應保持1~2節“塔吊標準節”,且保證任何不接觸物體之間距離不小于2.0 m,規定各個塔吊大臂的運動軌跡,安裝限位裝置。
所有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均需自然編號,配備專門司機、指揮信號、司索工指紋打卡,持證上崗。
(2)滿足垂直運輸和工期要求原則。按照建筑高度,工期要求,場地環境,起吊能力等,選擇塔吊噸位型號。根據施工單位申報,本工程共有三種塔吊型號:QTZ40、QTZ63、QTZ80。
2.2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方案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安拆單位編寫,也可由總包單位編寫,總包單位企業技術負責人要對專項方案審查簽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方案中,如起重設備基礎、附墻、頂升、配重、安裝高度等技術參數或內容超出說明書要求的,方案應組織專家組論證。
2.3 審查安拆單位相關證件
塔吊、升降機、物料機進場安裝前,監理工程師應提前簽發聯系單,把上述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所需要的資料、注意事項提前告訴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報審時,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審查安裝隊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安拆項目經理資質、專職安全員C類證,租賃合同、安裝設備的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起重設備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工程所在地的安裝告知書,審查用于配合安拆起重設備的汽車吊合格證及操作人員上崗證等資料。
3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控制
3.1 基礎施工與驗收
在塔吊、升降機、物料機位置確定之后,進行基礎施工。本工程塔吊基礎由設計單位設計均采用4根直徑700水鉆孔鋼筋混凝土灌注樁,樁長20 m~26 m(在樁基施工時已經完成),樁頂按照起重設備基礎圖紙設置1300厚4500×4500C35鋼筋混凝土平臺。
升降機、物料機基礎有的設置在地下室頂板上,該部位應提前和設計院溝通,采取加固措施。施工單位對基礎施工應進行報驗,監理工程師對基礎幾何尺寸、鋼筋規格、預埋件,混凝土標號等進行驗收確認,旁站混凝土澆筑。
3.2 基礎質量控制
設備基礎混凝土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1 000;預埋件位置、軸線、標高、垂直度等允許偏差值,應均符合起重機械設備基礎說明書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后,才能開始起重設備安裝。
3.3 基礎周圍設置排水系統
在基坑邊坡的起重設備的基礎埋深,如果比大樓基礎較深,應在地下室基礎施工前進行,即從深至淺施工程序進行;起重設備基礎周邊土體邊坡應做掛網噴漿處理,坡底設貫通排水明溝、集水井,及時排除積水。這對塔身的安全至關重要。這些問題許多施工單位不夠重視,對無樁基的起重機械設備基礎長期積水,塔身銹蝕、傾斜等現象在某工地曾經發生過。
4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控制
4.1 起重機械設備進場驗收
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包單位安全員、安裝單位、租賃公司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提供的資料與進場的起重機械設備規格型號清單相對照,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下道程序施工。
4.2 檢查安全技術交底
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詢問被交底人員安拆注意事項,及交底內容;必要時監理人員要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會議,進行旁聽。
4.3 見證取樣
專業監理工程師除檢查一般的安拆材料、檢測設備、購配件合格證、復試報告外,還要對重要的安裝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如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起重設備連接件的高強螺栓應現場見證取樣送樣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核對安拆特殊工種上崗證
按照寧建質字【2016】453號文規定,各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必須配備人員如下表1,并提供安裝拆除人員半年以上社保證明。。
表1 各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必須配備人員
序號 | 起重設備名稱 | 安裝拆卸工 | 司機 | 司索指揮工 | 電工 | 合計 |
1 | 塔式起重機 | 4人 | 1人 | 1人 | 1人 | 7人 |
2 | 施工升降機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5人 |
3 | 物料提升機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5人 |
本項目就有一家塔吊安裝單位沒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資料,被專業監理工程師拒絕進場安裝,然后在另外一個項目上安裝塔吊時發生安全事故。
5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過程控制
5.1 設置安全區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過程中,現場必須掛“警示標志”,設置警械線,嚴禁非安拆人員進入操作區域范圍內,安拆區要有專人值班。
5.2 旁站監督
總包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旁站監督安裝拆除全過程,隨時核對或抽查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如遇發生突發事件,應幫助協調解決。
5.3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
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各項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后,由安拆單位項目經理宣布開始安拆起重機械設備。
5.4 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專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縱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照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調整,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入上安全銷,方可繼續進行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力矩擰緊,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6)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安裝頂升、拆除,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足照明裝置。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安拆、頂升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后,操作人員迅速撤離。
5.5 安全防護
塔吊吊臂回轉半徑范圍內地面搭設的臨時工棚、辦公室、高壓線、主干道等應編制加固方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高壓線防護方案應征得供電部門同意。
5.6 防雷接地
加強塔吊、升降機、物料機的防雷接地,確保雷雨季節的施工安全;塔身高度大于30 m時,應在塔頂和塔臂架端部裝置防撞紅色信號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經市布點的相應資質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建筑起重機械經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明,同時取得備案證明后方可使用。
6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控制
6.1 控制起重機械設備操作工人數量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按照寧建質453號文規定:每臺塔式起重機司機不少于1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2名;每臺施工電梯司機不少于2名;每臺物料機司機不少于1名。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監理工程師檢查起重機械操作規程,設備掛牌情況,嚴格落實“十不吊”。
6.2 起重機械設備日檢
設備使用單位專職安全員應當每日對建筑起重機械是否超載、超員,是否有違規操作、違規使用,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是否履行班前班后檢查和交接班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日常檢查記錄,發現隱患或違章行為的應立即糾正制止。
6.3 起重機械設備周檢
設備使用單位或其委托的維保單位應由專人每周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情況,以及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做好相關檢查記錄;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整改。
6.4 起重機械設備月檢
設備使用單位或其委托的維保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起重機械設備停用滿3個月、或經過改造、大修后,應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6.5 搜集資料裝訂成冊
專業監理工程師跟蹤檢查、收集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所有資料,每臺起重設備建立一本臺賬備查。
7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使用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
7.1 安拆方案存在問題
(1)安拆方案存在抄襲現象嚴重,張冠李戴、閉門造車,基礎圖紙、說明書丟失;編制依據不充分等。施工單位認為安拆方案沒有人看,只是為了應付,往往內容缺少太多,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專業監理工程師沒有發現安拆方案中存在的問題,或者一旦現場發生由于安拆方案不合格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監理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
(2)安拆方案審批程序不合格,代筆簽字。按照建質【2009】87號文要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因此,監理應審查簽字、審批程序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3)應急救援預案不切實際,組織機構沒有落實實名制,沒有應急預案的演練內容;如果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無法啟動。
(4)安拆方案中缺少技術、安全措施。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多和方案編制人員、安裝拆除單位負責人進行溝通,更進一步了解安拆思路,探討安全技術措施。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方案編寫不合格的,應退回重新編寫,完善審批程序后再報監理工程師審查。
7.2 證件資料存在問題
安拆單位資質等級與建筑機械設備噸位不符,特殊工種數量不足,上崗證不是建設主管部門簽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設備未年檢,復印件未加蓋單位紅章,提供虛假資料等。
7.3 安裝、拆除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
安拆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嚴重不足,經常換人;不按照方案進行安拆,違章作業;安拆使用工具老化,安拆過程信號不暢通,操作工人年齡結構不合理等。
7.4 起重機械設備本身質量不合格
高強螺栓斷裂、標準節焊縫開裂、電系統、自動控制系統、液壓系統、機械零部件老化,屬于淘汰產品、配重不合格,機械響聲異常、漏油等。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構造專業性極強,這方面人才短缺,因此監理工程師要多和安拆單位、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出租單位技術人員共同或督促其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7.5 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運轉操作特殊工種數量嚴重不足,違章指揮,無證上崗(木工、鋼筋工、瓦工都能指揮吊運材料),維保缺失,設備帶病作業,維保資料弄虛作假等。建筑市場個體老板為了自身利益,降低成本,投入嚴重不足,各單位之間責任不明確,形成管理上盲區,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現上述任何一種異常現象,專業監理工程師都要及時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時整改;如不按時整改,將視情節輕重按照合同進行經濟處罰,簽發停工令,或向安監站報告。對于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監理工程師一定不能手軟,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8 結 語
如果要保證大型住宅小區施工塔吊、升降機、物料機不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是非常困難的,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相交時,就會發生安全事故;但是,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這些許多的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項目的安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年來,監理以巡視、檢查、旁站、約談、簽發安全整改通知單,專題會議、工地例會、按照合同處罰、停工整改,向安監站報告等多種形式和手段處理安全隱患不計其數。我們始終堅持搶進度,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從源頭控制。